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宏:社區的能源,社區的力量!?(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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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思宏:社區的能源,社區的力量!?(一)

2016年02月16日
文:房思宏(台大政治系 博士後研究)

儘管台灣一連幾週遭受寒流的侵襲,但人們不健忘的話,一定記得那個溫暖的冬至以及一點都沒有寒冬感覺的冬天。就平均溫度來看,2011至2015是人類有氣象觀測紀錄以來最熱的一組五年,2015年的7月是有史以來最熱的一個月,而2015年非常有可能是最熱的一年,且較工業革命前的平均溫度增加近攝氏1度。[1] 2015年的聖嬰現象固然加劇了此一升溫趨勢,但長期來看,人類排放至大氣中且持續累積的溫室氣體仍是全球暖化的主要成因。

隨著地表及海洋溫度持續升高,除了海平面上升這一巨大的危機外,極端氣候的頻繁出現,既有的基礎建設將越來越無能發揮作用,超出防洪頻率設計預期的強降雨與大洪水、更熱更強的熱浪、大規模的乾旱、以及強度越來越大的颱風及颶風,都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帶來嚴重的威脅。而當極端氣候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時,也代表著不確定性(uncertainty)成為新常態,當代風險的樣態將越來越難掌握、控制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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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氣候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時,也代表著不確定性(uncertainty)成為新常態,當代風險的樣態將越來越難掌握、控制與管理。圖片來源:Jeremy Potter/NOAA

面對極端氣候威脅,如何強化都市的韌性(resilience),提升人們應對的能力,就成了應對氣候變遷危機中調適策略(adaptation)的重要核心關懷。然而儘管國際氣候談判結果讓世界仍持續往增溫攝氏2度的災難性門檻邁進,但人類的確仍有機會在本世紀中前大幅度減碳,進而抑制全球升溫的趨勢。自1990年代末期,國際社會開始關注如何抑止溫室氣體成長,由於能源部門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主力,此一減量(mitigation)策略的重點因而在於如何減少對化石燃料(fossil fuels)的依賴,進一步邁向低碳甚至去碳(de-carbonization)的發展模式。

人類自工業革命以來的發展果實來自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加上各國直接間接的化石燃料補貼,導致化石燃料的真實成本無法展現,增加減少使用化石燃料的難度。然而應對氣候變遷威脅別無他法,只有認真面對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以及相應的政經發展結構,才可能真正走向低碳及去碳。減碳策略中儘管間雜著核能復興(nuclear renaissance)的爭議,但一般來說除盤點並移除化石燃料補貼外,最重要的就在於提升能源效率以及發展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除了有著明顯的減碳效益外,因地制宜的特性也具有強化社區近接(access)使用、創造分散式(distributed)能源結構、甚至培力(empower)民眾的正面效果。然而這些效應並不會自然而然地出現,如果再生能源開發商沿用舊有的思維及模式,則各種再生能源發展就只會是另一個鄰避(not in my backyard,NIMBY)現象而已。在國內我們已經看過苗栗苑裡反風機的抗爭,國外也有風機的噪音、地景影響等疑慮。而農地種電的爭議更是已經在台灣發酵。換句話說,除了因為其間歇性特質而必須投注更多心力在電網調度甚至升級,導致能源結構中既有壟斷者不樂見再生能源的發展外,面對社會大眾時,再生能源也不會因為其「綠色」特性,就自然而然地被設施所在地居民以及社會整體接受。缺乏良好規範下發展的再生能源甚至可能遭遇大規模的反彈。

筆者在2015年7月有機會到日本進行一趟參訪,了解日本社區電廠(community power)的發展狀況,並且透過訪談及其他機會了解日本發展再生能源所遭遇的問題。這一系列中將藉由日本幾個案例,與讀者分享在創造再生能源社會接受度(social acceptance)過程中,社區可以扮演的角色。

(二)

