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污染源燃油成分管制加嚴 2019年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移動污染源燃油成分管制加嚴 2019年上路

2018年12月06日
摘錄自2018年12月5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數據,台灣空氣細懸浮微粒(PM2.5)來源,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及境外污染源各占約1/3,顯示台灣空污來源多重,管制必須多管齊下。 為了減少移動污染源的空污排放,環保署6日預告「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修正草案,除了修訂汽油苯含量最大值、柴油多環芳香烴含量最大值外,也增訂船舶及航空燃油硫含量最大值管制標準。

考量船舶燃油管制應與國際公約接軌,環保署也參考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六「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訂定船舶燃油硫含量最大值為0.5%。在航空燃油部分,由於台灣現行無環保管制標準,因此環保署也參考國際航空燃油硫含量規範,增訂航空燃油硫含量最大值為0.2%,與國際一致。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 環保署表示,此修正草案預計2019年1月1日發布施行,呼籲相關管制對象應及早執行因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