工程倫理守則出爐 評審、包商應切結利益迴避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工程倫理守則出爐 評審、包商應切結利益迴避

摘錄自12月19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公共工程會18日審查土木學會提出的《工程倫理守則》初稿,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理事長楊永斌指出,公共工程評審委員的學者和工程包商都應簽署「利益迴避書」,具體切結遵守工程倫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專家草擬的《工程倫理守則》已出爐,明確規範雙方「當為」、「不當為」。

《工程倫理守則》共8條,融入更多「衝突與抉擇」的實例與索引,期待第一線工程人員據此成為行為原則。守則中最特殊是,處理台灣工程界從未正視的「分包」倫理。 守則第一條談的是個別人員對倫理的思惟,涉及道德與法律。第2條處理專業,當事人要清楚「專業上能否勝任」,不能勝任就不宜承攬。

計畫主持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副理李順敏指出,法律與工程倫理只有一線之隔,透過倫理守則,可讓灰色地帶變窄,讓當事人在可為和不可為間,更有清晰可循的指標。李順敏表示,工程日漸大型化、複雜化,過去甲方(出錢的業主)對乙方(承包商)可需索無度,乙方對丙方(小包、分包商)層層剝削的生態應革除,才符合現代化工程管理的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