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07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政府推動太陽光電,中長期目標是2025年屋頂型3GW、地面型17GW,累計20GW。不過,地面型光電因涉及土地使用,爭議性較高,能源局表示,正在評估以20GW目標不變的前提下,提升屋頂型占比,盼能減少地面型光電。
據經濟部評估,17GW的地面型光電需2萬5000公頃的土地,其中彰濱工業區可用地約500公頃,雲林台西工業區約1100公頃;另外還有養殖魚塭5600公頃等。不過,地面型光電的用地常涉及農業、生態等空間,爭議性較高。屋頂型光電則是利用既有屋頂與饋線,雖然土地爭議性小,但礙於建築法規容積率限制,以及違章屋頂等問題,目前規劃量僅3GW。
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3GW屋頂型光電的規劃量是以民國98、99年的住宅容積率為準。由於近年地方政府陸續放寬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的容積率,以高雄市為例,屋頂設置光電不納入容積,這些法規調整讓屋頂太陽能設置量再增加,因此能源局也打算重新調整屋頂光電目標。
他表示,太陽光電20GW的總目標不會改變,當屋頂型增加後,地面型就會相對減少。
陳崇憲也澄清,地面型光電的部分,無論是鹽田、養殖區,都經政府相關部門的審議,也會排除生態敏感區,但外界可能對程序不太清楚。他舉例,以鹽田光電為例,規劃時不僅會經過內政部審查,生態環境監測也會持續進行,希望能從科學數據來看光電的設置,目標是讓綠能與在地生態環境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