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先前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劃設出部分禁建紅區,但卻幾乎沒有劃入西部沿岸漁業相關敏感區域。漁民及民間團體今(19日)召開線上記者會,怒批經濟部只顧發展離岸風電,不顧漁業資源與海洋生態,呼籲除了禁建區域應將納入《海岸管理法》規定的近岸海域,也希望選商評分項目納入業者對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承諾。
離岸風電禁建紅區 涵蓋北方三島漁場、白海豚棲地
台灣離岸風電進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經濟部7月23日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詳細說明開發場址規劃、申請資格等規定。根據規定,區塊開發不再由經濟部預先選出潛力場址,而是由業者自行選擇劃定,經濟部也劃設高敏感「紅區」,禁止業者選址。
禁建紅區包含了先前爭議不斷的「北方三島漁場」,將北部、東北部大範圍海域全部納入,保障漁業權益。此外,西部沿岸也劃設了長長一條禁建廊道,做為白海豚等海洋野生動物重要棲地,及潮間帶保護等;而南北通行、兩岸直航等重大航道範圍內也不得申請。
經濟部表示,為避免後續開發爭議,經過多次跨部會討論,釐清海域敏感範圍後,才劃設出這些範圍,業者申請的場址不得與這些高敏感區域重疊。
漁民籲沿岸8海浬內全面禁建 確保漁業及生態永續經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以及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19日召開線上記者會,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表示,經濟部劃定的禁建區域應將納入《海岸管理法》規定的近岸海域,並將離岸8海浬(約15公里)以內劃為高敏感區,因為近岸海域都是重要的漁業、生態保育空間,為避免後續爭議,應該在現階段就先排除,讓風場退到8海浬以外。
鍾瀚樞也建議,經濟部規劃明(2022)年釋出的3GW容量,應該優先分配給先前潛力場址申請通過的風場,避免現階段業者自由圈海。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認為,在缺乏整體規劃的情況下,西部海域恐怕陷入「風機隨便插」的窘境,他質疑為何北方三島可以劃高敏感區,西部卻都沒有。應將沿岸8海浬內、或是30米深以內的區域都劃入高敏感區,以保護近岸生態及漁業,讓小型漁船有生存空間。
李平順語重表示,大海是全民共有的,政府先是允許風機進駐,打亂了漁民原本的生存方式,再禁止漁民進入風場。讓他怒批「我們這些老漁民往後日子怎麼辦?政府怎麼都沒有來問我們意見?」
台灣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呂欣怡補充,沿岸漁業對國人來說,是便利取得的高營養價值食物來源,可說攸關國家糧食安全,發展離岸風電時應該要考量永續原則。
選商機制今公布 民間盼將環保承諾、社會責任納入評分
此外,能源局今(19日)公布的選商機制也是一大討論重點,業者之間除了履約能力審查、價格競爭,還有其他「加分項目」的評比,獲勝者才可獲分配容量。鐘瀚樞表示,目前對業者履約能力的審查,只有工程技術、財務能力等內容,應該將業者對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的承諾納入評分項目,鼓勵開發業者提出與漁業、生態環境共存的風場設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指出,目前台灣缺乏海洋生態調查的基礎資料,貿然劃設禁建區、開放給廠商自由選址的做法,完全違背了再生能源是為了改善環境品質的初衷,這次的規劃如開倒車。呼籲應將風電業者對環境補償的措施納入評分項目。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也提出,目前業者只要有技術有財力就可以通過申請,這樣的結果恐怕對台灣環境沒有幫助,也打破了綠能的美意。她表示,應該納入環境貢獻等審查項目,如棲地營造、復育行動,或是開放漁民、公民入股等,而不是直接把整片海交給風電業者等外商公司。
環團籲回歸國土計畫法治理 以生態為原則規劃海域空間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強調,政府應該重視海洋空間規劃,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不該為了能源轉型需求犧牲海洋,顧此失彼。
郭鴻儀呼籲,主管機關在推動能源轉型政策的同時,應遵循《海洋基本法》維護海洋環境永續發展的義務,儘速完備海域空間規劃,確保海洋環境永續;否則,依目前規劃,不光犧牲了西部沿岸漁業,減少海洋保育的空間,未來也沒有足夠的海域供業者開發風場。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專員施仲平表示,經濟部能源局應該盡到《海洋基本法》中「本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訂定相關政策的責任,劃設海洋保護區、保障如漁民等海域使用者權益。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也提出訴求,呼籲海洋資源開發的規劃不應架空國土計畫法,海洋委員會應積極扮演承接國土計畫法「海洋資源地區」審議之重要角色。可參考國際間的海洋空間規劃原則,儘速完備海域空間規劃,確保海洋環境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