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建自宅 投縣擬降回饋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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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建自宅 投縣擬降回饋金

2018年07月24日
摘錄自2018年7月24日自由時報南投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南投縣境高達95%土地是山坡地,去年12月底新修正的「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公布實施後,民眾興建自用住宅繳交的回饋金增加,引發民怨。南投縣長林明溱昨天(23日)在縣務會議指示縣府農業處訂定自治條例,將自用住宅的回饋金課徵比率一律訂為3%,降低民眾的負擔,就算可能牴觸中央法規,「只要不涉及刑責、不被抓去關就好」。

農委會林務局對於山坡地開發利用,訂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回饋金用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自2014年至2017年12月止,南投縣回饋金總共課徵1457件、8000萬元。

南投縣農業處說明,過往以「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面積」,與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6%至12%計算,授權地方政府視開發利用程度類別,課徵不同比率回饋金。對於自用住宅,縣府大都以6%課稅。

去年12月該辦法修正公布實施後,自用住宅的回饋金課徵改以「建築面積」與公告土地現值乘積11%,建築面積以外的土地面積乘積6%,民眾繳交的回饋金比以往增加。

農業處長陳瑞慶指出,已行文農委會,希望將自用住宅建築面積回饋金課徵比率降至6%,建築面積以外的土地不課徵回饋金。據此,以前例來看,回饋金為3.6萬元(60平方公尺×1萬元×6%);縣長昨日再砍到3%,等於是1.8萬元。

南投縣法制行政科表示,地方政府若不課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可能會有行政怠惰問題,並影響中央對地方的相關補助。

林明溱表示,中央未因地制宜,南投幾乎每個建案都要繳回饋金,對縣民相當不公,他最終目標是希望非營利用途的開發案,都不要課徵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