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指核四公投程序違法、呼籲撤案 立委批:根本核災公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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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指核四公投程序違法、呼籲撤案 立委批:根本核災公投

2021年04月15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黃思敏報導

「核四公投」將在今年8月登場,然而環團以核四公投理由書明顯不實、中選會未依行政程序舉辦聽證會便立案等,於去年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月28日將召開辯論庭。

立委、環團痛批中選會怠職草率,呼籲行政法院應堅持法治程序正義,要求核四公投案完成聽證程序、補正理由書,或撤銷此案,勿讓明顯違法、有眾多瑕疵的核四公投案誤導大眾。


環團去(2020)年針對核四公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於今年4月底裁決出爐前夕召開記者會重申訴求。黃思敏攝

反核四公投兩行政訴訟案 月底將召開辦論庭

自第16案「以核養綠」公投於2018年底通過後,提案領銜人黃士修等擁核方再度於2019年提出「重啟核四」公投,其中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此案於該年底通過中選會審查成案。

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等三人,以核四緊急應變計畫區區內的利害關係人身分,於去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核四公投案的訴訟 ;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亦提出行政訴訟案,兩案都將在月底召開辯論庭。

根據《公民投票法》,公投案提出後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進行必要的補正。然而,中選會卻以2018年由宋雲飛領銜提出的類似提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啟用商轉發電?」已開過聽證會為由,未再度召開聽證會,便直接認定通過重啟核四公投。

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黃思敏攝
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黃思敏攝

未辦聽證會就成案 環團批中選會程序違法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許主峯表示,雖兩案公投主文類似,但公投理由書重點卻截然不同,中選會未辦理聽證會、走完行政程序便核准是明顯違法失職,因此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於去年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於本月28日召開辯論庭。

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也痛批,核四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約8公里範圍內的居民,是此公投案最為明確的利害關係人,2018年卻未受邀參與當時的聽證會,「中選連核四有8公里緊急應變計畫的事都不知道,還辦什麼公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涂又文強調,在核四公投案的審議程序中,局民的意見並未被反應在其中,呼籲政府應強化環境民主、公民參與討論的空間。

許主峯呼籲,行政法院應堅持法治程序正義,要求中選會暫緩核四公投,完成聽證程序、要求提案人補正理由書不實內容,甚至撤銷此公投案,「公投不應該變成橡皮圖章,一堆人連署就胡亂通過。」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許主峯。黃思敏攝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許主峯。黃思敏攝

律師:啟封商轉意義不同 此案違反「一案一事項」原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彭立言則強調,中選會未盡職責釐清核四公投究竟屬於創制或複決,違反公投法第9條「以一案一事項為限」的規定。他說明,此公投案主文中包夾了啟封及商轉兩個在實質、法律上意義完全不同的事項。

「啟封是針對馬政府核四封存的政策,也就是透過複決推翻既有存在的政策;至於商轉則是重大政策的創制。」彭立言解釋啟封不代表可以商轉,核四啟封後必須要先完成興建,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還需經主管機關原能會審查安全分析報告、進行系統安全測試,才能裝填燃料,最終還需審查通過運轉執照才能商轉。

「中選會的公開的會議中,自己就指出此案有必要在法律上釐清是創制還是複決,且理由書涉及誤導公眾、不夠客觀中立。」彭立言引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痛批中選會對此案的審查是怠職、草率的,未召開聽證會協助提案人釐清上述眾多疑義,就逕自准許公投成案,連最基本的提案合法性都未進行把關。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彭立言。黃思敏攝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彭立言。黃思敏攝

核四未完工、安檢沒過 立委批:有如核災公投

「公投理由書會讓人誤以為核四公投過了,好像就能啟用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多次強調,核四並非完工的新電廠,部分零件早已停產,經濟部則估算重啟興建需耗費600~700億元。

此外,崔愫欣提醒,核四建照已於去年底失效,更有不按圖施工、違法變更設計、設備泡水、起火事件等工程黑歷史,學者也於2019年公布核四周圍活動斷層事證,「公投理由書未充分揭露這些資訊,應讓全民檢視核四是否安全,假設發生核災台灣是否有應付能力。」

立委洪申翰則痛批核四有如破爛的拼裝車,痛批提出核四公投的人是核電狂熱份子,竟宣稱未通過安全測試的核四能在短期內啟用,等於是將台灣推向核災邊緣,「這根本是核災公投。」

立委洪申翰。黃思敏攝
立委洪申翰。黃思敏攝

作者

黃思敏

用容量小小的腦袋練習傾聽與放空,希望所有的溫柔與善良都能被好好地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