在氣候談判上持積極態度的歐盟,相較於其他國家與地區而言,也有著更為前瞻的減碳目標:在2020年時要比1990年的碳排放量減少20%,與此同時,再生能源將在2020年時提供歐盟20%的能源,而能源效率表現也要求提升20%。此一目標決非透過由上至下的決策所能達成,相反的,正是因為必須在此目標中大幅推廣發展再生能源,如何爭取社會支持就成為目標是否達成的重要關鍵。針對新興能源科技的社會溝通,歐盟提出創造接受度(Create Acceptance)計畫,在不同階段中系統性地納入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透過持續且反覆地溝通,持續更新資訊、釐清問題並修正計畫。[2] 此一充分納入利害關係人考量、強化在地參與與公共溝通的精神,在德國雲德(Jühnde)生質能源村的成功案例中已經充份展現:透過完整的資訊告知、掌握地方願景、進一步形成參與式的決策,讓雲德村除充份應用自身的生質能資源外,也在過程中強化、凝聚地方的參與,創造能源自主。[3] 

而許多針對再生能源發展爭議的研究也都指出,決策過程是否公開透明、是否讓在地民眾及其他利害相關人充份參與、以及引進再生能源是否能帶來相關效益等因素,都影響在地民眾乃至社會整體對發展再生能源的看法。再生能源必須因應各地不同天然資源才得適切發展的特性,除了表示在電網等基礎設施上必須有著強化調度、走向分散等調整,才可能充份發揮再生能源潛力外,更意味著再生能源必然與「在地」的人、地景以及非人生物,有各種互動牽連的可能。要妥善發展再生能源,除了必須因應各地不同的自然條件外,也必須充份掌握不同「在地」的人文社會圖像,才可能發展再生能源除減碳外的各種社會效益。

當然,從經濟理性出發考量,人們當然還是可以選擇以大規模的方式開發再生能源,比方說使用大片土地鋪設太陽光電板,或者未來將在台灣海峽大片出現的離岸風電。然而也正如前面提及,如果再生能源依循的仍是舊有的發展模式,在由上至下的決策中決定選址、規模、以及應用範圍,對地方的民眾來說,這不過又是另一個可能帶來鄰避效應的電廠罷了,決策過程民眾無從置喙,而產生的效益也往往與地方無關。在這種情形下,電廠的建設及運轉都很難避免民眾的質疑甚至更大規模的抗爭,更遑論再生能源可能帶來的能源及社會轉型了。

基於此種關懷,與社區自然及人文資源結合的社區電廠(community power),就成為值得好好探討的對象。必須強調的是,單從經濟面向考量,社區電廠要成為未來再生能源發展中的主力有其困難,像德國一樣有超過半數的再生能源設施由在地社區、個人或政府所擁有,必須有制度的引導以及相應的社會文化基礎,此種現象很難直接複製到其他社會中。然而儘管如此,社區電廠的運作畢竟提供一個另類的發展模式,讓我們有機會觀察過往處於能源政策邊陲的在地社區,如何在參與過程中自我培力並重塑認同,進一步地重新思考人類社會與能源間的適當關係。以下筆者將就此次日本參訪經驗中的幾個案例做討論。(續看系列二系列三

[1] 可參考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WMO)的網頁說明(https://www.wmo.int/media/content/wmo-201。5-likely-be-warmest-record-2011-2015-warmest-five-year-period )。

[2] 此一計畫發展出ESTEEM (Engage Stakeholders Through a Systematic Toolbox to Manage New Energy Projects)模式,針對各個階段有清楚操作說明,可見網頁上的解釋( http://www.esteem-tool.eu/ )。

[3]可參考林子倫、蕭伶伶,2010,"雲德(Juhnde)模式——德國「生質能源村」推動經驗",能源報導(2010/7),http://energymonthly.tier.org.tw/outdatecontent.asp?ReportIssue=201007&Page=5

*本文經作者授權同意轉載,原刊於跨閱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