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環署預告草案明年7月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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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環署預告草案明年7月上路

2023年03月23日
整理:劉庭莉(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近年台灣吹起一陣露營風潮,但露營場多數並非《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因應交通部訂定的1公頃以下小型露營場合法化,環保署昨(22日)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針對露營場增列「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露營業者必須妥善收集處理污水,並設置足夠處理量的污水處理設施,草案預計2024年7月上路。

配合露營場合法化,環保署將露營場業者納入《水污法》管理,預計明年上路。圖片僅供示意。圖片來源:Moody Man(CC BY-NC 2.0)

配合露營場合法化,環保署將露營場業者納入《水污法》管理,預計明年上路。圖片僅供示意。圖片來源:Moody Man(CC BY-NC 2.0)

近年參與露營活動人數及露營場數量漸增,截至本月14日,全台總共1830處露營場,近九成違法、僅187處合法。2022年7月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位於農牧、林業用地的1公頃以下小型露營場,可有條件申請合法化。

為配合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訂定的「露營場管理要點」,環保署昨(22日)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之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應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預計2024年7月1日生效。

環保署表示,露營場多數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常沒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放,污染附近土壤及河川,造成水質優養化、衝擊生態。根據草案,未妥善收集至污水處理設施、未設置足夠處理量的污水處理設施或未妥善操作維護污水處理設施等情形,將增列為「足使水污染行為」。

此外,為提供合法化審查作業參考,環保署7日訂定「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內容包括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妥善收集生活廢水、處理容量須符合露營區人數等。

根據《中央社》報導,環保署水質保護處長顏旭明表示,草案預告期間會再邀集相關業者進行討論研商。法規上路後將由地方政府進行稽查,若未設置污水防治設施,依法處3萬至300萬元,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可勒令歇業;若是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卻操作不當,可處3000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