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前瞻之科技垃圾:電子廢棄物的許諾與失落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2007前瞻之科技垃圾:電子廢棄物的許諾與失落

2007年01月01日
作者:趙家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隨著iPOD傳來的節奏拍動,低頭以光筆點擊著PDA檢視著今天的行程,偶而瞄一下頭上平板電視的筆記型電腦的廣告。這是台灣的資訊時代。

攀爬在成堆的機體之間,專注篩撿著每一塊電路板,揣想如何避開隔壁傳來的嗆鼻濃煙。這是中國貴嶼及印度曼度拉(Mandoli)地區的資訊時代。

這兩個迥異畫面,卻有個共同的節點──電子廢棄物。

電子廢棄物一般泛指各類消費型電子電機產品以及資訊產品於使用年限告終後,由日常生活中拋出。由於電子廢棄物內涵許多重金屬以及塑膠,若直接以掩埋或焚化處理,不僅有增加污染潛勢,亦導致資源的誤置,因此亟需妥善回收處理。但電子廢棄物的高度回收價值形成兩面利刃,一方面提高資源回收業者回收意願,另一方面各類重金屬間的價差,卻形成非法跨境輸出入的驅力,而成了中國貴嶼和台州以及奈及利亞伊凱賈等地的夢饜:「堆疊如山的電子廢棄物、隨意棄置的集塵灰、紅褐色的河水」。

「一年全球的電子廢棄物高達五千萬噸」、「全球有八成的電子廢棄物輸往亞洲處理」、「貴嶼當地工人毛髮內的戴奧辛濃度達25.6 pg TEQ/g,土壤更達32600 pg TEQ/g的濃度值」、「貴嶼當地河川底泥的銅含量達528mg/kg」(Leung et al, 2006),隨著一份份調查報告的出爐,終於促成2006年於巴賽爾公約締約國會議其間,召開電子廢棄物世界論壇(World Forum on E-waste)。與會者並達成「電子廢棄物環境無害管理」奈洛比部長宣言(Nairobi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on the environmentally sound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waste),指出將以促進電子產品的環境化設計與清潔生產、提倡以整合性廢棄物管理降低電子廢棄物的危害、調和巴賽爾公約與各國國內法規的落差以防止非法輸出入等策略,以因應電子廢棄物的環境污染。(UNEP,2006)

而身為電子廢棄物輸入區,亞洲各國則早已於2004年起於日本舉行電子廢棄物工作坊(Workshop on E-waste),針對電子廢棄物產量預測、回收體系、跨境交易以及不當處理的環境衝擊等議題加以討論。其會議結論指出提昇對回收處理二次汙染的認識以及制定處理的標準、嶄新回收技術的研發、考量非正式回收者、推動電子廢棄物的減量、環境以及社會成本的內部化等電子廢棄物管理重要策略。(Terazono et al, 2006)

由上述的會議結論可知,解決電子廢棄物的問題有三個關鍵點:「減少進入廢棄物量」、「避免非法輸出入」、「降低產品本身有害物質的含量」。針對第一點,歐盟提出電子設備回收指令(WEEE),由延伸生產者責任的概念出發,要求製造者付起產品最終處理的角色,並規定各產品最低回收率,以促進製造者將易拆解易回收納入產品設計準則。在跨境輸出入上,在現行巴賽爾公約中未管制電子廢棄物,但在此次論壇中,儘管美國代表認為禁止跨境輸出入是不相信市場力量的行為,但奈洛比宣言仍將非法輸出入的議題納入,可作為往後管制依據。但在未能根絕,電子廢棄物的輸出入之時,為了減少回收過程的污染,歐盟亦提出危害物質禁用指令(RoHS),限制管制的鉛、汞、鎘、六價鉻、聚溴二苯醚(PBDE)及聚溴聯苯(PBB)等六種物質於電子電機產品內的含量。

台灣身為主要製造國  責任更吃重

對台灣而言,其在電子廢棄物的問題之中,除了要面對國內自身的電子廢棄物流向的管理,更由於身為電子產品的主要製造國,在促進無毒化生產以及延伸生產者責任制更扮演關鍵角色。

在自身的電子廢棄物管理方面,雖在1998年領先各國推動四機一腦的回收制度,其後亦陸續增加應回收電子廢棄物類別,但根據統計資料,電子產品如廢冷氣機的稽核認證率不到20%,資訊產品之中,筆記型電腦於2005年更僅達3.74%。且現行回收機制,未如歐盟的WEEE指令中有明確回收率或再利用率目標,亦未能鼓勵環境化設計、易拆解設計的功用,更何況回收後,真正有進入合法的處理廠嗎?根據調查,2004年時,廢印刷電路板為台灣最大宗的輸出廢棄物,比例約佔四成,且其中有95%以上輸往中國大陸,形成另類的三通。

