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用風倒木遭判刑 「新夥伴關係」無誠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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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用風倒木遭判刑 「新夥伴關係」無誠意

2007年04月25日
本報2007年4月25日台北訊,李育琴、陳胤安報導

司馬庫斯原住民到林務局抗議。2002年,陳水扁總統與原住民族完成「新夥伴關係協定」,簽訂包含台灣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權;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等原住民相關政策指導方針。然而多年來政府與原住民族間的關係,卻未因協定簽訂更加和諧。司馬庫斯3名原住民2005年因撿拾泰利颱風風倒木殘幹遭移送法辦,日前法院判決有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此判決引發司馬庫斯原住民部落強烈不滿,昨(24)日集結40-50人到林務局抗議。學者表示,政府用嚴格的法律處罰原住民,看不出要跟原住民族建立夥伴關係的任何誠意。

抗議的司馬庫斯原住民認為林務局行徑粗暴,入人於罪,以「竊盜」罪嫌污名原住民,他們要求林務局向司馬庫斯部落道歉,還他們清白。他們說,原住民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以及使用土地已經歷了20代以上的歲月,樹林是百年前祖先種的,依循泰雅族的祖靈信仰的精神,對傳統領域內森林產物的使用,是有其正當性的。部落族人認為在先祖的土地上善加利用枯倒的風倒木,本是愛惜資源、天經地義的事,說是竊盜、要坐牢、罰鍰,令他們難以理解。

由於這3位遭判刑的居民,是經過部落會議決議,賦予執行搬運「風倒櫸木」的工作,而且搬回去的倒木是用來做部落意象、造景雕刻之用,而非要出售牟利。他們認為,這並不是犯罪,搬運櫸木的行為是部落集體的意思,是遵從泰雅族的祖靈信仰來面對這樣的事情。抗議現場的原住民氣憤地說:「這是不懂泰雅文化的中華民國法律制度及其執行者,以刑事案件來處理,強加竊盜罪之名。」

司馬庫斯原住民到林務局抗議。新竹地方法院於4月18日判決3位被告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原住民部落長老在抗議現場以泰雅語說:「部落已經做出決議,假如3個人都坐牢,所有部落的人都要一起坐牢;到時候小孩子的學費、生活費都由林務局來支付。」

林務局林政組組長楊宏志接受陳情書時說,這個事件不是林務局與司馬庫斯原住民間的問題,而是兩者應共同面臨的問題,包括原住民基本法與森林法的衝突等。不過林政組在會議後表示,林務局依法行事,無須道歉,也不會道歉。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多位委員到場關注,卑南族專任委員陳冠年認為,此事牽涉到林務局漂流木處理辦法的問題,每次颱風過後,林務局處理漂流木的方式是將有價木頭先標記取回,剩下的才由地方政府公告可讓民眾撿拾,而去年林務局更為處理剩餘漂流木編列250萬元經費,發包將剩餘的2千噸漂流木全數燒毀。對於林務局如此處理珍貴的森林資源,泰雅長老說:「林務局不配做國家的林務單位。」

原住民認為,他們珍惜土地上資源、尊重古訓對於森林使用的規範,然而政府在各大山脈間炸山挖路、大興土木,砍伐原生林木、變更林相,興建各大建築物,用各種方法合理化其行為,卻不讓他們拿一塊木頭,進行部落意象,他們想問,「誰才是竊取台灣櫸木的小偷?」

司馬庫斯原住民到林務局抗議。此外,他們認為,林務局的種種行徑完全不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明訂的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內的權利。靜宜大學生態系教授林益仁表示,原住民拿回傳統領域上的風倒木是符合他們的傳統祖靈信仰的,且符合政府與原住民達成協議的「新夥伴關係」;林務局依據的森林法15條是有解釋的空間,用嚴格的法律來處罰原住民沒有誠意,看不出跟原住民有任何夥伴關係。

作者

李育琴

站在南方的土地,用平躺的島嶼歷史視角,說環境與人的故事。炙風拂面,腳踏黏土之時,試著讓心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