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集中貯存 台電要花N+16年 原能會「礙難同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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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集中貯存 台電要花N+16年 原能會「礙難同意」

審查結論:選址不限「無人島」 公民參與不能少

2017年02月15日
本報2017年2月15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遇地方阻力,選址作業無法進行,原能會要求台電提出替代應變方案與蘭嶼貯存場遷場規畫二份報告。今(15)日原能會公布審查結果。原能會表示,台電的集中式貯存計畫採浮動時程,要等選址後的16後才能興建完成,可能一延再延,原能會「礙難同意」!

原能會要求台電有明確時程,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啟動後3年內完成選址、8年內完工啟用,否則就要開罰。在蘭嶼遷場部分,原能會也不滿台電缺乏與地方溝通的實質規劃,雖提出兩個可行方案,卻無結論。

原能會表示,不會要求台電再補送計畫,而是要求台電公司依審查結論辦理。

蘭嶼貯存場全景。圖片來源:台電公司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

低放射性廢棄物替代方案要N+16年  原能會:難以接受

雖經濟部已公告台東達仁、金門烏坵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的建議候選名單,但在地方強烈反對下,公投程序無法進行。無法選出最終處置場址,台電被開罰1千萬元並依原能會要求提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二份報告。

台電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中規劃以集中式貯存場暫時替代最終處置。並指選址要經公民討論,難以估計時程,因此設定選址要耗N年,加上行政申請及土地取得6年、工程發包及興建10年,預計N+16年後可完成設施興建。

對此,原能會表「礙難同意」。原能會說,N可能為無限大,實在難以同意這種浮動時程的概念。

集中式貯存設施平面佈置初步規劃圖 資料來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具體實施方案(105.12)

集中式貯存設施平面佈置初步規劃圖。資料來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

審查結論指出,台電應依現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辦理,在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啟動後3年內完成場址選定與土地取得,啟動後8年內完工啟用。如時程有延宕,將處3,000萬元以上罰鍰。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陳文泉表示,審查委員非常擔心台電藉故一再拖延,因此訂下嚴格的時程。如台電真的已竭盡所能,原能會才會量實際情況裁處。

對於這個時程表,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雖然民間質疑政府是否真能達成,但沒有時程就不知道延宕了多久、也難分析原因跟責任,所以,還是贊同訂出具體時程表。

不能以「無人島」為先決條件   原能會:雖無公投但公民參與不能少

對於台電過去總是以無人島為核廢貯存場址,審查結論特別指出,選址應以全台灣地區(含離島)為選址範圍,不應預先限縮為無人島或準無人島。

陳文泉指出,如先設定無人島為目標,將重蹈過去的錯誤,無法改正以弱勢地區為場址的社會不正義現象,也難獲取社會共識。

對於社會上質疑「集中式貯存」是在逃避公投規定,陳文泉解釋,依現行法規,貯存設施選址確實不需公投,但這不代表沒有公民參與。

他補充,集中貯存設施廠址後,原能會受理建照執照過程要辦理聽證,環保署也要辦環境影響評估,這些都有公民團體討論的機制。沒有社會共識,貯存設施很難走下去。

不過,崔愫欣認為,集中式貯存場處理不應比照現有貯存場。核電廠廠區都是經過調查評估的地點,在廠區外的集中式貯存場,跟現有核電廠內的乾式貯存或核廢料倉庫不同,地質評估都要重新辦理,應該有集中式貯存的法規基礎及程序。

蘭嶼貯存場遷場報告缺溝通計畫 原能會:要選一個結論

蘭嶼貯存場遷場部分,台電規畫「回運原產地」與「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二個方案。「回運原產地」指將核廢分別送回核一、二、三廠及核研所,此方案預期會遭核電廠周圍居民反對。「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則連選址都還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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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貯存場遷場方案。資料來源:台電公司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整理:陳文姿。

對於這份報告,審查結論認為,台電雖然規畫了「回運原產地」,卻沒有溝通計畫,將請台電再補充。

行政院永續會已決議成立「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未來核廢的處理將在小組討論,小組成員包括政府代表、在地居民代表、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

原能會表示,台電的蘭嶼遷場計畫有二個方案,卻沒有結論。台電應在小組討論達一定共識時,盡快決定一種方式,並提報原能會。

不能再拖  原能會:將要求台電依審查結論辦理

原能會表示,會要求台電依審查結論辦理,不要一再修改計畫,而延宕時程。台電發言人林德福表示,等收到原能會正式公文回覆後,台電會積極處理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