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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祈榮/2050淨零排放競逐下,台灣森林碳權專案面臨哪些困境?

2021年09月10日
文:邱祈榮(台大森林暨環境資源學系副教授、台大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主任)
近來由於2050淨零排放議題備受重視,也讓具有負碳效益的森林碳權議題廣受注目。

台灣有森林碳權專案嗎?

台灣自2005年以產業溫室氣體自願減量管理制度,透過碳抵換專案形式推動抵換專案減量機制以來,截至2021年6月為止已通過註冊的抵換專案額度為57,403,532.9 ton-CO2e,已核發42,028,483.9 ton-CO2e額度申請,但其中並無任何一項林業類型抵換專案,僅在2019年環保署2019年4月24日召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成效認可審議會第10次會議」審核通過小規模減量方法: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AR-AMS0001),但截至今日並無任何專案依此方法學進行提報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

事實上,對於林業類型抵換專案(為方便企業理解,以下改稱為「森林碳權專案」)有興趣的單位應該非常多,可由近年舉辦許多公益植林活動得到印證,但卻未能轉換成專案形式,顯見森林碳權專案並非如大家所想像的那般美好,應該存在不為人知的困境。本文嘗試探究台灣推動森林碳權專案面臨的困境,並提供幾個可行對策,讓大家知道台灣推動森林碳權專案應注意的事項。

2050淨零排放議題備受重視,也讓具有負碳效益的森林碳權議題廣受注目。圖片來源:Mika Hiironniemi(CC BY-NC-ND 2.0)

推動本土森林碳權專案的困境

台灣推動本土林業類型抵換專案障礙,究其原因大致有三:

一、森林碳權專案土地需求大,台灣私有林多屬小規模林主,不易整合

台灣私有林林主擁有面積較小,依2015年農林普查資料,林戶平均每家林業土地面積僅有1.47公頃,以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每年每公頃碳吸存量約10 ton-CO2e為例,至少要有上百公頃,較具經濟規模。這意謂平均需要整合將近69個林戶,在實務上確有相當大的難度。

二、森林碳權專案執行技術門檻高,須仰賴專業執行團隊

森林碳權專案方法學至少需要基線、情境估算及監測方法學,其涉及的調查技術與經營管理實務,非一般林主所能操作,亦非一般林業人員所能執行。因為台灣長久以來,林業一直囿於國有林的管理體制,對於森林經營以保守或放任方式經營為之,對於森林實質生長的掌握並不精準,更遑論各種經營作業對於森林生長的影響,也是所知不多。縱有實務經驗豐富的資深人員,但仍不具備良好的森林經營管理能力。

森林碳權專案專業執行團隊應能完整掌控整個經營期(或專案計入期)的各項作業規劃與執行,從造林、撫育到伐採,都要能按照專案既有規劃執行。由於森林碳權專案的執行,並非只是把樹種下去,而是更要能透過監測計畫掌握樹木生長情形,進行各種必要的管理作業措施,讓樹木能健康茁壯,方能讓樹木生長滿足專案情境,更重要的是要能經由縝密的經營措施,創造林地產值,方能確保林地的整體收益符合經濟需求。因此,森林碳權專案執行所需經營技術,須仰賴專業執行團隊來執行。

三、林地經營收益低,碳權收入難以支撐整體經營成本

國外案例顯示,森林碳權專案的碳權收入,應是該林地經營眾多收入的一部分。若以每年每公頃平均碳吸存量約10 ton-CO2e計,其碳權價格1500元計為例,年收入也僅有每公頃1萬5000元,若每年僅有此收入如何維持森林正常經營?因此,必須要有其他經營收入,方能維持森林正常經營,也才能正常提供碳匯效益。

換言之,參與森林碳權專案的林地,為求永續經營必須要有其他收入來源。對於目前台灣很多私有林主,普遍覺得只要參與森林碳權專案,即能每年坐收碳權收益,殊不知即使參與森林碳權專案,仍要積極經營林地,創造參與專案林地的其他收入,方具有經濟效益。

