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期待台積電以永續發展為本 與高雄的環境及社會共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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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期待台積電以永續發展為本 與高雄的環境及社會共好

楠梓產業園區環評會後聯合聲明

2022年03月04日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楠梓產業園區擬於中油高雄煉油廠舊址(以下簡稱中油高廠舊址)進行開發,今(4)日於高雄市環保局召開環評專案小組第一次初審會。由於產業園區未來將由台積電進駐設廠,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楠梓產業園區擬於中油高雄煉油廠舊址進行開發,並由台積電進駐設廠。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楠梓產業園區擬於中油高雄煉油廠舊址進行開發,並由台積電進駐設廠。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半導體產業涉及大量的用水、用電需求,其使用的化學品不斷因應製程更新而變化,也使廢水、廢棄物的管理複雜化,足見台積電設廠帶來的環境與社會外部性不容小覷。為了迎接台積電,高雄市政府用最快的速度展開楠梓產業園區的行政程序,上述這些環評能否妥善完備?過去前高雄市長陳菊承諾於中油高廠舊址設立的生態公園,是否能兌現承諾納入規劃之中?這是我們擔憂之處,也是市民最深刻的期待。

然而經歷全球晶片供應短缺,半導體晶片儼然成為各國重要的戰略物資。而台積電的晶圓代工市占率達全球的五成,對於我國的地緣政治地位有決定性的影響。我們理解台積電對於台灣的重要性,但我們依然期待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的台積電,能「不只是蓋工廠」,而是透過與社區的連結以及更高的環境標準,成為高雄邁向低碳轉型、永續城市的火車頭,與高雄的環境與社會共好。

過去台積電在南科設廠時,環保團體共同要求台積電需承諾使用20%的綠電,進一步催生台積電加入RE100、思考使用綠電的佈局。這證明,公民社會對企業的監督,不僅能促進台灣環境改善,更能加強企業的綠色競爭力、促成企業與國際標準接軌,有助於企業降低潛在的氣候與環境風險。

因此針對楠梓產業園區的環評,我們認為開發單位應妥善釐清及承諾下列事項:

一、釐清產業園區轉為科學園區的環評與監督程序,落實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承諾

楠梓產業園區是高雄市經發局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設立,而非像科學園區,如橋頭科學園區是科技部南科管理局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立,相較於《產業創新條例》,《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等相關子法,與《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科學園區政策環評)就空氣、水、廢棄物、用電、循環經濟、綠色交通、公民參與等環評承諾都有詳細規定,讓科學園區開發單位在管理上有所依據,也能在環評承諾上有基本的要求,但這都是目前楠梓產業園區規劃中所沒有的規範與內容。

據報載,開發單位希望本園區開發後,能交由科技部南科管理局管理。若依此程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由高雄市經發局改為科技部南科管理局,高雄市經發局於環評的各項承諾,未來科技部南科管理局是否都能接受?有待環評委員們釐清。

我們認為,楠梓產業園區應比照新設或擴建科學園區,將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承諾與《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等相關環境管理規範,納入環評承諾,並和居民討論出一套能兼顧生活品質與產業園區發展的「產業共生」模式。

二、台積電應「自帶綠電」,市府及台積電應負起節電責任

根據環說書推估,本園區全年用電約33.98億度,占全市用電11%、全市住宅用電的60%,對我國用電需求是重中之重。雖目前台積電已加入RE100、承諾逐步達成2050年100%再生能源,然台灣再生能源的開發過程還是要付不小的環境與社會成本。我們認為,台積電應要能夠「自帶綠電」,共同對綠電發展付出貢獻,也降低台積電在未來遭遇綠電不足的風險。其中,屋頂光電對環境最友善,是「最綠的綠電」,台積電應更極力促成。

為了減緩本案的用電成長對減煤期程、空污改善及2050淨零碳排可能造成的衝擊,我們認為開發單位應承諾:

  1. 本案使用的再生能源,應承諾至少50%來自屋頂光電,並納入本案取得再生能源之具體規劃。 我們推估:2025年至少應達5萬戶,2030年至少達10萬戶屋頂光電。 
  2. 高雄市政府與台積電應大力推動節能抑制用電成長,以節省本開發案50%用電為目標,推估每天節省約465萬度,每年約17億度電。 

環團過去要求台積電的綠電承諾,進一步催生台積電加入RE100、思考使用綠電的佈局。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三、承諾園區2050淨零排放目標,貢獻在地深度減碳

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環說書之估算基準、削減率及電力排放係數等仍有疑義之處,開發單位應充分釐清且說明,估算方才有效。而台積電雖已承諾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但本園區仍缺乏積極的減碳目標。日前高雄市長陳其邁曾公開表示,高雄也將追求2050淨零排放目標努力。為達成地方的深度減碳,在地產業設置積極的減碳目標不可或缺,因此建議:

  1. 開發單位應承諾本園區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提出具體減碳路徑。
  2. 開發單位應重新釐清排放量計算,完備本案溫室氣體排放量估算。
  3. 針對半導體業製程中產生的含氟溫室氣體,應充分說明未來的削減方式。

四、揭露空污、廢棄物及污染整治等資訊,並確保地下石化管線安全

  1. 在空污部分,本案推估營運後每年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約63噸,但未說明有哪些VOCs及製程中各種酸鹼氣體的排放情形、及衍生的PM2.5增量與污染防制對策,應完整揭露。
  2. 台灣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問題嚴重,本案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及第33條立法意旨,評估產出廢棄物性質及數量,保留適當事廢處理用地,規劃事廢處理設施。同時,呼籲提高廠內製程的循環再利用,將廢棄物從源頭減量,規劃從減廢到零廢棄的時程,同時必須確保再利用處理程序的真實性,避免衍生更多的環境問題。
  3. 目前高雄市地下石化管線仍有20幾條以中油高雄廠為發送端或接收端,路線與本案開發基地不遠,高雄曾發生石化氣爆,石化管線的維運管理與安全務必確認。
  4. 開發基地範圍土壤地下水污染嚴重,整治期間從原先規劃的十幾年,壓縮成兩、三年,如何確保相關整治工作都有落實,需要對社會說明。

五、納入生態公園規劃,與社區共存共好

過去後勁居民長期忍受中油高廠帶來的土地、用水及空氣污染,也因其地理位置,切斷了社區與半屏山之間的連結。中油高廠熄燈後,其舊址面積廣達253公頃,目前其中29.8公頃已用以規劃本園區。我們認為​,中油高廠舊址應保留一定面積,將生態公園納入設計規劃之中,縫合因五輕斷裂的北高雄和半屏山的關係,彌補高雄半世紀來為石化業污染付出的代價,給在地居民及未來產業移入人口更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