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動物生活條件差 先天體弱多病
老鼠、烏龜、狗等容易上手的動物,則得承受許多遊客的任意觸摸和把玩。林樵表示,夜市常發生民眾不知道正確的抱法而隨意抓取,導致小動物從半空掉下的案例,很可能會讓小動物受傷、骨折。
而且不管是什麼種類的動物,通通都是好幾隻關一籠,一個網袋裡養三隻兔子,一個長寬40乘15公分的籠舍,住六隻小鼠,不僅水和食物都不足,環境擁擠骯髒,也會加劇病原體傳播。
例如台灣愛兔協會裡,三隻來自夜市遊戲的贈品動物,其中天竺鼠「捌落氣」的鼻頭有皮屑、體質先天不足,每天都要定時擦藥,餵食營養補充劑。收容兩個月到現在,個頭還是比同年齡的天竺鼠小。而倉鼠「蚵仔酥」和黃金鼠「小金人」,身上也分別出現營養不良、黴菌感染和腸胃道寄生蟲等症狀。

為什麼夜市裡的小動物那麼體弱多病?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副教授陳貞志解釋,環境突然的變化和不當對待,都會造成動物緊迫,如果緊迫時間太長,就會導致免疫力下降,變得容易生病,也可能很快就死亡。
林樵補充,其實大部分攤販本身都有兼賣小動物,他們通常會把生病、賣像不佳、本來就不健康的個體,當成遊戲贈品;再加上這些小動物可能在剛開眼、還沒斷奶時期就被送出,整體而言,狀況一定是不好的。
夜市條款法規未落實 稽查成效有限難遏止
其實早在2008年,《動保法》就增訂俗稱「夜市條款」的第十條第三款:「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希望杜絕夜市裡拿動物當贈品的亂象,執法14年來,成效卻是有限。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指出,該條款只限於賭博和不當目的時才有罰則,可是對於遊戲和娛樂方式贈與的動物,卻沒有效果,這項漏洞使得很多小動物受到很大的傷害。林樵也提到,該條款還多了附加條件「虐待動物之情事」,但實務上,執法人員不一定能在發生虐待行為當下,執行稽查。
動保團體呼籲,政府應該盡快修訂《動保法》第十條第三款,增列娛樂、生產、遊戲等目的,並拔除「虐待動物之情事」的附加條款,直接禁止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行為。對此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長鄭祝菁回應,行政機關支持任何提升國內動物福利的修法方向,但過程中還得審慎評估利害關係人的影響。

今年5月,台灣愛兔協會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連署,號召更多人來響應,修正《動保法》第十條第三款,以全面禁止業者用活體動物當作遊戲贈品。提案短短一週,連署人數就突破5000人附議的門檻,主管機關必須在兩個月內給予回應。不同於其他正反辯論激烈的議案,此案在留言區幾乎是獲得壓倒性的同意。
「人,我們對於其他動物的態度是什麼?這很重要,你怎麼會想去夜市買寵物?」陳貞志強調,如果小朋友想在夜市買寵物,或透過玩遊戲獲得小動物,家長理應勸阻,「我們要去考量,我在夜市買動物,對這個動物的福利好不好?把牠當成家人去照顧,才是正確的現代寵物照顧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