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人禍 蘇花斷線處舊礦區上下夾擊 環團籲清查沿線礦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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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人禍 蘇花斷線處舊礦區上下夾擊 環團籲清查沿線礦場

2017年06月02日
本報2017年6月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真正的颱風季才要開始,蘇花公路面臨的挑戰才要開始!」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提醒,並要求政府清查蘇花公路致災原因,及盤點與公布蘇花公路沿線的新舊礦場。「我們沒有直接指稱這次坍塌的原因就一定是礦場,但要求政府進行調查與說明。」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強調。

蘇花公路在端午連假因坍塌而中斷,導致大量遊客受困,甚至得「環島」一圈才能回家,也讓蘇花公路的安全問題再受討論。環團地球公民、蠻野心足生態協會2日出面提醒,崩塌所在的112K處,公路的上下兩側遭大理石礦場所包圍,因此這次的坍塌是否只是降雨,或可能出於人禍,需要進一步的調查。他們更提醒,蘇花公路的112.1K、112.6K至112.8K處也都位在曾經開採、未經妥善復育的舊礦場正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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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指出,此次蘇花公路坍塌處,上下遭礦場夾擊。賴品瑀拍攝。

蔡中岳指出,該路段的確地質脆弱,鄰近更有蘇花公路第一個明隧道,且一再延長,就是為了因應易崩落的狀況。即便未來蘇花改通車後可以避開此路段,但砂石車、大貨車、輕重型機車與自行車恐怕都無法使用蘇花改的長隧道,因此,現有的蘇花公路仍有需要維持,也應該釐清鄰近礦場造成的影響,並對礦業管理機制提出修正。

蔡中岳強調,雖然要直接指認崩塌跟採礦的關係的確困難,但在造成崩塌的各種原因內,地質、地震、雨量、風向等都不能人為控制,礦業這一項則是可以盡量改善的。本次崩塌之處,明顯呈現沒有任何植批的狀態,他們質疑開採過後並沒有妥善進行植生復育,讓容易崩落的地段真的發生了崩塌。因此在蘇花公路日後還需要繼續維持通行的狀況下,應該全面清點蘇花沿線礦場的開採狀況。

霸王條款保礦區緊鄰蘇花 環團再催礦業法改革

這些環團長期關注礦業改革,也為礦業法的修正奔走,更重申要求在本會期的臨時會就展開礦業法的修法,別再拖到下一個會期。

潘正正指出,這次崩塌路段周遭的幾個礦場,目前呈現多年沒有開採,但仍不斷展限的狀態。一直到2010年梅姬颱風後,才始見公路局與礦務局之間有公文往來,討論礦場緊連蘇花公路是否不該展限,但最後以礦務局要求業者簽切結書承諾不在公路兩側150公尺內開採。

這個150公尺來自礦業法27條之4,「距公有建築物、國葬地、鐵路、國道、省道、重要廠址及不能移動之著名古蹟等地界一百五十公尺以內,未經該管機關或土地所有人及土地占有人同意。」但潘正正質疑這個150公尺的根據與實際效果。

再者,此例也顯示了礦業法第31條的為何被環團稱作「霸王條款」,若是因為礦區位在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等特殊用地,且未取得主管機關的同意而駁回了展限申請,礦業權者可以向出面限制的機關求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指出,此舉凌駕了其他機關的權責,例如在此案,公路局因此放棄原先反對展限的立場,太魯閣國家公園也曾因此必須賠償擁有礦權的業者。

潘正正強調,第31條就是來自於在2003年的修法,執政正是民進黨,且此條文是以政院版通過,因此民進黨政府不能迴避這次的修法責任,不但應該立即啟動修法,更要確實進行政策環評,並盤點鄰近公路、聚落與環境敏感區的礦場,並提出後續處理方針。

停產不停權 停權免復育 舊礦區亂象多

潘正正表示,已崩塌處周邊幾個礦區為例,從礦務局的統計資料來看,已經呈現多年沒有產量,卻仍持續申請展限的狀態,但也不見植生復育的進行,而是光禿一片,當然也因此危及水土保持等。

謝孟羽質疑,礦業在申請新礦業權與展限前所提的「開採構想及圖說」,簡稱「開構書」,礦務局是否有確實審查?其中應該包含水土保持、環境維護、礦場安全措施、況害預防等事項。更諷刺的是,當礦權停止後,維護土地的責任就回到了原主管機關,不管是礦業業者還是主管礦務局全都一起「拍拍屁股走人」,這也是為何環團主張應該要有「關礦計畫書」、「環境保證金」等設計,確保日後有經費復育土地。

附件一 20170602蘇花112K一帶礦場清單 by teia on Scribd

附件二 蘇花公路112K一帶各礦權歷年大理石開採量 by teia on Scribd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