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案用水增設控管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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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案用水增設控管機制

2018年02月13日
摘錄自2018年2月13日工商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讓水資源更妥善利用,經濟部水利署6日預告修正「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建立開發案用水量事後查核機制,未來開發案實際用水量若未達計劃用水量,水利署將追回多餘部分,重新分配。

未來工廠設立、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環保科技或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專用區內開發行為都將適用這項新制。

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指出已開發行為實際用水量達每日3千立方公尺以上,且未提出用水計畫者,則須補提出用水計畫書。若開發案用水未達計劃用水量7成,就會收回。

據水利署統計,1997年迄今共核定用水計畫614件,包括工業類222件、民生類392件,核定總用水量每日351萬噸。對於用水不如預期或超量個案,予以核減或廢止用水量,累計已核減或廢止每日122萬噸,約占35%。

至於開發單位要如何申報?王藝峰說,開發單位用水計畫核定後,應依計畫用水時程、用水量辦理,並裝設水量自動監測設備,記錄實際用水情形,每年4月底前,以網路申報前1年度、現況用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