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國禁收洋垃圾政策波及,進口台灣處理的廢塑膠、廢紙數量大增,環保署6日再次預告修正「產業用料」規範,除了限制進口資格與進料品質外,再加上了處理後的再生料必須確定在國內使用,不得直接出口的規定,以免淪為他國的代工處理地。
廢管處也將原本60天的公告期縮短為14天,將在下週四(13日)上午舉辦公聽會,力拼9月底前新制上路。
中國禁收洋垃圾政策上路後,待處理的廢紙、廢塑膠轉向東南亞國家,造成台灣今年上半年進口的廢塑膠暴增為去年同期的2.57倍,廢管處因此在8月13日預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第1項,調整廢塑膠及廢紙的輸入規範。
在8月的預告中,廢管處提出熱塑型廢塑膠的來源須為製造塑膠製程產生的下腳料或不良品,且不含醫療廢棄物;在品質控管部分,則僅限單一材質或單一型態的塑膠。另在廢紙部分,則僅限回收的未漂白牛皮紙、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且不得夾雜非紙材質。且進口者身分須為,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的合法工廠。
今(6日)再重新預告,加上了塑膠與紙類的再處理工廠,在進口用料時必須檢附用途與未來流向的證明文件,證明處理的再生料後將直接做成產品,或是供貨給國內製造業使用。廢管處簡任視察許智倫解釋,新增這一個規定,也就是說處理後的再生料,不得以原料的狀態出口,必須在國內的製造業使用,製造為產品。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先前在上週的記者會,就已經釋出風聲,「稍微清洗又做原料賣出去這種錢我們不要賺。」有意排除低階加工,避免廢紙、廢塑膠來台加工成原料又再外銷,卻衝擊環境與國內回收產業。如今確認在重新預告中加入這個規定。
8月中第一次預告時,預告期為60天,且定調最快10月上路,如今期程可能提前1個月。許智倫表示,因為經蒐集各方意見及社會各界的關切,環保署為及時強化進口物料品質管控及保護國內資源回收體系,經評估後調整草案內容重新預告,並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公聽會將在下週四舉辦,許智倫表示,廢管處將盡快彙整意見做出回應,最快可能14天預告後新制就上路。
此外,有環團指洋垃圾除了循產業用料身份進口,廢紙廢塑膠還可循向縣市環保機關「申請許可」的方式入關,擔憂材質更混雜的生活垃圾可能鑽漏洞進口,許智倫表示,在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中,已明列「一般廢棄物中之生活垃圾及其焚化灰渣」一項,生活垃圾確定不能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