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通過環評就好。麗威風電規劃於桃園外海興建350MW的離岸風場,早在2017年7月通過環評審查,卻因緊鄰桃園機場,遲遲未能取得民航局同意,能源局更於24日以「要件不符」退回其電業籌設許可,成為環評通過後仍遭退回的首座離岸風場。麗威則回應,已收到退回公文,至於是否提起訴願,目前仍須內部討論。
2015年民航局表達「不宜設置」 卻通過環評審查及風場遴選
德商達德能源(WPD)子公司麗威風電提出的「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於2017年7月通過環評審查,並於2018年通過遴選取得350MW的併網容量,是目前台灣最北端的離岸風場,原定於今年開始施工,2022年就要併網商轉,卻遲未取電業籌設許可。
《電業登記規則》規定,要經營發電業需依序取得「籌設許可」、「施工許可」、完竣並經查驗合格後才會核發「發電業執照」。業者向能源局申請籌設許可應備齊籌設計畫書、環評證明文件、地方政府同意函、電源線引接同意證明文件等資料。
此外,離岸風力發電廠還須備齊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礦業權等有關單位意見書或同意證明,漁業主管機關(含定置漁業權、區劃漁業權及專用漁業權等補償)同意證明,海底電纜路線劃定勘測許可等文件。
然而,該風場距離桃園機場僅有10海浬,民航局表示,麗威公司2015年向民航局洽詢意見時,即以「有飛安疑慮,不宜設置」表達反對意見,2016年能源局來詢問時,也明確表達「不宜設置離岸風電」的立場。
麗威風電研究稱「飛安影響輕微至可忽略」 民航局不買單
不過,麗威風電並沒有因此放棄。經濟日報報導,麗威認為,國內外皆有風場與機場共存的實例,「桃園機場10浬半徑範圍內,已有設置陸域風場。」國際上,丹麥的哥本哈根機場與桃園機場規模相當,且同樣24小時營運,距離3海浬的範圍內也設立離岸風場。
達德能源公關經理張雅惇表示,麗威認為只要透過技術與科學數據,足以證明風場不影響飛安,因此投入資金委託國內研究團隊,針對風場的飛安疑慮進行研究與分析,「該研究結果顯示,該離岸風場對於桃園機場的飛安影響甚微,輕微至可被忽略。」也經過國際飛安機構認證,並呈報給民航局。但民航局仍不接受,不願核發同意證明文件。
民航局表示,麗威公司的報告也證實風場對於機場飛安確實有影響,「影響必須要可以克服或排除,只說『影響是可被忽略不計』,這樣的說法社會自有公評。」據了解,民航局原先已表達「不宜設置」,麗威提出研究指出,離岸風場對桃園機場飛安有所影響後,民航局則表示「不應設置」,「飛安風險不應忽略」的立場相當明確,對航安有其堅持。
民航局表示,桃園機場是我國唯一24小時營運的機場,有一定的重要性,相較之下,目前其他的離岸風場並無如此鄰近機場的問題。對於具體的航安疑慮則不便多透露。
能源局電力組組長吳志偉表示,麗威風電公司無法取得民航局同意,「與電業登記規則要件不符,能源局以此退回其籌設許可申請。」業者有權提起訴願。2025年離岸風電目標達5.7GW是否受到影響?吳志偉則說,能源局會盡力來達成目標。
麗威母公司達德能源仍未放棄 正研擬是否提訴願
對此.達德能源強調,麗威風場已與本土供應商完成合約簽訂,將採用36座臺灣三菱重工的V164型號風機,並搭配台灣本地製造的塔架;單樁式水下基礎也由台朔重工與俊鼎機械台灣兩大龍頭企業所製造;海底電纜預計由台船環海風鋪設,而陸上變電站則由台灣奇異負責。風場運維商德唯特,承諾為桃園離岸風電打造一艘台灣製造的人員運輸船。
達德能源集團營運長歐貝合信(Achim Berge Olsen)表示,「我們已履行對本案的承諾,總金額17億歐元的資金也已準備投入,只等政府一紙許可。」
張雅惇表示,目前已經收到了能源局的退回公文,但是否會提訴願尚須內部討論,損失成本也仍在估算中。他說,達德已經投入資金進行地質鑽探及航安研究等調查,環評也已通過,如今得知這樣的結果確實相當挫折,但仍會努力爭取下一階段區塊開發的案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