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退農舍房屋稅又放寬興建 農委會、民團齊嗆陳金德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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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退農舍房屋稅又放寬興建 農委會、民團齊嗆陳金德

2017年11月14日
本報2017年11月14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6日才上任的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一連宣布二項農舍政策,除了要退還之前加價課徵的房屋稅,還打算放寬農舍臨路、臨側的規定。陳金德指這些規定沒有法源依據,有違憲之虞。

農委會昨(13)日親自出來召開記者會說明法源依據。民間也大聲指責,並要求回歸農發條例,在沒有確實農用的土地上蓋農舍已經違法,應限期改善,如不改善就應拆除,並追繳應付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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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說明農舍管制法源依據,回應陳金德農舍政策。圖片來源:農委會

加收房屋稅、農舍興建規定違憲? 農委會拿法規嗆陳金德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6日上任,7日即宣布研議退還違規農舍房屋稅加價課徵的稅金4500多萬元,並計利息退還。10日又要求縣府農業處研議放寬農舍興建管制,不須遵照農委會要求農舍「鄰路、鄰側」規定,農業處長陳德星隨即申請退休辭官。

陳金德指出,違規農舍加價課徵房屋稅,沒有法源依據。而且《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不能要求農舍要鄰路、鄰側,如硬要取締有違法違憲之虞。

陳金德說法引發農地守護的民間團體一片譁然,13日農委會親自出來反駁。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指出,《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舍興建「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其資格、許可條件、興建方式由內政部會同農委會訂定。據此而定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並非沒有法源。

農委會說明,「農舍經營計畫書」是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而定,要求「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是避免農業生產空間破碎零散。因此,農舍臨界或臨路的規定並無違法。

至於房屋稅部分,農委會表示這是基於房屋價值所做的調整,並非以土地價值作為核課依據。且參照台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民國105年度簡字第21號),房屋稅加價規定未逾越房屋稅條例授權。

民間:「違規」農舍未農用  應先依法處理

守護宜蘭工作坊發起人李寶蓮表示,她支持農委會對於農舍臨界或臨路的解釋,但更基本的是農舍的違法問題。

李寶蓮指出,《農業發展條例》不僅規範「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還規定興建農舍的農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一旦農地不做農用,農舍就失去合法資格。

李寶蓮說,農舍申請時都須提出農業生產計畫,但許多農舍蓋成後就轉用,沒有農業生產事實就是違法。限期改善還不肯修正者應依法拆除,土地部分也要追繳應繳的稅。宜蘭縣所加課的房屋稅不能作為違法農舍的保護費,也不能取代該執行的法令。

守護宜蘭工作坊等近30個民間團體11日才召開記者會批評宜蘭縣府瀆職違法,無視於農舍損害耕地。她們表示,農村發展與都市發展本質不同,一個美好的田園地景才是宜蘭可世世代代相傳的觀光財。 

圖片來源:守護宜蘭工作坊。

守護農地的民間團體11日要求處理違法農舍。圖片提供:守護宜蘭工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