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關注海洋塑膠污染、禁塑民意推動下,環保署今天正式預告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的政策草案,明訂自2019年7月起,包含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共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若吸管材質屬於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 ,或以紙類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塑膠成分低於10%且可用物理方式分離,則不在此限。吸管為商品出廠時就附上的,公開陳列供選購的,也不在此限。
環保署指出,歷年淨灘活動統計結果發現一次用塑膠吸管為海灘常見廢棄物,考量塑膠吸管質輕、容易取得、體積小,使用後隨意棄置,而於環境中流布,未分解即被生物攝食納入體內,或分解為塑膠碎片,吸附有害物質,而被海洋浮游生物或貝類誤食,再經由食物鏈,毒素放大並累積在中高階掠食者的體內,將衍生更多嚴重的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
因此,環保署參考美國與英國部分城市對一次用塑膠吸管採取限制使用的管理經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草擬「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草案。
草案規定的適用範圍包括:公部門(含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立學校與公立醫療院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
若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開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草案指出,在2021年6月30日前屬初期推動階段,將針對首次違規者予以勸導,不處罰鍰。
然而,不屬此次公告禁用的一次性吸管包括:
1.經認定符合行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生物可分解塑膠」 ,並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
2.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塗佈塑膠、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以物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之吸管,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10%者。
3.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其中第二項為複合性材質,需額外加工分離,恐怕與一次性塑膠吸管一同淪為環境中任意流布的塑膠污染物,卻不在管制之列,恐引起爭議。
另外,依據「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環保署最遲在2025年前全面限用、2030年前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業者宜及早因應;民眾也可自備竹製、玻璃、不鏽鋼等材質的可重複使用吸管,及早養成不用一次性吸管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