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租屋不能節能? 成功挑戰兩個月電費117元 | 環境資訊中心
減碳新生活

誰說租屋不能節能? 成功挑戰兩個月電費117元

2017年03月02日
作者:張楊乾(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

成為租屋一族後,讓我每兩個月最期待的一件事,莫過於在等電費帳單寄過來。

曾聽租房仲介提過,前任房客也是四口之家,小朋友與我家兩位公主年紀也相仿,因此牆上的迪士尼城堡和閃電麥坤壁貼,當時很快擄獲公主們的芳心決定住下。但在聽到仲介這麼說以後,我心裏打的主意,卻是想終於有機會可以在相同坪數條件下,對照前任房客的用電度數,看看自己到底能省多少電。

雖受限於老舊四樓公寓的格局,沒能帶上像熱泵、全熱交換器或直流換氣扇等節能產品,但我搬到租屋處家的第一個周末,就先買了近十顆LED燈,將常用的燈具全先換上新燈。換下來的螺旋舊燈泡,我則當成不常點亮燈具的備品,也沒有浪費當初製造它的碳足跡。

這趟採買過程中我發現,目前零售市場上販賣的LED燈,價格竟只有我五年前買的20%不到;現只要花兩百元上下,就可以買到亮度等同於傳統燈泡100瓦的暖色全周光LED球燈,有些燈泡換上去我還嫌太亮,得再換較小瓦數LED燈。

省電燈泡。圖片來源:Albert Hsieh(CC BY-NC 2.0)。

市售LED省電燈泡。圖片來源:Albert Hsieh(CC BY-NC 2.0)。

除了換燈泡外,其他的節能習慣,比如說利用延長線管制待機電力、電冰箱內隔層加保鮮膜等等,自然也都帶到租屋處。而舊公寓其實有另一個好處,就是一進樓下大門就可以看到電表,不用再像以前還得先去跟管理員借鑰匙才能開電表室。現在兩個女兒也維持習慣,每天晚上進一樓大門會跟我覆誦一次電表度數,監看家裏前一天的用電是否有超標。

最近一次電費單下來,我家日平均用電為2.6度,較上任屋主節能60%;而在扣除節能獎勵後,上兩個月的電費居然只要新台幣117元。

在日常的台北物價,117元經常就是外食一餐的代價,卻可以用來付兩個月的電費,省到連我的香港老婆都覺得不可思議。重點是當我們搬到新家後,待在家裏的時間其實有變長、開伙的次數增加許多、洗衣次數隨小孩長大更是翻倍,且每次用水還要加計舊公寓加壓馬達的用電,但沒想到跟前任屋主相比,還是有如此可觀的節能空間。

當然租屋仍是有些限制,像是時間電價的申請,就必須先取得屋主的同意才行,一年內也不能作轉換。而有些房客的電費更是內含在租金內,對租屋者而言並沒有節能的誘因,除非是房東看到換節能設備後有利潤可圖;但以目前台灣低廉的電價,很難達成此一目標。

不過總而言之,對於租屋而言,從更換燈具開始,應該是最立竿見影的節能方式。這樣的模式也能擴及到許多的舊建築,比如獲得EEWH與LEED雙綠建築改造認證的台達瑞光大樓,能夠相較改造前節能接近50%,節能佔比第一的其實是照明,而非空調。另外近幾年各縣市在獎勵社區節能時,採用節能績效保證專案(ESCO)的社區,也多半是先從燈具改造下手,多半也都有不錯的節能成效。

這批新買的LED燈,其實未來搬新家時都可以帶走,投資不算是浪費。但我其實有想是不是就乾脆留下來,讓房東也能理解節能設備的好處,甚至願意投資更多,比如說順勢更換節能的空調等。而如果我的用電數據,也能幫房東未來在找新房客時,作為一個公開的數據可供查詢,甚至是提高物件詢問度的籌碼,也不是件壞事。

經過這次的驗證,至少證明過往的節能嘗試還算實在,不論新房舊房都具節能濳力。而未來也可持續在此基礎上繼續發想,結合儲能或綠色電力,朝向零耗能住宅的方向繼續前進。

※ 本文轉載自 低碳生活部落格,原刊載於 2017/2/19 聯合報元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