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飛魚季禁潛水 觀光業者反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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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飛魚季禁潛水 觀光業者反彈

2017年02月07日
摘錄自2017年2月6日自由時報、中國時報、風傳媒、中央廣播電台、原民台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每年2月中旬進入蘭嶼飛魚季,蘭嶼鄉公所基於尊重族人的習俗及禁忌,日前公告從2月1日至6月30日,嚴禁在各部落傳統港澳及捕撈魚場進行浮潛、深潛等活動,如有不守規定者,由各村辦公室及社區發展協會協助勸導驅離。

此規定引發在地觀光業者反彈,怒批雖認同鄉公所的作法,但只限制浮潛、深潛活動,非捕魚以外的所有水上活動,顯然有針對性,加上限制範圍太過籠統,恐引發爭議,鄉長夏曼.迦拉牧表示,會再找時間與相關業者協調說明。

去年的蘭嶼飛魚季曾發生遊客與當地族人的衝突。蘭嶼鄉公所為避免衝突再次發生,今年首度訂下禁止在傳統港澳及捕撈魚場進行浮潛、深潛活動的規定。但因事前未與業者討論,引發業者反彈,有業者認為只限制浮潛、深潛活動等,非捕魚以外的水上活動,顯然有針對性。

在地觀光業者阿雄表示,鄉公所未先告知或與相關業者討論,就逕行發文,乾脆明定浮潛、深潛業者這段期間不接客算了,而浮潛前的練習及出海深潛都須從港澳出發,傳統港澳、捕撈魚場的界線,應該再與各部落耆老討論並明確劃定,才不會讓業者誤入,而依島上習俗,飛魚季最禁忌其他水上活動也只一週,限制時間卻長達五個月。

夏曼‧迦拉牧表示,有些遊客、業者不熟悉蘭嶼文化,會侵犯到文化裡面的一些規定,才針對外面的業者來做規定,而要在各部落灘頭前從事海上活動,應該還是要尊重部落耆老決定。

蘭嶼鄉公所回應,公告主要是針對外來者行為進行約束,不過要在各部落灘頭前從事海上活動,應該還是要尊重部落耆老決定。

原住民立委谷辣斯(Kolas Yotaka)6日表示,蘭嶼飛魚文化是台灣珍貴的資產,也是千百年才發展出來的魚團文化,她呼籲各界還給蘭嶼人乾淨的大海,不要玷汙神聖的原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