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離岸風電開發干擾鯨豚生態,海洋保育署(簡稱海保署)去年陸續公布兩版「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根據實際執行狀況及與各單位協商後,海保署於4日再發布修正的第三版,並自今(9日)起生效。
海保署表示,這次修正新增了觀察員紀錄的資訊公開規定,也調整了培訓大綱、查核管理方式等內容,對於今年度陸續進行水下基礎施工的海能、允能、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彰化彰芳、彰化西島等六個風場,將依據新版手冊規定,降低施工期間對鯨豚生態的衝擊。
依據離岸風電開發商的環評承諾,為避免噪音過大造成鯨豚聽力損傷,必須確保警戒區內沒有鯨豚出沒才能開始打樁作業。打樁中如果發現鯨豚進入警戒區也要視情況停止打樁。鯨豚觀察員的任務就是在打樁期間進行鯨豚觀察,並在鯨豚出現時提醒施工單位停工。
海保署透過新聞稿說明,「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一版於去(2020)年2月4日發布,為精進鯨豚觀察員培訓制度,海保署修正了培訓管理規範,於同年4月27日發布第二版。
第二版於2020年實施期間,海保署辦理了3場「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說明暨座談會」,邀集國內培訓單位、民間團體、開發單位、相關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提供建議後,於今(2021)年2月23日至3月23日期間公布修正手冊第三版草案,收集各界回饋意見後完成修正。
海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在鯨豚觀察員培訓制度上,強化課程大綱,同時修正審查程序,並增加授課師資基本要求等審查內容。
對於開發單位施工期間的通報程序及表單內容,海保署提到,已依2020年度鯨豚觀察員查核執行實務經驗進行調整,例如施工前通報項目表改為施工前24小時提交,以因應海上工程常因短期海氣象變化變動期程。
在表單內容修正上,海保署提到,以船舶名單為例,已刪除船長個資等非必要欄位,並增訂船舶進出港口、船舶任務欄位等;而在資訊公開部分,這次修正也寫到,會公開開發單位所提交的鯨豚觀察員監測計畫,以及鯨豚觀察員作業紀錄表,遮蔽個資後提供大眾查閱。
海保署官方網站上已提供下載「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三版資料,提供培訓單位、開發商及鯨豚觀察員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