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敏督利水災重創台灣,除台八線中橫及支線新中橫嚴重受損,南橫及各山區路段也災情慘重。環保團體於7月23日拜會國、親及民進黨等黨部,請各政黨以敏督利、賀伯、納莉及桃芝等颱風災難為殷鑑,避免不當交通建設與超限開發,生態敏感地區的道路建設應從嚴認定,而可能造成重大環境與水資源破壞、造成土石流的交通建設務必停止,請各政黨支持停建蘇花高。環保團體並提出國土保安與環境政策之建言:
壹、 防範土石流災難,落實國土保安政策
- 為保障大甲溪流域居民安全,中橫谷關到德基路段全面封路封山休養生息,流域內所有水力電廠停止復建,逐步廢廠廢壩並全面檢討山地水庫之開發計畫。
- 違法超限使用的國有土地停止租約,強制收回。
- 廢止山坡地放領政策並著手相關配套措施。
- 不應補償濫用、墾殖等違法行為者。
- 邊坡地不該擾動,尊重自然復育機制,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邊坡工程。
- 根據水利法(本法第78條、施行細則第142條),72水災沖刷過之自然河道,應限期公告為行水區,不容再度縮減,並中止河道內河濱公園與人工溼地之開闢。
- 落實2000年陳水扁總統政見,行政院應由自身做起,下令退輔會退出山林,特別是退出梨山、福壽山、武陵等農場及棲蘭林區,已放領之土地應於3年內徵收,土地交回國家進行自然復育。
- 不得增闢中高海拔之產業道路,舊有道路重新檢討,危害國土保安者應予封閉。
- 利用公有地(如台糖土地)成立「有機農業專業區」,輔導災區民眾遷村經營。
- 重新檢討目前推動之國土計畫法,應同步研議關鍵性之配套法案,並依法先進行立法轉換衝擊研究(政策環境影響評估)。
貳、蘇花高將破壞國土保安,請支持停建蘇花高
環保團體要求各政黨支持停建蘇花高,主要因其將會破壞國土保安,原因包括:
- 破壞山體結構,因開洞築橋工程鉅大。
- 可能流失重要的水資源。
- 破壞許多河川行水區及水污染管制區。
- 尚未嚴謹進行地表地質調查。
蘇花高全長約86公里,計有隧道11座、總長40公里,橋梁21座、總長37公里,隧道與橋梁約占全線90%,將嚴重破壞山體結構。而水資源是目前台灣經濟發展面臨之重要問題,審視施工中的北宜高速公路雪山坪林隧道(1997年12月,該隧道西行線發生嚴重湧水,伴隨著抽坍,以每秒750公升湧水)、北迴鐵路新永春隧道(施工7年來,每分鐘80公噸巨量湧水),都出現大量湧水問題,所以蘇花高未嚴謹探勘、貿然施工,可能嚴重流失重要的水資源。
另外,依據2000年製作之蘇花高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預定路線不但經過眾多河川行水區及水污染管制區,而且穿越宜蘭縣南澳碧侯及花蓮縣和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並接近多條斷層,且施工期間之堆置挖方量為1170萬立方公尺,堆置廠設於新城溪右岸、南澳南溪南岸及漢本堤新生地,依其工序推估,堆置期長達數年,其土方可能造成河流淤積、阻礙魚類迴流。
目前蘇花高尚未進行嚴謹的地表地質調查,包括蘇花高隧道大多與斷層相交,斷層破碎帶可能造成岩塊落盤以及大量滲水或湧水擠壓問題。國工局對於許多經過斷層剪裂帶路段的對策,都是視現場狀況設置擋土結構物或加強活動斷層之防治,尚未嚴謹進行地表地質調查,也未進行隧道沿線地質探勘調查、埋設水位觀測井及水壓計,也未進行地球物理探測(井測或地電阻影響剖面探測等),根本不清楚地下水位及地層透水性。
參、環保團體的環境政策建議
一、調整政府組織及行政區域
- 成立環境資源部。
- 「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法制化。
- 「永續發展委員會」法制化。
- 成立「能源署」,統整能源政策及管理。
- 「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原子能管制委員會」。
- 配合生態、社會條件調整行政區域。
二、推動環境法案立法
- 「環境權」入憲,落實「環境正義」以及「預警原則」。
- 制定「資訊公開法」。
- 制定「非核家園推動法」。
- 修正「電業法」,落實電力事業自由化及公共化。
- 修正「公民投票法」,移除對人民權利行使之限制。
- 制定「溫室效應防制法」,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量。
- 檢討稅制,增加徵收環境和資源使用稅,確實反映環境成本,降低一般薪資的所得稅。
- 全面檢討環評制度(包含政策環評、技術環評、風險評估),落實民眾參與和整合評估。
- 推動立法禁伐天然林。
