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北台科技產業園區」開發案18年來一波三折,2004年經環評大會認定不應開發,2011年再提申請,又因基隆河流域禁建規定遭駁回。2019年基隆河流域開發解禁,開發單位再提替代方案。
昨(28)日環保署召開「北台科技產業園區(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初審,由於開發基地就位於煤坑坑道上方,開發單位此次仍沒有提出具體保護對策,專案小組認為可能牴觸2004年的不應開發理由,決議提交環評大會定奪。
北台產業科技園區 18年來一波三折
「北台科技產業園區」(原「北台綜合科技園區」)位於基隆市安樂區、七堵區交界,基地面積35.34公頃,開發單位、土地所有權人為萬海集團旗下的新實運輸公司。由於該案基地坐落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都市計畫保護區,且位於煤坑坑道上方、卻未有保護及因應措施,因此2004年環評大會認定不應開發。
2007年經濟部修正基隆河水質水量保護區,該基地被劃出範圍,因此開發單位於2011年提替代方案,第二度申請環評,不過遭環保署駁回,理由是行政院早在2001年就禁止基隆河流域十公頃以上的開發案。2019年中央宣布基隆河流域開發解禁,該園區配合「產業創新條例」再次申請變更為「北台科技產業園區」,昨日進入環評初審。
基地範圍重疊煤坑坑道 地質安全評估不足
「北台科技產業園區」範圍與過去中台煤礦、中宏煤礦、中臺煤礦重疊,地底有許多舊煤坑坑道。園區2004年遭認定不應開發,其中一項原因即是環說書並未針對此敏感區位,提出具體保護和因應對策。此次環評初審,多位環委再次質疑,開發單位對於煤坑坑道設施的空間分布、周遭地質安全評估資料不足。
環委李錫堤提到,調查報告雖然已標示出主要坑道,但也應列出距地表較近的主坑前段、通風口。此外,煤坑坑口附近通常會有煤渣堆積,形成不穩定地層,其中的頁岩質、煤層物質容易劣化為黏土,並在自然情形下發生滑動,也須調查、防範。
除了調查不足,環委李育明指出,更大的問題在於環說書並未提出任何相應的保護及因應方案,可能與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的理由牴觸。對此,專案小組決議提交環評大會認定,若確認有牴觸,就會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
空污、溫室氣體減量無具體承諾 環委搖頭
除了煤坑坑道相關保護措施,環委也批評,此案環說書中提及的用水回收、空污、溫室氣體減量及抵換等措施,「並不符合環評精神」。
環評專家學者李公哲提到,依《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工業區用水回收應至少達到70%,業者雖提及未來引進產業型態全以研發服務為主,但所承諾的13.3%的用水回收率還是過低。
另外,雖然「北台科技產業園區」面積未達50公頃,不必依「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提出溫室氣體抵換計畫,但環委李育明表示,先前曾建議開發單位參考該原則,提出抵換計畫,開發單位卻將相關責任僅歸給未來進駐廠商,「這不是環評過程樂見的」。
在空污排放方面,環委朱信則提到,全台園區開發在送環評審查時,都會承諾空污增量的全量抵換,他也曾在書面審查意見中如此要求本案開發單位。但業者在環說書中卻回覆「無法全量抵換」,他質疑:「這個園區是否要變成例外?」
環委陳裕文則直接批評,該案是目前審過的產業園區開發案裡,標準最低、最沒有具體承諾的案子。他表示,許多開發案會針對污染自主加嚴、做出承諾,但本案開發單位對於各項建議,卻都僅表示會鼓勵進駐廠商辦理,恐太過空泛。若開發單位的心中僅有開發利益,就很難給予支持。
環評前整地爭議 恐違反環評通過前不得開發原則
環說書多處表明園區已完成整地工程,也引起環委關注,認為可能違反環評審查通過前不得開發的原則。開發單位回應,園區為私人土地,早在1991年就已向基隆市政府申請雜項執照,並完成整地作業,並非進入環評後才發生。
對此,環委孫振義建議補充2004年之後的基地空照圖,以確認整地的確切時間點。專案小組也要求環境督察總隊協助釐清,確認環說書送審前已進行的整地工程,是否屬於應先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