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國遠洋漁業遭歐盟續判黃牌,在520蔡英文總統就職兩周年前夕,國內外七個NGO團體共同組成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指出,新修的遠洋漁業三法對於外籍聘僱漁工的保障仍不足,希望蔡英文能兌現競選期間的承諾:「在引進外籍勞動者的同時,對於不論藍領或白領,長期或短期的外籍勞工,其基本權益與社會保障也必須改善。」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17日正式成立,呼籲修改遠洋漁業法第26條,讓所有來台外籍漁工,不分遠洋、近海都納入本國勞基法保障。對此漁業署回應表示,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下設有「境外僱用漁工勞動權益工作小組」,且現有法規已大幅提高遠洋漁船工作之外籍船員權益保障。
海鮮供應鏈底層 外籍漁工的同工不同酬怪象
外籍漁工權益問題爭議不少,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汪英達認為,主因是由於法規上採取的雙軌制——根據去(2017)年新修訂的遠洋漁業法第26條第三項,外籍漁工可循保障較為單薄的「境外僱用辦法」,造成與境內雇用漁工歸屬勞基法管轄的同工不同籌怪象。
漁業署過去曾強調漁工為「特殊行業」,無法適用勞基法。「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漁業署曾向他們表示,在外籍聘雇漁工的權益保障上,漁業署也其實遇到困難,例如並無足夠的經費、人力及專業。聯盟也建議,外籍漁工的勞動權益應歸勞動部管轄。
另一方面,我國不僅有世界級的遠洋漁船,也有世界級的水產貿易商。綠色和平海洋專案負責人李宜蕎便點名,台灣的豐群水產為全世界前三大水產貿易商,年營收高達450億元台幣,掌握了全球六分之一的市佔率,有必要善盡其企業社會責任。
申訴管道靠專線 海外作業漁工卻無衛星電話可用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莊舒晴表示,去年漁工人口販運起訴率是零,今年才產生四年來第一件的起訴案。而漁業署在缺乏心力掌握下,甚至無法提出境外聘雇的實際數據。
莊舒晴指出,目前漁業署沒有境外漁工的申訴管道,也沒有落實任何勞動查察的行為。漁業署公布的申訴電話有兩支,其中一支轉到國內1955專線,另一支則是轉到我國境外使領館。但是遠洋漁船可能數月才回台靠港一次,且申訴專線只能靠電話或手機撥打,離海岸一段距離後即完全失去作用,等於是徒具形式。
汪英達則建議,漁船上都有衛星電話可以利用,只是都設在船長室,未來可以考慮如何讓船員取得使用管道,以免身處遠洋外海卻無力申訴的情形。
到印尼找曾來台漁工 揭「賣身契式」切結書
聯盟成員今年特別前往來台漁工人數最多的印尼爪哇島進行訪調,調查結果讓他們對於漁業署聲稱外籍漁工福利大幅改善的說法存疑。
YMFU(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李麗華表示,今年3月份曾發出公文,將過去案例交給監察院,監院函文請漁業署回覆,漁業署回文指,外籍漁工的最低工資、最少休息時間、保險等權益已大幅改善。但李麗華等人前往我國最多境外漁工最大來源的印尼爪哇島多個地區,他們特別挑選去(2017)年1月20日「境外僱用外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生效後,曾經來台工作的漁工進行訪談,發現境外聘僱漁工離開自己國家時就已背負巨額債務,簽下兩份賣身契式的契約——一份跟台灣雇主簽以應付台灣法令,另一份跟本國仲介簽賣身契。
契約上還可以看到,薪資要扣除保證金(保證做滿兩年),但李麗華說,退保證金也是幌子,比如說會讓你做不滿兩年或是仲介公司倒閉。此外,契約上還有原因不明的扣款項。
多年來被拒 NGO盼漁業署給參與空間
對於漁業署聲明外籍聘僱漁工的勞動條件改善,環境正義基金會(EJF)邱劭琪表示,他們曾要求參與勞動檢查,與漁業署一同「訪船」,但最後遭到拒絕。
邱劭琪說,他們側邊了解發現,所謂訪船其實是召集1、20名漁工「一起問」,且要求台灣船長或雇主在場,並非以保密方式進行;問卷調查也是委外,調查人員並沒有執法權限。
聯盟也提出,漁業署開會應多讓NGO參與,而不只是將相關訊息透露給漁會、仲介和相關業者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