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諮商同意無限期有解? 經濟部將修指引:部落可自行設定效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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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諮商同意無限期有解? 經濟部將修指引:部落可自行設定效期

2022年12月0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立法院正在進行《礦業法》修法,昨(1日)邀請經濟部長王美花說明草案並備質詢。王美花回應備受關注的礦業法爭議時強調,目前草案要求礦場依法經過環評、原民諮商同意程序,可以大幅減少疑慮。經濟部也將研擬一份「指引方針」,讓原民部落可以自行與業者設定諮商同意效期上限。

環保團體呼籲,經濟部應公布該指引內容與草案一起審查,並且也要確保後端的環評監督機制能夠落實,這些程序才有意義。


花蓮亞泥新城礦區與當地族人衝突數十載,成為礦業改革指標性案例之一。資料照。攝影:郭志榮。

礦業法草案刪除霸王條款 39處礦場須補辦環評

《礦業法》修法延宕多年,經濟部於今年2月公布修正草案,行政院5月底拍板通過,送進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1日)邀請經濟部長王美花說明草案內容並詢答,王美花表示,這次草案重點刪除了俗稱「霸王條款」的諸多不合宜條款,如礦業權者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就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之規定;也刪除礦業權展限申請遭駁回後,政府須補償業者損失的規定。

草案要求未辦理原民諮商同意的礦場要在一年內補辦,未辦者可廢止其礦業用地;未曾辦理環評且對環境有一定影響的礦場,也要在修法後一定期間內依環評法辦理環評。

據盤點,目前仍有39處礦場需補辦環評程序,若未辦理、未通過或未遵照環評審查結果,可廢止礦業用地;同時,草案要求業者申請礦權時,必須提出環境維護計畫,申請礦業權展限也需提出礦場關閉計畫。


經濟部長王美花昨(1日)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礦業法》草案並備質詢。攝影:李蘇峻

子孫難覆祖先同意? 經濟部提解方:原民諮商同意可設定時限

多名立委提出民間團體長久以來的質疑,也就是諮商同意未設定時間效期,只要曾經同意一次,就是動輒數十年的礦場開採,剝奪後代族人的反對空間,也讓亞洲水泥董事長徐旭東「你的祖宗已經同意」的說法成真。

王美花回應,諮商同意權是原住民族的權益,不適合透過法律規定如何諮商,應尊重部落主體性與自主權。部落可以視需要,在諮商同意過程中自行跟業者協調設定效期、要求定期辦理等,只要同意通過即具有效力。

王美花表示,經濟部將與原民會訂定一套「指引方針」,確保諮商同意事項履行,修法後也會提出相關子法。

立委洪申翰對此表示,母法可以不必明定一次諮商同意的效期年份數字,但應明確訂定諮商同意標的中必須包含時間效力,再讓部落與業者自行協商,絕對不能沒有劃下時限。

礦權把關機制是關鍵 環團:若後端監督失靈,環評承諾也失去意義

至於礦權展限審查問題,王美花表示,因諮商同意難以訂定期限,若與展限審查掛勾會很難處理;同樣的,環評也不該跟展限綁在一起,草案已有要求礦場補辦環評。此外,民間詬病「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的問題,這次草案將申請時間提前兩年,業者只要提早申請就可以大幅減少爭議。

王美花強調,諮商同意期限、礦權展限綁環評、礦權申請存續等三大爭議,其實都相互牽連,完成修法後,只要業者完整經過環評與諮商程序,就可以減少爭議,後續也不會產生上述問題。

長期關注礦業法修法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表示,可以認同經濟部採「指引方針」的方式引導部落自行決定期限,但指引內容須完整公布,連同法案一併交由立院審查,確保指引之中明訂業者應揭露的資訊,以及可以設定時限等規則,保障部落權益。

至於王美花認為補做環評等程序可以解決問題,黃靖庭指出,目前也有通過環評的礦場違反環評承諾的案例,可見後端的管理監督已經有缺漏,如果監督工作未能銜接上,環評承諾也沒有意義。

作者

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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