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Organic Agriculture),係指一種比較不污染環境、較兼顧生態平衡,並能提供消費者健康安全之農產品的生產方式與根本思維上的反省。有機農業的名稱與定義,隨各國與其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諸如:生態農業、低投入農業、生物農業、動態農業、自然農法、再生農業、替代農業、永續農業等。
早在1924年,德國人魯道夫史坦納(Rudolf Steiner)便提出農作物有機栽培法,但與當時世界追求農業工業化與商品化的趨勢不符。直至1970年代,由於能源危機發生,生態環境日益惡化,農業生產力也出現衰退的情況(因地力過度耗損以及土壤環境遭到農藥、化肥污染等因素所致),世界各國才逐漸重視有機農業。再加上農業工業化後的農藥、環境賀爾蒙污染危及人類健康,以及開發中國家農產品生產過剩,使得農村人口外移衍生社會問題等,都迫使各國政府重新檢視其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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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在台灣亦受到政府或民間的推廣。1986年農委會邀請台灣大學與中興大學的專家學者來評估其可行性。1990年民間團體結合日本MOA(Mokich Okada Association)國際本部,成立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推動不使用化學肥料及農藥的耕作方式來維護自然生態。另外在1993與1997年分別有「社團法人中華永續農業協會」與「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成立,皆以推動有機農業為宗旨。
雖然至今尚無法源依據,不過農委會從1999年開始陸續公告實施「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2003年停止適用)、「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等行政法規,作為管理及輔導有機農民生產的依據,包括:農耕的環境條件、雜草控制、肥培管理、病蟲害防治、調製與包裝,以及適用的技術、資材等。
一般而言,有機農業強調:1、降低環境污染,如利用忌避植物、天敵、微生物製劑等取代農藥;2、將稻殼、家禽畜排泄物等農畜廢棄物充分發酵後,轉化為有機質肥料,再施於田間,同時達於健康有機以及資源再生利用;3、建立輪耕制度,放棄大量施灑化學肥料,而採取與豆科植物輪作、間作或輪作綠肥,以改善土壤理化結構,並減少發生病蟲害的機率;4、生物鏈的自然機制,常常停用農藥、化肥一段時間後,天敵會自然出現,同時因為土壤環境變得更健康了,作物因此變得更為健壯,自然也提高了抗病力。
在有機農業的推廣中,有機農業認證(Organic certification)常是成敗與否的關鍵,目前歐美日都已建立良好的制度,讓消費者在購買時,可以藉由具公信力的標章來確認產品是否符合有機農業標準。台灣則由農委會輔導民間機構來認證有機農產品,包括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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