尤其當林主不具備森林經營能力時,需要委託專業執行團隊經營時,更會墊高經營成本,若無法有效提高林地經營收益,恐怕造成財務上無法負擔的情形。以目前台灣私有林幾乎缺乏實質經營的情形下,如何找到能夠正常有效經營管理森林,同時還有收益的私有林,將成為推動森林碳權專案的最大障礙。

以上三項原因應是造成這些年來,有企業雖然對森林碳權專案有興趣,但找不到適當規模、具經營能力且能有其他收益的私有林主。同樣地,有些私有林主想要販售碳權,但因不具規模、不具經營能力,以及沒有其他收入可能,亦淪為空想。試想這樣勉力拼湊的森林碳權專案,在未來經營實施將困難重重,也是台灣推動本土森林碳權專案最迫切需要面對的問題。

推動本土森林碳權專案的脫困策略

面對這樣的困境,解決之道可以從組建經營團隊、開拓林地收益及利益共享機制:

一、組建經營團隊整合林主

組建林業合作社或新創林業公司,培訓森林經營專業能力,以整合擁有小面積林地的林主,形成「小地主大佃農」的經營夥伴關係,整合成具規模的森林碳權專案。當然,在這個組建及培訓過程,林業主管機關、專業團體或學校及研究單位,應該要深切體認到是否具有真正的森林經營管理能力,畢竟這是真正要面對實務執行的,不是做研究,錯了還可以再來。

目前台灣在推動森林碳權專案實務方面,已經顯現出因專業不足承接碳中和標案,讓整個標案橫生波折。理想而言,透過具備森林經營管理實務能力的專家,可以輔導青農投入林業合作社或新創林業公司,形成專業執行團隊。

以2021年8月為例,苗栗地區新成立「加樂林業合作社」,組織成員多為年輕林業從業人員或林主,可以加以組訓,培訓其森林經營管理能力,成為專業執行團隊。將來可以透過加樂林業合作社來整合林主,發展具規模的森林碳權專案,相信對於推動森林碳權專案應有極大助益。

二、開拓林地收益

由於林地經營管理成本高,林地需要有效經營,能夠產生非碳收益,方能確保森林碳權專案成功。因此,必須要輔導經營團隊創造出林地收益。以加樂林業合作社為例,目前成員擁有肖楠造林地超過50公頃,時值需要修枝撫育階段,目前筆者也正輔導該合作社以肖楠枝條提煉精油,發展出林業精油微型產業,這正是創造林地收益的案例。

目前政府推動林業多元永續方案,如林下經濟、林下養蜂等、森林療癒等活動,也都是創造林地收益產值的可行作為。因此,經營團隊應透過創新思維,發展林地多元價值,開拓林地收益。

南庄加樂林業合作社鄧克智先生肖楠造林地。圖片來源:邱祈榮提供

三、利益共享機制

如前所述,推動台灣本土森林碳權專案需要有完整的組合:林主提供土地及專業執行團隊實質經營管理,兩者缺一不可,否則很難讓專案能順利執行完畢。然而,基於兩者間一個提供土地資源,一個提供技術勞務,彼此間的利益分配,應該在事先要有適當協議,避免日後引發爭議。

當然,由於林業類型抵換專案執行期限非常長,加上又要創造林地收益,依照過往慣例,當收益少時,大家或許還可以共體時艱,但若收益多時,常常會因為利益分配不均,引發團隊內部或團隊與林主間的利益衝突,導致抵換專案無法順利執行完畢。

另外,因碳權收益所引發的收益,也希望能對地方發展與就業有所幫助,因為這也是一般碳權交易專案所重視的利益共享原則。因此,如何擬定一個能夠可執行且可被遵守的利益共享機制,將會是執行本土森林碳權專案最大挑戰。

森林碳權專案經營 技術難度不得輕忽

放眼未來,對於能夠產生碳權的本土森林碳權專案應該會受到越來越多企業關切,也會有越來越多人想投入推動此類型專案,為避免大家過度輕忽森林碳權專案的經營技術難度,以及其他林地收益有無等,造成日後專案執行上的困難。還希望國內推動本土森林碳權專案仍應小心謹慎,要認知到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至少應檢視:專案規模、執行團隊、經營技術及財務收支平衡等面向,這些面向雖非專案方法學所規範,但卻是能確保專案能夠順利執行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