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報告:中國危險廢棄物過程管理有待強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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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報告:中國危險廢棄物過程管理有待強化

2017年11月01日
摘錄自2017年11月1日新華社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提出,中國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亟待加以改進,要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

所謂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比如一些含有放射性、毒性、腐蝕性和致病性的固體廢物。

據執法檢查發現,全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平均負荷率不到60%,每年有超過一半以上危險廢物由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大部分游離於監管之外,不少地方反映不能全面準確掌握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類別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