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芳苑三處農地遭違法填埋高達2.65萬噸焚化爐底渣,立委陳椒華、彰化縣議員吳韋達今(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地方政府儘快協調各單位清除底渣粒料,讓農地回復原狀,並要求環保署和工程會修法明訂再利用工程品質的查核機制及規範,填補目前底渣再利用管理漏洞。
吳韋達表示,彰化縣焚化廠一年產生近四萬噸底渣,底渣的去化是環保重要課題,無法單靠掩埋處理。縣府委外給再利用機構協助清運去化,底渣再利用產品可用於工程,甚至做公共工程管溝回填物,但這次底渣再利用產品回填到農地,衝擊環境更影響食安。
底渣再利用應有合格證明 立委:地方環保局要負連帶清理責任
陳椒華表示,彰化芳苑不只養菇場違法使用焚化底渣再生粒料,還有要做為鴨舍和豬舍的農牧用地同樣使用底渣粒料,以「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名義取得環保局許可,用於畜牧場新建工程。
陳椒華表示,農委會在今(2021)年五月函請彰化縣政府應依法裁處,但迄今超過三個月,彰化農業處計劃於近日撤銷養菇場的農設容許同意書,但彰化環保局堅稱許可農地使用底渣粒料符合再利用,卻提不出施工品質合格證明資料。
對於既有違法使用底渣粒料的農地,陳椒華請農業單位應要求清除。在底渣再利用部分,強調再生粒料的用途應同時符合環境要求及與工程品質規範,若不符合規範,應視為廢棄物,而非再利用產品,請環保單位要求清除,不可坐視不合格再利用。
陳椒華也提到,環保局同時為底渣事業廢棄物的產源,底渣濫用於芳苑農地,許可使用的苗栗、彰化和嘉義環保局應依《廢清法》第30條負起連帶清理責任。
彰化三處農地 一年內回填底渣總量高達2.65萬噸
吳韋達表示,依照農地農用原則,底渣再利用不該藉任何形式回填到農地,但是彰化縣農業處與環保局就讓底渣產品回填農地,甚至一年內的回填總量高達2.65萬公噸。
吳韋達呼籲,彰化縣政府面對跨局處案件時,要由更高層級主導,不要讓局處間互相推卸權責。從去(2020)年12月環保團體檢舉迄今已近九個月,若當初積極要求停工與重新審查,對農地與業者的傷害將能減到最小。
吳韋達以養菇場為例,去年12月還在整地,而後投入上千萬蓋成養菇場,現在清運底渣將造成更多損失,由於縣府行政處理緩慢,讓農地整頓變得更加困難。
環團:違反《廢清法》累犯 應該重罰或撤照淘汰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彰化農地回填焚化爐底渣的榮寶公司資源再利用廠,根據環保單位裁罰紀錄,從2013年11月7日至2020年12月29日違規遭罰八次,有七次只罰6000元,且6000元罰單中,有五次都是違反《廢清法》第31條,另一次違反《水污法》罰1萬元。
同時,榮寶公司也遭罰19次,其中違反《廢清法》高達13次,內含違反第31條高達5次,違反36條高達四次,同樣每次6000元。7年間該公司公開罰了27次,平均每年違法約近四次。
施月英表示,該公司重複違法的行為包括露天違法堆置、登載不實、超量處理、資料誤植、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與計畫書或環評書內容不符等,是環保犯罪的累犯。
施月英呼籲政府,為避免農地將遭受嚴重污染,對於長期違反《廢清法》的公司,應直接罰到最上限300萬元,同時修法對違法三次的業者就撤銷執照,淘汰不良業者。
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副研究員林政翰線上分享到彰化三處農地現勘的照片,及以X射線螢光光譜儀(XRF)檢測地表重金屬鉻鋅銅超標的數據,強調彰化以「低密度再生透水性混凝土」將焚化爐底渣當土方回填的三處農地,來源皆為榮寶公司。
林政翰表示,農地本就該農用,但現場可看出是直接把焚化爐底渣當土方使用,根本沒有固化,不符合低密度再生透水性混凝土的工程規範,環保署聲稱自己只是供料,無法管理現場工程的使用,無法管理卻開放使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明顯失職。
農委會:農地回填原則已增修入法 預計11至12月發布實施
農委會農地利用科科長蔡秀婉回應,已多次說明農地不能回填任何有害物質,包含焚化底渣,且不當填埋不會因為是否有農業設施有差別,違反土地使用相關法令,就會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開罰。
蔡秀婉強調,農委會有參與環保署修法,要求底渣不可再回填到農地,農地回填原則已增修入法,預定9月10日預告結束後,將匯集相關意見處理,會儘速完成後續程序在11至12月發布實施。
彰化農業處技士陳柏彰則表示,芳苑養菇場將在收到地主的意見陳述簽認後,請示農委會依規定辦理。彰化地政處科員張偉杭回應,芳新段養菇場已要求清除改正,其他兩處農地會跟當事人溝通,將比照芳新段養菇場處理,若業者願清除會儘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