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再邁進一步,經濟委員會上週(1日)已針對修正內容完成詢答,其中爭議較大條文預計在下週逐條審查時討論。若法案順利通過委員會審查,且不需經過黨團協商,有機會在本屆三讀通過。地球公民基金會今(7日)與民進黨籍經濟委員會召委賴瑞隆、長年力推礦業改革的立委林淑芬、伍麗華等人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進度,力拚本會期完成修法。
礦業法刪霸王條款 本會期有望三讀通過
《礦業法》修法延宕許久,在經濟部今年端出的版本中,已刪除「霸王條款」等不合理內容。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週(1日)也針對礦業法完成詢答,經濟部長王美花承諾修法將於本屆立委任內完成。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表示,從詢答內容可看出本屆立委對於完成修法有高度共識,然而目前仍有採礦環境風險監督機制、原民諮商同意權時效性等爭議,有待逐條審查討論。
賴瑞隆也表示,下週三、四將展開逐條審查,將聚焦未解的爭議,如「諮商同意時效」、「補辦環評規範對象」及「礦場關閉計畫具體內容」等內容。若下週法案順利通過委員會審查,且不需再經過黨團協商,便有機會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補辦環評、違反環評承諾還沒事 林淑芬:這算什麼環評?
礦場開始採礦後,每日在山林裡不斷開挖土石的時間可能長達數十年,對環境的衝擊評估是否也要數十年,如何能夠長期且有效監督是一大挑戰。根據目前草案,未曾辦理環評的礦場必須補辦環評,且僅針對面積大於2公頃、近五年內年平均生產量達5萬公噸,位於保安林、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礦場。
林淑芬指出,全台100多座既有礦場中,只有八座大礦場符合,其餘31座小礦場只需進行環境影響調查分析、提出因應對策,顯然有所不足。
除了補做環評,強而有力的監督機制才是彰顯環評效力的工具。林淑芬舉例,國內一座通過環評的「大原工礦」在環評報告書中載明總開採量20萬噸,但在2010至2019年間,卻違反承諾開採近70萬公噸,而礦務局及地方環保稽查人員卻未盡到監督職責,甚至宣稱該礦場沒有違反任何環境規範,「那這種環評算什麼環評?」
林淑芬表示,已提案要求業者申請礦權展限時都需辦理環評,且環保署與礦務局應合作建立完善追蹤機制,採礦進度資訊要全部公開,包括產量、海拔高度與環評督察結果等,提供外界檢視。
原民諮商同意無時限 未來爭訟不斷反更撕裂部落
採礦除了衍生環境風險,也涉及原住民族權益問題。全台139個礦業權,有七成(86座)礦場位在原住民族土地上。目前草案規定,業者新設礦場應依《原基法》辦理原住民諮商同意,未曾辦理的既有礦場應補辦,且應在礦業用地「核定前」辦理,但仍未設下諮商同意的有效期限。
伍麗華指出,若部落決議不同意,業者可一問再問;若部落決議同意,草案中又未定出效期,等同「永久同意」,諮商同意的時效性漏洞仍然存在。
雖然經濟部長王美花在上週詢答時拋出與原民會共同訂出「指引方針」來解決、確保業者履行諮商同意事項,伍麗華仍擔憂,若業者單方面破壞協議,將落入部落與業者爭訟不斷的局面,反而更是撕裂部落。
伍麗華提出,草案應設定諮商同意20年效期,且確保諮商同意在「礦業權設定」、「礦業用地核定」及「礦業權展限」三個時間點都有確實落實。
提早面對礦場轉型 關場還有勞工安置問題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副主委謝孟羽也提醒,目前已有部分業者開始辦理諮商同意,然而卻沒有落實「充分、事先、自由、知情」的內涵,反而變成「只是跑程序的橡皮圖章」,並未慎重保障部落自主以及知的權利。
由於礦場的勞工大多為當地原住民族,若未來礦場關閉,也將衍生勞工安置問題。黃靖庭說,草案中要求業者制定礦場關閉計畫,不過除了植生復育等環境回復工作以外,還應參考德國做法,明確納入勞工安置規劃,同時與當地居民、政府機關及地主商議該土地可行的再利用方式,以因應礦場轉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