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內露營風氣盛行,管理法規卻不盡完善,造成多數露營場非法設置的亂象,交通部觀光局等相關單位,打算在近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管),開放露營場使用農牧、林業用地,提供合法途徑。立法委員陳椒華於今(5日)召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地球公民等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暫緩修法,回歸國土計畫思考合理的管理機制。
合法露營場不到一成 中央擬開放露營場使用農林用地
根據交通部露營區查詢專區網站統計,截至今年5月11日,全台共有1989處露營區,其中只有173處符合相關法令,換算下來合法的露營區只佔整體約8%。綜觀全體露營區所在位置,約七成位在農牧及林業用地上,其中僅49處合法、611處違法,其餘業者違法狀況待確認或已無營業。
為了解決露營區違法設置亂象,行政院自2019年起,多次召集農委會、交通部等有關單位進行討論,打算制定相關土地使用規範,提供露營區合法申請管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原訂在今年5月19日就要討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之修法建議,但受到疫情影響及外界抗議之下不了了之。
立委憂修法「大開方便之門」 非法小型露營區就地合法
交通部打算修正《非都管》第六條附表一,放寬農牧、林業用地的使用管制,納入「露營相關設施」項目,開放1公頃以下露營區「免經申請許可」使用該地。觀光局透露近期可能再召開一次研商會議,隨即就要做出修法定案。
對此陳椒華指出,近年吹起露營風,但政府卻未善加規劃,導致許多業者非法在低海拔地區蓋起露營場,甚至不少位在災害敏感區域,在強降雨、地震等風險之下,恐威脅國人生命。對於放寬《非都管》、免經許可的作法,讓人聯想為「就地合法」,大開方便之門給更多小型露營場,若業者大量開挖整地,土地要恢復成「農牧」、「林業」的用途也更加困難。
陳椒華強調,以目前執法不力的狀況來看,可以想見將露營場納管的作法無法改善亂象。應暫緩此次修法,先解決執法問題,健全露營場的前端審查與後端稽查機制,長遠來看更應另立專法,將露營產業納入國土計畫,才能讓露營產業得以永續發展。
民團呼籲 先上山實察露營場樣態 再訂規則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全台共有1329間違法露營場設置在非都市土地的農牧或林業用地,因政府管理權責劃分不明,露營場問題才遲遲未解。他認為,交通部觀光局做為主管機關,比起直接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應先制定露營場的管理專法,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權責,引導地方政府進行因地制宜的管理和總量管制。
黃靖庭並提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時必須展開實地勘察,瞭解各式露營場開發的樣態,才能制定合理的設置規則,並劃出真正具有高災害風險的地區,協助該區既有露營區業者遷移或停業,這樣才有機會讓露營成為合法又安全的遊憩行為。
暫緩修法 回歸國土規劃的管理機制
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專員黃子芸呼籲,當前正值「區域計畫法」體系過渡至「國土計畫法」體系的期間,此時貿然放寬《非都管》容許使用項目,讓露營場享有權利保障基礎、全面就地合法,恐怕形成後續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土地使用管理上的漏洞。
黃子芸舉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2021年2月版草案)中對露營場地的規範,新設露營場「應經同意」後,才可以「有條件使用」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等部分地區,必須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若位於環境敏感地區、原住民族土地案件,還要組成專案小組審查等。相較之下,本次的《非都管》修法建議,並無審查程序把關,後續恐怕更難進行管理、取締及輔導。
黃子芸認為,應暫緩修法,回歸國土計畫思考合理的管理機制,討論審查條件及相關程序規範。
仍受其他法規約束 觀光局強調「並非就地合法」
觀光局、農委會也派代表出席記者會,並在會後進行協調討論,觀光局副組長王智益表示,目前交通部原則是放寬申請調驗跟程序,但他澄清在《非都管》修法中提到的「免經申請許可」,是指露營區業者不用向目的主管機關申請設置,但其土地使用、水土保持、廢棄物清理及建管等等仍有眾多法令規範,後續都要依相關法規辦理,不是直接放任1公頃以下合法。
對於民間團體提出應加強查緝執法、暫緩修法的訴求,觀光局副局長周廷彰認為兩者可以並行,修法給露營業者合法申請管道,並加以輔導。因執行層面是地方政府權責,觀光局同時會將請地方政府加強查緝。
修法符合國土計畫精神? 農委會喊話:新設露營區應經許可
至於民團憂心會造成未來國土計畫漏洞,營建署官員回應表示,行政院定調「低度利用、可恢復」的原則,在此原則下輔導露營區合法,與國土計畫實施不衝突。
林務局副局長廖一光表示,林務局有提供環境生態資源敏感區位資料,給觀光局進行排除,目前國有林地的違規露營場案件也清查完畢,將依法送辦。
農委會企劃處科長蔡秀婉強調,露營雖是國內重要觀光遊憩的產業,但不可設置在環境敏感處。因露營場不是農業使用,若要開放其使用農牧林業用地,應要符合相關條件,經過主觀機關許可,如綜合評估其區位、總量、規模、對外道路、廢污水、廢棄物處理等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蔡秀婉強調,這類許可是「容許」的概念,一定要是小規模的、露營場面積也都要限制,不是全面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