- 全面檢討有關噪音管制之各種法規。
- 嚴格界定並加以檢討各種目前所謂之生態工法及其適用情形。
三、落實國家永續發展政策
(一)經濟的可持續性
- 面對加入WTO以及全球化競爭,國內的生態環保標準,必須至少維持與先進國家同等。對於較特殊或脆弱的生態環境,則需考量更高的標準。
- 全面規劃推動「生態化工業園區」,朝向廢棄物零產出的目標。
- 推動事業及政府政策永續性評估。
- 推動「綠色科技」和「綠色消費」,朝向低耗能、低污染之生產和消費的目標。
- 每年公布「綠色國民所得帳」(Green GNP)以及「永續發展指標」。
- 「人類生態學」(Human Ecology)列入國民教育課程,並推廣至大專院校通識課程和成人教育(社會和社區教育)。
(二)能源利用
- 加強節約能源教育與宣導,鼓勵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與發展。由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和公立學校率先做起,積極落實節約能源措施,於2008年前節能10%以上。
- 2004年底前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制定,提供優惠措施,積極推動太陽能、風能、生質能、地熱等再生能源之發展。於2010年,再生能源佔總發電容量比例達10%以上,佔總能源供應量比例達5%以上。
- 停建核四廠。
- 加強核一、核二和核三廠的安全管制,強化民間監督,每年舉辦無預警的區域性核子事故應變演習。
- 低放射強度核廢料及用過之燃料棒的貯存設施設置計畫,應公開化、透明化,並由社區居民參與決定。
(三)水資源
- 水資源的開發,應配合各地區的生態環境與人文社會,採取多元技術,分散設置。
- 地區污水的處理,應採取「分散多元」的方式。同時,污水的處理宜採用自然生物處理的方法,處理過的污水應再利用。
- 公園綠地生態化,增加自然補充地下水源的管道。
- 恢復自然河川生態,拒絕任何假借生態之名而行工程之實的政策或施業。
- 全面檢討水資源開發政策,合理利用地下水,規劃地下水庫,審慎評估平地水庫設置位址適當性。撤銷規劃中的湖山水庫、吉洋人工湖、大甲溪八寶圳攔河堰等重大水資源案。將水庫建設列為最後選擇。
- 水價應充分反映環境與社會成本。
(四)垃圾處理
- 調整「焚化為主」的政策,改採「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的政策,朝向建立「循環型社會」和「零廢棄」的目標。全面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包括廚餘資源回收、建立「資源回收再利用」系統、鼓勵多元再利用技術、暢通再生產品銷售管道、促進物質循環利用、減少焚化和掩埋量。於2008年,資源回收再利用率達50%以上。
- 設置「資源化工業園區」,停止於園區外單獨興建垃圾焚化爐。
- 推動區域垃圾於「資源化工業園區」聯合處理。
- 未分類及可再利用的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嚴禁進入一般垃圾焚化爐。
(五)生活機能與交通運輸
- 提昇各個地區的生活機能,降低跨區域的交通運輸需求量。
- 規劃生活圈區域內的交通運輸,朝向大眾化,以減少私人汽機車的擁有量。
- 都市規劃生態化,以行人步道及自行車專用道優先,建立安全的交通網路。增加綠地及行道樹,減少硬板地的舖設。
- 重新擬定蘇花高的替代方案。
- 限制橫貫東西及穿越生態敏感地區之公路建設或復建,如921地震時嚴重受損的中橫谷關德基段之復建必須嚴加評估。
(六)生態保育
- 依據維護原住民權益的原則,設立「馬告國家公園」。
- 山坡地及其他生態敏感區使用者課徵保育捐,做為保育經費來源。
- 設立海洋保護區,積極復育珊瑚礁及其他海洋資源。
- 設立「八色鳥保護區」,積極保育。
- 善用台鹽土地,進行海岸濕地復育工作。
- 停止核發海岸地區開發許可,保留天然海岸線。
(七)國土保安
- 全面保護原始林,檢討錯誤的造林政策。
- 制定保安林總量管制政策,防止保安林面積縮減。
- 嚴格限制河砂及陸砂開採,公共工程率先降低混凝土使用量。
- 土石流高危險地區全面遷村。土石流整治工程須考慮地質及生態特性。
- 嚴格限制農業上山。
- 發展生態化有機農業,補貼小農,限制大面積、機械化耕作方式。
- 避免於河川地一窩蜂興建親水公園或運動休憩園區,變相與河爭地。
- 凍結或減緩各種重大建設及開發,全面加以檢討。
(八)國際環保
- 積極參與國際環保事務。
- 禁止公害及有毒物質的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