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遴選制度重大調整:4指標改2+3 本土化分三階段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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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遴選制度重大調整:4指標改2+3 本土化分三階段

2017年12月18日
本報2017年12月18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離岸風機遴選制度又有重大變革。原本四大指標改為兩項,分別是技術能力(60%)與財務能力(40%)。而廠商最關心的本土化,即原本占比最重的產業關聯效益,與社會環境融合二項改為「必做」的「承諾事項」,不納入遴選。能源局表示,承諾如未能做到,最嚴重可能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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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18)早向離岸風電開發商說明新的遴選規則。要從10GW已通過環評的風場中選出5.5GW,相當於「 二選一」大戰的重點之一就是扶植國內產業。離岸風電本土化項目將分三階段達成,開發商須在申請籌設許可時提出詳細規劃。加拿大北陸能源(Northland Power Industry,NPI)分析,產業本土化仍是重要項目,延後提出計畫的時程有助於廠商準備更好的規劃。丹麥商沃旭能源(Ørsted)也對政府保持彈性的態度表示肯定。

四項指標剩二項  本土化與社會環境納入「必做」承諾

經濟部原本預計2025年離岸風電推動目標量為3 GW。不過,截至11月底已經有19案10.07GW的離岸風機通過環評,取得遴選的資格。經濟部10月加碼2.5GW,提高目標量至5.5GW。最新規劃是3.5GW以遴選制度選出,由政府以較優惠的躉購價格收購風電。扣除遴選的部分採競標(預計低於2GW),由廠商提出自行提出躉購費率,由費率價低者得標。

原本能源局所提出遴選的方式是以產業關聯效益(40%)、技術能力(30%)、社會環境融合(15%)、財務能力(15%)四項為標準。其中,代表產業本土化的「產業關聯效益」一向被視為關鍵指標。但新標準只採技術能力(60%)與財務能力(40%)。產業關聯效益與社會環境融合均改為「承諾事項」。

在裝置容量的部分基本上維持上週所提出的三階段規劃,2020年前可完工併聯的風場先遴選出0.5GW,下一階段3GW遴選不變,剩餘容量採競標。但在競標部分增加「遴階段評選分數須達60分以上」的新門檻。能源局解釋,這是防止業者隨意喊出低價,結果卻又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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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能源技術組長陳崇憲表示,產業關聯效益與社會環境融合未納入遴選,因為是「一定要承諾」。業者須承諾(1)於申請籌設許可時提出產業關聯方案,(2)以最佳可行性技術執行環評要求,(3)電業促協金的3%投入生態環境融合跟企業社會責任。承諾如果沒做到,在履約時就會罰款,最嚴重可能解除契約。

本土化分成三階段  第一階段先做塔架、電力設施

工業局將不同項目完成在地化的時程分成三階段,分別是:前置期(2018年~2019年)、第一階段(2020年~2022年)與第二階段(2023年~2025年)。其中,前置期是塔架、電力設施。第一階段是變壓器等風力機零組件跟海事工程,第三階段是齒輪箱、發電機等風力機零組件。也就是說,在2019年提出籌設許可的廠商至少要在塔架、電力設施要以在地化的方式達成,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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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解釋,國內零技術與零組件能配合在地化的時程不同,開發商在不同時間點能達成的在地化程度也會不同,因此需由開發商依據風場建置時程提出規劃,再由工業局聘請專家學者審查。

工業局金屬機電組長黃裕峯進一步指出,遴選階段不會針對在地化規劃加以評分,但風場開發商須清楚了解並承諾在地化。此外,原本前置期本土化共三項目,經討論後決定維持塔架、電力設施時程,水下基礎設施則改到第一階段。

外商評價:政府作法彈性 更多時間準備本土化計畫 

對於遴選標準的重大變化,不少風場開發商今天語帶保留。北陸能源發展公司總經理馬聖安(Sean McDermott)受訪時表示,還需要進一步評估才能判斷新規則是否對廠商有利。

馬聖安表示,他支持本土化。在新辦法中,本土化依舊是重要項目,但提出本土化規劃的內容較晚(申請籌設許可時),這點是正面的改變,因為業者會有更多時間可以準備更好的計劃。

之前曾建議政府將5.5GW全採用遴選方式的沃旭能源(原丹能集團)也對政府保持彈性的態度表示肯定。

對於今天公布的遴選辦法,沃旭能源認為,確認電網分配方式非常重要。有助於沃旭能源把重心放在規劃和建置大規模離岸風場上,並維持公司的開發時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