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納管大限剩不到一個月,經濟部統計,目前全台4.5萬家未登記工廠,只有2.3萬家提出納管合法化申請,連經濟部去年以行政命令放寬申請資格的「農產業群聚地區」,1000多家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中,也只有140多家完成申請納管。
「農產業群聚地區」原為守護優良農地,由農委會劃設,寫入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子法「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的但書條款,但近日立委林岱樺抗議,「農產業群聚地區」法律授權空白,恐已牴觸母法《工輔法》。
農委會對此回應尊重,會待釋憲結果出爐後,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環團則呼籲農委會主動釐清法律授權歸屬,而非放任優良農地的保護措施,因為名詞問題遭到廢止。
放寬「農產業群聚地區」納管限制 申請數仍不到二成
為了解決農地工廠蓋不停的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在2020年3月正式上路,規範2016年5月20日以前既存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必須在二年內申請「特定工廠」資格納管,最晚須在2040年以前完成轉型,在農地上就地合法。
不過,經濟部原本在例外條款中規範,只要工廠位於經濟部羅列的27項「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包含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農委會劃設的23.4萬公頃「農產業群聚地區」等,即使為既存的低污染工廠也必須遷離,不得申請納管。
去(2021)年經濟部新增但書,放寬就地合法資格,變成只要符合「從事農業相關行業別或製程」、「位於都市計畫區、非都市土地的鄉村區、工業區或1公頃以上由建築用地為主所形成的聚落範圍內」,或「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邊緣」者,仍可申請納管。
儘管如此,距納管大限剩不到一個月的現在,經濟部統計顯示,位在農產業群聚地區中的1000多家未登記工廠,只有140多家申請納管。
經濟部多次表示,截止期限不可能再延長,因此在3月19日納管到期後,位於「不宜設立工廠區域」的未登記工廠,都將遭到斷水斷電。
立委預告提釋憲 環團指已是社會妥協結果 「籲農委會釐清」
過去在《工輔法》修法過程中,立委林岱樺就曾提出要取消特定工廠登記的限制、放寬工廠隔離綠帶規定等,遭到環團質疑誇張護航違章工廠,受到不少「毀農滅國」的批評。
不過據媒體報導,立委林岱樺近日再度提出質疑,「農產業群聚地區」在法規上並無對應名詞,造成法律授權空白,如此恐已牴觸母法《工輔法》,並預告將提出釋憲。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沅諭則呼籲,農委會應主動將爭議說明清楚,她指出,為了保存台灣僅存的優良農地,而劃設農產業群聚地區,已是《工輔法》修法過程中社會妥協的結果。當初由各部會研擬而劃設,理應有劃設原則可供大眾參考,農委會應該公開劃設方式,避免爭議持續不斷,不該因為名詞問題,導致優良農地的保護措施被廢止。
農委會對此則表示尊重,表示相關爭議會待釋憲結果出爐,再討論處理方式。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解釋,農產業群聚地區以特定農業區(特農區)為基礎而劃設,規劃時也將現況已是非農使用的區域排除,並納入農業集團及產銷履歷等產業輔導專區,因此「一定都是農業生產環境較好的」。她也說,農委會從2017年開始每年進行農地盤查,都有掌握農產業群聚地區的現地狀況,若有疑點也會請縣市政府進行現地勘查。
另外,王玉真說明,既存於農產業群聚地區的工廠業者,若依照經濟部但書申請納管,將依照個案進行實質認定程序,「而不是進到這個區域後,就沒有機會(合法化)。」她表示,經濟部去年新增但書條款,就是給予業者彈性,呼籲符合資格的業者盡快在3月大限前提交申請。
對於部分農地工廠業者反應,農產業群聚地區劃設方式不合理,連部分地層下陷的土地也被劃入,吳沅諭表示,即便土地現況屬於地層下陷區域,在相關調查或圖層上,依然可能存在重要農業考量,如屬於重要農業保水區域,不應單純以現況使用狀況判斷,而推翻整體劃設的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