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憂喜參半的氣候訴訟之年 這些判決趨勢不可不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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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憂喜參半的氣候訴訟之年 這些判決趨勢不可不知

2021年01月07日
文:凱瑟琳・厄爾利(《環境學家》前副主編)

隨著氣候訴訟案件在世界各地不斷湧現,中外對話回顧了2020年12個月內全球最重要的氣候訴訟案件,並對2021年氣候訴訟的前景進行展望。


挪威綠色和平和青年組織就政府頒發新的北極石油勘探許可證,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圖片來源: Johanna Hanno / Greenpeace

對於那些試圖通過法律手段、迫使各國立即採取氣候行動的環保人士而言,2019年12月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時刻。當時,荷蘭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作出裁決,要求荷蘭政府立即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是全球首例由公民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他們的政府有責任防止危險的氣候變遷。

這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判決。提起此次訴訟的團體「緊急議程」( Urgenda)的法律顧問丹尼斯・範・伯克爾(Dennis van Berkel)表示,此次判決迫使政府關閉了2015年才投入經營的煤電站,將高速公路最高時速降低至100公里,並加大企業能效法規的執行力度。不僅如此,在此次判決的鼓舞下,澳洲、加拿大、哥倫比亞、韓國等全球其他國家也出現了類似的法律行動。

但對關心氣候變遷的人士而言,2020年卻在相對消極的氛圍中落下了帷幕。挪威最高法院的裁決,支持政府頒發新的北極石油勘探許可證。由綠色和平組織北歐分部和青年組織提起的這項訴訟認為,北極石油勘探違反了國家保障公民獲得安全與健康環境權利的義務。

挪威最高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裁決。儘管它承認挪威憲法應保護公民免受出口石油的消費所導致的氣候危害,但卻拒絕撤銷經由挪威國會授權的石油勘探許可計劃以落實這項公民權利。

最高法院表示,在未來任何有關新發現的石油的生產決策中,碳排放應在考量中佔有「很大的權重」,並稱如果授予許可證侵犯了公民享有健康環境的憲法權利,那麼當局「有權利和義務」拒絕發放生產許可。

「法院的裁決讓這項法律責任又回到了政府的肩上,要求其在未來的生產許可中認真對待石油出口的氣候影響,」美國國際環境法律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主席卡羅爾・莫菲特(Carroll Muffett)稱,並表示這可能增加石油公司資產擱淺的風險。

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薩賓氣候變遷法律中心(Sabin Center for Climate Change Law)氣候法研究員丹尼爾・梅茨格(Daniel Metzger)表示,此案凸顯了氣候訴訟面臨的挑戰之一:法院不願做出會干擾政府或立法機構權威的判決。

但2020年7月,愛爾蘭最高法院就以沒有具體說明政府將如何實現2015年《氣候法》確定的目標為由,宣布愛爾蘭政府減緩氣候變遷政策的核心內容無效。聯合國人權與環境問題特別報告員戴維・博伊德(David Boyd)稱此案具有里程碑意義。

範・伯克爾稱,此案突出表明政府不能只是制定「好高騖遠的目標」而不採取短期行動。

挪威的案件也表明,以青年為訴訟主體、以環境權利為切入點的氣候訴訟正在成為一種趨勢。梅茨格認為,以青年為原告的案件更容易勝訴。 「雖然這些案件也會面臨和其他案件一樣的阻礙,但一旦談到青年,這種敘述就更有吸引力,尤其是那些受氣候影響最嚴重的發展中國家的青年。」

另一個趨勢,是法律行動所針對的都是大型化石能源公司,即47家所謂的「主要碳排放公司」(carbon majors)。這些案件以歸因科學為基礎。薩賓中心(the Sabin Center)的一篇論文稱,該領域如今已經非常有信心能夠將海平面上升、永凍層融化和海洋酸化等影響歸因於人為的氣候變遷。一旦這種影響的歸因關係能夠得到確認,就可以確定各個排放源對這一影響所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綠色和平國際總部的氣候司法與責任訴訟律師路易斯・福尼爾(Louise Fournier)提到了菲律賓的一起重要案件。這是首次針對主要碳排放企業提起的這類訴訟案件。該案由菲律賓人權委員會(Philippine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CHR)發起。此前,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和颱風「海燕」倖存者曾在2015年對這些企業提出指控。 「海燕」是有記錄以來最強的颱風之一,作為倖存者,他們希望調查主要碳排放公司在這場氣候變遷所導致的災難中,可能存在的侵犯人權的情況。

CHR在2019年12月發布的初步意見中表示,這些公司對這些損害負有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並稱公司在明知存在危害的情況下,繼續開採並銷售化石燃料,因此可能有理由根據民法和刑法追究其責任。福尼爾稱最終判決可能在2021年初作出。

「這項裁決的影響將是巨大的,也將成為全球其他公司問責案件的判例,這個例子說明隨著氣候變遷歸因學證據的不斷強化,針對主要碳排放企業的訴訟案件數量將繼續增長,」她說。

與此相關的是,福尼爾指出過去一年各學科間開展了大量的跨界合作。 「法律學者、氣候科學家和民間組織都在努力讓更多的人了解這些科學發現,從而說服法院將特定氣候相關事件與各個排放者聯繫起來。」

例如,2020年8月,憂思科學家聯盟(the 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啟動了一個致力於將「科學與氣候訴訟這兩個學科交叉領域的」專家聯繫起來的線上平台。

另一起有待裁決的案件是秘魯農民盧西亞諾・利烏亞(Luciano Lliuya)訴德國電力企業RWE的案件。利烏亞稱,由於高山冰川融化,他家附近華拉茲(Huaraz)鎮的居民面臨巨大的防洪成本,而RWE應支付這些費用的0.47%——即RWE的全球排放估計貢獻率。

如果原告勝訴,那麼意義會是巨大的,梅茨格說。 「到目前為止,據我們所知,沒有一例案件中法院要求私營企業向其他人支付氣候損害賠償金。如果有了這樣一個先例,我認為世界各地都會出現一系列類似的訴訟。」

他還說:「過去五到十年間氣候歸因科學取得了巨大進步,這將是一個會逐漸受到關注的領域。」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2020:喜憂參半的氣候訴訟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