另在生產者的角色上,面對歐盟的RoHS以及WEEE指令,經濟部趕緊成立RoHS服務團,以品牌商為基礎,建立「中心—衛星」的輔導體制;也拼命舉辦研討會與培訓課程:綠色供應鏈輔導人才培訓、清潔生產工具推廣研習營、RoHS 進料檢驗與危害物質化學分析課程等,一個接一個,琳琅滿目。然而在廠商對WEEE、RoHS的規範朗朗上口以及環保署不斷追加公告應回收電子通訊設備之時,台灣真的盡到在電子廢棄物管理中的責任了嗎?

就現行兩大指令的因應狀況,可發現仍有以下缺陷。第一為中小企業品管能力不足。RoHS的因應牽涉到整個供應鏈的管理,當中小企業在一般零件產品品質管理以捉襟見肘之際,要針對其產品內所含有有毒化學物質進行管理,自然亦顯困難。其次,面對此整合性環境法規時,亦顯露出國內在專業人才培養機制缺乏。傳統環工人才培訓多仍著重於污染物的管末處理,缺乏對製程的改善、清潔生產的概念的認知。而化工與材料方面,則缺乏對毒性物質對人體及環境衝擊的認知。而此狀況,在日後推行EuP指令(註1)時,更亦嚴重。EuP指令強調以生命週期思維來評估產品的環境衝擊。而台灣現有對生命週期評估的認知多只到污染物的盤查階段,對如何將盤查結果轉換成環境衝擊未有清楚的認知,將降低評估結果的可信度。此外在非歐盟會員國亦思考將RoHS法規內國法化時,本土的RoHS與WEEE法規闕如。現行環保署的綠色標章的規範,已將RoHS限用物質納入標準(註2), 但對於未以取得綠色標章為目標的產品卻無力規範。雖然目前亦試圖在資再法與廢清法兩法合一中納入本土化的RoHS、WEEE、EuP指令,但由於此類法規,不似傳統的環保法規,亟需其他部會的配合,如經濟部下的標準檢驗局、工業局,阻力眾多。

除了技術面的層次,整個核心是在於產業以及政府的心態,是只將歐盟的指令當成貿易障礙?還是意識到此法規背後的整合性環境管理、生命週期管理、延伸生產者責任、清潔生產、永續消費等意涵。然而目前看來是悲觀的,因為若是意識到上述項目,應會如同美國環保署般,以生命週期評估法比較針對無鉛焊接與傳統製程進行的整體環境衝擊;更不會有所謂『企業環境報告已經不流行囉!現在產業比較關注的是WEEE、RoHS、EuP。』的說法;亦不會不經思考,既以『橫的移植』來達成RoHS、WEEE的內國法化。

而台灣的環保運動者又該如何突破既有限制,落實電子廢棄物的無害管理?

著名的社會學家柯司特(Manual Castells)提出的資訊時代的環保運動的主要策略為『碰觸人的心靈、馴化資本、向國家示好、與媒體共舞』。(Castells,2002)面對電子廢棄物此一資訊社會的問題,前兩項策略亦是極佳的參考。

碰觸人的心靈

綠色和平與巴賽爾行動網(BAN)親身調查中國、印度以及非洲各地的電子廢棄物回收狀態,拍攝「輸出傷害」(Exporting Harm)以及「數位傾置」(The Digital Dump)等紀錄片,以影像作為證據,喚醒民眾對電子廢棄物問題的認識。而台灣民眾,若看到那些以鋏子翻找著燒完的銅線的景象,必定不會陌生,因為現在貴嶼的景象,正是民國五○至七○年代的灣裡廢五金事件的翻版,而二仁溪與三爺宮溪的戴奧辛污染,更是歷史的傷痕。因此不論是推動台灣自身的RoHS法規或是要求廠商擴大其危害物質的禁用清單,或者限制電子廢棄物輸出入,都將面臨因非鄰避或LULU事件,受害者遙遠,民眾不易認同的困境。而此時這歷史的連結,則可作為環境運動者凝聚民眾意識的力量。

馴化資本

對電子廢棄物的管制,除了跨境非法輸出是可由政府直接管制外,其餘都是以廠牌為規範對象。有鑑於此,國際環保團體均試著利用市場力量,逼迫資本家正視其在電子廢棄物上的社會責任。如矽谷毒物聯盟以電腦評等卡(Computer Report Card),針對各電腦品牌在材料使用、延伸生產者責任、廢棄物最終處理等三大項目加以評分,逐年比較各品牌在社會責任以及環境績效上的是否有所改進,設定遊說目標。而綠色和平則提出電子產品綠化指南(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針對各廠牌是否回應其擴大禁用物質(如PVC及全部溴化阻燃劑等)的要求以及是否有負起電子廢棄物回收的財務責任等進行評等。

