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乾淨農地恐生變 立委爭取「農產業群聚地區」上的低污染工廠可納管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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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乾淨農地恐生變 立委爭取「農產業群聚地區」上的低污染工廠可納管

2020年03月27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去年立院展開《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並在今年3月20日正式施行。依據新規範,蔡政府上台前已存的低污染工廠全面納管,但在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內的工廠仍須搬離。據估計「近萬家」位在「農產業群聚地區」的違章工廠將因此被要求遷廠,他們高呼「我想被納管」,希望接受納管、並維持在農地上。

回應業者訴求的「我想被納管!傾聽臨登工廠心聲、請給我一條生路!」公聽會原訂27日下午於立法院舉行,經濟部、農委會、營建署、環保署等官員均應邀出席。但會議未開始,立委蘇治芬隨即將「公聽會」改成立委跟廠商的「閉門座談」,並請出席官員與媒體離場。主辦單位會後表示,將爭取「農產業群聚地區」上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可申請納管,落實《工輔法》修法之立法初衷。

對此,環團怒批立委維護乾淨農地上的違法工廠,等同「放棄台灣的農產業發展」。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也直呼太不合理,這是直接放棄農地管制種工廠,根本不符《工輔法》輔導工廠轉型遷廠的精神。他表示,政府應投注資源協助輔導位在不適宜區位的工廠遷廠,而非讓他們在「農產業群聚地區」繼續存在。

「我想被納管!傾聽臨登工廠心聲、請給我一條生路!」公聽會未開始,立委蘇治芬隨即要求改成座談會。攝影:陳文姿

立委:「農產業群聚地區」與《工輔法》衝突 要求調整

「我想被納管!傾聽臨登工廠心聲、請給我一條生路!」公聽會由17位立委主辦,包括蘇治芬、蔡易餘、賴惠員、莊瑞雄、蘇震清、鍾佳濱等。

《工輔法》原本以「臨時工廠登記」納管農地工廠。由於成效不章、修法後改以「特定工廠登記」納管。但《工輔法》也規定,在不宜設立工廠地區的工廠不能接受納管,包括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等,其中的「農產業群聚地區」引發農地工廠業主的抗議。

由於公聽會改成立委與業者的閉門座談,從該場公聽會新聞稿得知,公聽會舉辦原意是「希望經濟部能調整與母法衝突的行政命令」,使曾經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也能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新聞稿中點名「農產業群聚地區」讓座落其中的「87家臨時登記工廠」與「約近萬家」未登記工廠被排除在輔導工廠轉型的期程外。

據新聞稿,立委表示,「農產業群聚地區」劃設範圍過於龐大,用地段作為最小單位過於粗略。此外,《工輔法》修法保障原「臨時工廠登記」直接轉「特定工廠登記」的權利,與母法衝突的子法應立即修正。

主辦單位會後發出訊息表示,因與有關行政部門已達成初步共識,故將形式改為座談,並「將持續爭取過去已改善完成的臨時工廠能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6直接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以及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於農產業群聚地區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納管,落實去年工輔法修法之立法初衷。」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怒批,立委立場太過偏頗。農委會畫設「農產業群聚地區」已經做出很大的讓步,並未將被工廠盤據的優良農地劃入,而是以「現況」還算乾淨、維持農用的農地為基準。立委維護這些違法農地工廠在這些珍貴的農地上繼續存在,等同「放棄台灣的農產業發展」。

郭鴻儀反駁立委說法,他指出,《工輔法》並非全面放棄土地管制,為顧及農業發展環境,政府應協助農地工廠遷廠,並給予合理的遷廠期限,而不是放寬讓農地工廠繼續經營。尤其是已經取得臨時登記的業者,更應投注資源優先輔導。

業者:上萬家農地工廠恐須遷離  無工業區可去

出席公聽會的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副理事長、台中市臨時工廠促進會理事長葉振福在公聽會前受訪時表示,他估算因「農產業群聚地區」限制而必須搬離的工廠「超過上萬家」,但現況沒有工業區可去,讓業者無路可走。

葉振福表示,業者的訴求不只是針對已取得臨登者,而是希望所有「農產業群聚地區」上的工廠都能納管。他認為,政府掌握的工廠數低於實際狀況,因為不少工廠都未開門配合政府的農地工廠盤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