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缺失瑕疵逾千個 監院核四仲裁案調查 糾正經濟部、台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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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缺失瑕疵逾千個 監院核四仲裁案調查 糾正經濟部、台電

2021年11月11日
整理:廖禹婷(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2014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封存後,因還有設備缺失問題,台電與奇異公司尋求國際仲裁。然而經濟部卻在同年的記者會上表示核四廠封存前通過安檢,台電在仲裁案中又指出奇異公司提供的設備「不符規格要求」,兩者說法顯有出入。監察院今(11)日分別向經濟部及台電提出糾正。對此台電表示虛心接受,尊重監察院糾正結果。

監察院於2019年7月立案調查此事,監察院在今日舉行的「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記者會」表示,核四的「系統功能試驗報告」尚未通過審核,但2014年時任經濟部長張家祝召開記者會公開宣稱核四安全無虞、可進行燃料裝填,明顯誤導社會;另外,監察委員指出,就仲裁案中台電對奇異日立公司提出的43項「反請求」內容可看出台電審查能力不足,未能及時監督改善。


核四廠外觀。本報資料照。照片提供:台電。

台電反請求仍有23項問題待解 經濟部已知卻未向大眾公開 

台電說明,2014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封存後,台電考量奇異公司仍有安全系統問題的設計修改案未完成,且許多奇異提供的設備問題未解決,因此要求奇異公司解決,且台電將停止依照契約支付款項。

而2015年9月奇異公司則向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國際仲裁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提出第一次仲裁,向台電求償1.66億美元;台電也於同年12月彙整了安全系統設計問題與設備問題,向奇異日立公司提出「43項反請求」,仲裁結果為各有勝負,不過台電坦承,目前反請求中還有23項問題仍無法解決。此外,其中更有7項問題涉及象徵核四廠「大腦及神經系統」的數位儀控系統(DCIS)。


目前仍有七大涉及DCIS的問題未解決。圖片來源: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記者會簡報

監察院調查結果顯示,上述23項問題有近七成在經濟部長張家祝2014年召開的記者會前就已發現,但當時卻未向社會大眾坦白。且在第43項反請求當中更有897個設計及設備問題,而與DCIS相關的也有多達355個,「顯見核四廠存在諸多缺陷」。

上千個不符規格設備、材料過剩無處可用 監院糾正台電「令承包商予取予求」 

監察院指出,反請求第8項提到設備可承受的輻射劑量不符規格,但台電在監察院調查後才全面清查,最後確認不符規格的設備高達1292個。而在反請求第39項也指出穿越孔填封材料的數量過剩問題,造成材料無法退回,但也無他處可用。監委表示台電「任由承包商予取予求」,未盡到監督改善責任。


監察院指出,在第8、39項反請求中顯示台電監督不力。圖片來源: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記者會簡報

監委也強調,台電過去一直將仲裁案資訊列為機密,直到監察院啟動調查,台電才在檢討後公開相關資訊。過去由於核四資訊不夠透明,導致社會大眾無法充分了解現況,更引發各界爭議不斷、難以理性討論。監察院也將要求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布正確訊息,避免社會紛爭。

經濟部安檢報告不具法律效力 原能會:現階段核四未符合安全要求

監察院表示,經濟部曾以臨時安檢小組所作的相關報告,宣稱核四的安全性無虞,但依法規定經濟部的安檢報告不具實質法律效力,經濟部也無法取代原能會的核安審查角色。

經濟部對此則說明,當年日本經歷福島核災,因而加深國內各界對核安的疑慮,雖然2013年2月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要求核四在公民投票產生實質結果前不再辦理追加預算,但核四面臨需要追加預算才能持續施工的情況,因此才由經濟部籌設「強化安全檢測小組」。

而當年的安檢小組雖然作出相關報告,但法定的核安主管機關原能會也正式表達,此為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的「自主強化機制」,無法取代原能會之安全管制監督。

不過,截至2017年5月為止,台電提送原能會的187份報告當中僅有155份獲審核同意,其餘32份都遭停審或退件。原能會也在今年3月表示,核四廠「尚未完成所有必要之測試及認證程序,也沒有經原能會完整審查認可」,再次確認現階段的核四廠未能符合安全要求。

察院強調,核四並未通過原能會具法律效力的「系統功能試驗報告」,因此無法宣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