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要討論的議題是我擔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時候親自偵辦的一個案件。
民國100年,本署在蔡碧玉檢察長的同意下成立了「環保犯罪查緝中心」。這個案件就是檢察署跟新北市環保局建立雙方合作管道後,所合力偵辦的第一個案件。
環保局先前就曾經到南亞塑膠工業樹林公用廠勘查過,當時我請他們再去看一次資料。八月的時候,環保局看到廠內「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簡稱CEMS)所留存的資料跟他們先前4四月去看的有所不同。
工廠電腦中原本有一個造假用的模擬程式放在桌面,但是8月的時候去看已經不見了。我們認為事有蹊蹺,就請環保局在現場分析將近五、六十萬筆的上傳資料。然而就在環保局人員比對原始數據資料時,廠區人員竟然趁隙將執行程式刪掉,增加我們辦案的難度。
先回頭說明一下,工廠等「固定污染源」是重大的空氣污染源,必須取得國家的事先許可才可以排放空氣污染物。因此必須裝設監控系統來了解這些工廠排放了多少空氣污染物,空污相關法令中有規定空氣污染排放標準,這個監測系統蒐集到的數據,最後就是要做為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簡稱空污費)的標準。
《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第二十條有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該要符合排放標準。如果沒有符合排放標準,就有相應罰則。依照經驗,一個固定污染源如果永遠都符合標準,那一定有鬼。廠商一定有控制不好的時候,所以如果從來都沒有超標,就一定是騙人的。
《空污法》二十三條規定所有固定污染源都要裝設監控設施,這是廠商要自己出錢的。同時,《空污法》第十六條也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可以對排放空氣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如工廠)及移動污染源(如汽機車)徵收空污費。
主管機關監控的指標是空氣的不透光率,還有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這一類的化學物質。工廠也要注意測量的正確性,因此每一天都要校正,就像在家裡量小孩子的耳溫槍一樣要定期校正。而且要請儀器廠商針對整個機器,每隔一段時間做查核。因此《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中要求廠商每日都要進行零點跟全幅偏移測試,而每季應進行相對準確度測試審核(Relative Accuracy Test Audit,RATA)。
結果廠商用了假的模擬數據以後,偏移的情形就顯示為不正常。所以他們傳送給新北市環保局的數據是修正過的,然後用自己保存的數據進行每一季整體程式的校正。
檢察官並不是科技專家,若要鑑定必須仰賴有公信力的單位,因此我們找了成功大學協助。鑑定要花錢,雖然說錢不是最重要的問題,但是檢察官沒有很多經費,因此在偵辦途中會遇到相當多的技術問題。為此,我們與環保局局長溝通,說明本案若可以查獲,環保局可以追徵高額的空污費用,而且對新北市政府的形象助益極大,這樣的話,鑑定費用可不可以下修一些。
還有第二個問題,鑑定工作很花時間。報紙上常常抱怨說為什麼鑑定還沒出來,需要鑑定那麼久嗎?我可以告訴各位,真的是要很久。教授寫出一本鑑定報告沒有那麼簡單。
回到本案,請教授鑑定以後,發現這些全幅偏移數據都是有問題的。從蒐集的數據顯示,原先他們傳送去給新北市環保局、然後交給成功大學來鑑定的資料都是有問題的數據,連每日的監測值也都有落差,所以後來我們認定廠商的模擬程式有問題。
在鑑定結果中,我們發現廠商污染源防制設施的藥劑用量偏低。理論上應該是投入的氫氧化鎂藥劑量愈多,空氣污染的情形愈小。可是在以前廠商投藥很少時污染很少,後來投藥很多污染卻反而更高,那就一定有問題了。我們的結論就初步認定,樹林廠有不當使用模擬數據功能,上傳不實數據給新北市環保局,藉以詐取減繳空污費之利益。
接下來就要蒐集更多的資料,我們必須取得非常正確而沒有懷疑的數據。於是決定直接去現場蒐證。這類案件有一個好處,不像毒品偵辦一樣要半夜衝進去。大概早上八點去就剛好,因為不用等多久,員工就都來了,就可以開始蒐集資料。我們要在現場對他們說:我們不相信你的數據,如果你不承認造假的話,我們就要請環保局來協助。在現場就要請廠商馬上裝一副新的數據機上去,目的就是繼續蒐集數據,做為上次鑑定結果的驗證,或者是下一次鑑定的基礎。
案件偵辦的過程中我們聲請羈押犯罪嫌疑人,但是遭到法院駁回,因此偵辦行動就只能先到這裡。這個案件辦到結果出來,已經花了將近一年多的調查時間。所以要知道,偵辦一個環保案件是有相當成本的。
尋找工廠的良心
後來廠長、課長還有工程師都變成我們主要偵辦的目標。過程中我們一直在尋找「一顆良心」,最後終於被我們找到了。
有一位廠內的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專責人員,因為忍受不了良心的壓力,就全盤供出工廠的犯罪事實。雖然後來廠商在我們偵查過程中仍然不認罪,可是在法院審理過程還是全部都承認犯罪了。
我們也可以體諒這些人為什麼一開始不願承認,因為一旦承認的話自己的前途會被斷送。但是我們握有的證據足以讓他們在法律審理中承認錯誤,雖然他們還是繼續打行政訴訟,但是實際上是打不贏的。
最後我們認定廠商在民國96年到100年間逃漏了總共有一億多的稅,再加上行政罰鍰總共罰了兩億元。
※ 本文摘自《挺身為環境——十二位檢察官的環境故事》,轉載請洽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挺身為環境——十二位檢察官的環境故事》
發行人:謝英士
總編輯:高思齊
出版者: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2017年2月
ISBN/ISSN:9789863440305
為什麼法律明明就有處罰環境犯罪,卻還是每天看到河川污染、森林盜伐、盜採砂石、廢棄物濫倒的新聞?當法律規範無法被貫徹,再嚴格的立法都是一紙空言,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大第一再被人類的慾望給蠶食鯨吞。
12位檢察官救環境的故事,帶您看見台灣環境犯罪最黑暗、也最真實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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