然而既有的評分卡,均未能將各特定的勞工與環境爭議事件,如友達的七星基地的環評爭議。因此台灣的運動者,可由各科學園區的監督經驗,針對設廠以及製程過程的環境衝擊事件提出些評分準則,與既有的評分卡加以整合,彌補其不足。再者過去一兩年間,天下雜誌僅以問卷調查方式進行「企業責任調查與排名」,相較於此,台灣運動者可提出自身更有根據的企業社會責任排行榜,把電子廢棄物相關議題納為準則,並配合「綠色小股東」的操作,直接對資本家施加壓力。

面對電子廢棄物管理,因著奈洛比宣言的公布以及歐盟法令的施行,將能有長足的進步。而中國大陸為了改善貴嶼污染情形,亦提出成立專區,輔導其回收技術改善的計畫。身在台灣的我們,或許可以稍稍鬆一口氣,畢竟那漫天濃煙、小孩在廢電路板堆中玩耍的景象,離我們有段距離。然而上溯電子廢棄物的前世,沿著一個個零件走進科學園區的大門,那些穿著無塵衣不知有機溶劑成份、亦無法組成工會的員工;那些因腐蝕性廢液偷排而翻肚向上的魚;那些被前竹科管理局長的話:「農民的土地被徵收也是一種對社會的貢獻,可以讓下一代的子孫不用過與其同樣的生活」。氣的說不出話的農民,離我們卻不遠。

如同《挑戰晶片》(Challenge the Chip)一書所揭示,全球電子產業在其產業與產品生命週期的每一階段,均有勞工權利與環境正義的疏失,不單單只是電子廢棄物的問題。因此製程無毒化、延伸生產者責任,僅僅只是電子產業的企業社會責任的一步,若不能意識到現行台灣電子產業,在人才排擠、稅賦補貼、城鄉發展失衡、職業健康衝擊等問題,面對投資額度的誘惑,高喊「為你的到來,我們奉獻所有」,綠色矽島的夢,只會飄散在風中。

註1:歐盟耗能產品環保設計指令(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Using Products)是因WEEE 指令,雖然有明確的產品回收率規範,但卻未能相關的環境化設計理念或設計規範納入該指令當中,因此針對使用能源之產品 ( 運輸工具除外 ) ,以此法令要求設計者需納入生命週期思維 (Life Cycle Thinking) ,並建立產品的環境特性說明書 (Eco-Profile)。詳見http://portal.nccp.org.tw/trilaw/article_list.php?catid=28&main=EuP

註2:http://greenmark.epa.gov.tw/greenmark/criteria.asp

【參考文獻】

  1. BAN, SVTC .2002. “Exporting harm: the high-tech trashing of Asia.” The Basel Action Network (BAN) and Silicon Valley Toxics Coalition (SVTC), http://www.svtc.org/cleancc/pubs/technotrash.pdf
  2. EMPA (2005) International E-waste generation. http://www.ewaste.ch/facts_and_figures/statistical/quantities/
  3. Leung A, Cai ZW,Wong MH . 2006.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from electronic-waste recycling at Guiyu, Southeast China” J Mater Cycles Waste Manag8:21–33
  4. Terazono, A.; Murakami, S.; Abe, N.; Inanc, B.; Moriguchi, Y. ; Sakai, S. ; Kojima, M.; Yoshida, A.; Li J ; Yang J ; Wong MH ; Kim IS ; Lin CC ; Peralta G ; Mungcharoen T ; Williams E. 2006. “Current status and research on E-waste issues in Asia” J Mater Cycles Waste Manag 8:1–12
  5. Pellow D, Sonnenfeld D. et al. 2006. "Challenging the Chip: Labor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 the Global Electronics Industry." Philadelphia, P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6. UNEP, 2006. "Nairobi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on the environmentally sound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waste"
  7. BAN, 2006. "Basel Action Network Report and Press Statements on the Results of the Eighth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of the Basel Convention"
  8. USEPA, 2005 "Solders in Electronics: A Life-Cycle Assessment Summary", EPA-744-S-05-001
  9. 柯司特著,夏鑄九等譯,2002,《認同的力量》,唐山出版。

作者

趙家緯

台大環工所博士,現為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台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程兼任助理教授。長期參與台灣氣候與能源政策之公共討論,近期聚焦於台灣淨零轉型路徑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