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中國山東省榮成市的東楮島村,三面臨海,擁有15公里的海岸線和豐富的海草資源。用海草覆蓋屋頂是當地自清代流傳下來的傳統,如今,隨著海草的固碳和為海洋生物提供棲息地等生態系統功能被人們所重視,碳匯收益也正在成為當地養殖戶的經濟來源。然而,海洋氣候多變,一旦出現颱風、赤潮等海洋災害,容易造成海草床大面積損毀,固碳效果缺乏有效保障。
2022年5月,東楮島村的一家水產公司在中國人壽財險為其種植的100畝的海草進行了投保。因特定海洋環境變化造成的碳匯減弱,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據《澎湃》報導,該保險以海草床受損、碳匯減弱事件為保險責任,海草床每畝每份保險金額為2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56元),賠付金額可用於對災後海草床生態保護修復等生產活動。從事海草床種植的專業戶、合作社、水產企業均可投保。
東楮島村的這筆保險是中國首單海洋碳匯保險。近年來,保險業作為「藍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損失補償、風險管理、資金融通三大功能,在海洋保護中越來越受到關注。然而,藍色金融在中國還處於發展初期:政策層面,中國還未形成藍色產業「指導目錄」等規則和標準性檔案,實務上缺乏指引;市場層面,當前藍色金融產品主要以個案形式出現,遠不夠系統化。
目前,興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發行了針對不同產業、不同地區的藍色債券,而相對於藍色債券等投融資類產品,海洋領域的保險產品近2年才出現,且大多是針對沿海地區特定產業的小規模產品。例如上文提到的海草床碳匯指數保險,以及同樣於威海的「牡蠣碳匯指數保險」等,產品的覆蓋面非常有限,無法充分發揮保險業的力量來系統化地保護海洋。
筆者認為,保險業可以成為海洋相關產業永續轉型的助力,並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提供支援,但中國發展「藍色保險」仍需解決法律、技術、政策三重挑戰。
著眼「環境表現」
海洋相關產業既包括對生態系統依賴性高的海洋捕撈漁業、海水養殖業、濱海旅遊業等,也涵蓋了港口和航運業、海洋油氣業、海洋再生能源、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工程建築業等更工業化的產業。 這些產業的生產活動可能引發過度捕撈和污染(包括噪音污染、塑膠污染、工業污染等),直接或者間接地造成海洋生態失衡、沿海和海底棲息地破壞、水體優氧化、海洋生物直接死亡等問題。此外,陸地上的農業、化工業、製造業等產業,也會構成陸源污染,影響海洋環境。要降低生產活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這些產業需要透過設備和技術升級、污染規範治理等途徑,實現永續轉型,保險業可以在此過程中起到作用。
在保險服務中加入環境表現要求,可以促使傳統的產業完成轉型。 海洋相關產業,一方面生產作業易受到天氣影響,另一方面對設備、技術、從業人員要求相對較高,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對風險管理存在高度需求。在針對以上產業的保險條款中,可以系統性地加入對環境合規、生產設備和技術、生產強度等環境表現指標的要求。保險機構只為符合標準的生產主體提供保險服務。
以養殖漁業為例,可以對投餌投藥量、生產強度、污水處理標準等提出要求。2020年,海南民間組織智漁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行業協會、當地政府聯合開發了「海南吳郭魚養殖收入保險」,其中就融入養殖密度等相關要求。
針對航運業,則可以對船舶噪音標準、燃油使用、污染排放等提出要求。國際上已經推出了相關倡議——《海上保險海神原則》(The Poseidon Principles for Marine Insurance,PPMI)要求保險公司披露並評估其承保的業務組合是否符合相關減排氣候目標,從而指導和支援海洋航運業保險客戶調整業務模式,降低行業的環境影響。中國大陸目前有一家保險公司——中遠海運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參與了此倡議。
對保險機構來說,基於環境表現對客戶進行篩選,也有利於自己規避環境相關金融風險。環境風險包括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海水養殖造成的污染會引發魚病害,造成損失,這一類叫物理風險;而轉型風險由市場和政策變化引發,包括國際和國內環境監管框架、執法力度的變化,以及市場對生產/服務的環境標準要求的提高,導致負面環境影響大的產品失去競爭力等。不永續的生產活動產生的環境風險會導致賠款高於預期,對保險機構構成承保風險。
在提供保險服務的過程中,保險機構可以協助行業主體提前進行環境風險識別、應對、監控,在對環境造成影響之前對生產模式進行調整,提高生產活動環境表現,這也可以降低保險機構後期的潛在賠付。
支援新興產業
針對永續濱海旅遊、永續水產養殖、海上新能源開發等新興的綠色海洋相關產業,由於技術成熟度較低,對損失補償和風險管理的需求尤其高,風險管理服務尤為重要。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經營的風險點不同,需要保險機構開發新的專項保險產品,以增加產業的韌性。
充足的資金對海洋新興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配套的保險產品通過降低投資風險,為相關產業增信用,優化投資環境,可以説明相關主體吸引到更多資金。
例如,海洋牧場這類新型生產方式——在特定海域進行水生生物放養並採收——因為產生更少的污染、不直接消耗野生漁業資源,相較傳統漁業環境表現更優。但是海洋牧場因為建設生產週期長、容易受入侵物種和自然災害等因素影響,具有「投入大、見效慢、風險高」的特點。資金進入也存在壁壘,產業發展相對困難。2022年,日照市推行海洋牧場巨災保險,特別針對颱風等自然災害(即海洋牧場經營的主要風險)開發,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提供保險服務,市級財政提供50%補貼,7家海洋牧場投保,共計2600萬元的風險保障。這不僅為企業的日常經營提供了風險管理,還為企業融資增加信用。
海上風電作為新興海洋產業也在迅速發展,和傳統陸地風電不同,海上風電的運輸過程更加複雜,海上風電機組會遭受和陸地不同的極端天氣、海水腐蝕等因素的影響,安裝和運維人員的工作環境也更加惡劣。這些原因導致企業可能面臨機率更高的設備損毀、雇員人身安全責任問題等風險。傳統的保險產品可能無法適用新的風險形態,所以需要開發專項產品。中國的專項海上風電保險於2008年首次推出,目前人保、太保、平安等中資保險公司都參與相關業務,推出了海上風電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海上風電運輸險、機器損壞險、僱主責任險或人身意外險等覆蓋多項風險的專項保險產品。
動員更多資金
除了協助海洋產業轉型,保險業還可以引入民營資本來彌補當前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所需的資金缺口。
去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UN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簡稱CBD)第十五次締約方會議(簡稱COP15)達成協定,新目標包括到2030年分別保護30%的陸地和海洋。達成目標需要體量較大且具有韌性、穩定性的資金,而當前的資金供給存在較大缺口,全球範圍內每年至少需要1500億美元的投資。
中國近年來採取了海洋保護地建設、海岸帶修復工程、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設生態海堤等一系列海洋保護行動,並針對紅樹林保護等專門問題制定了行動計劃。這類工作資金來源結構比較單一,主要來自財政支出。然而財政資金由於管理效率較低、地方財政支出壓力大等問題,往往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通過保險機制充分調動民營資本可以緩解此問題。
生態保護修復專案需要具備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應急資金是重要保障。相關計畫當前主要依賴財政支出,欠缺靈活性,而保險可以補足這一缺失。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鹽沼等海岸帶關鍵生態系統,在修復和保護過程中容易受到極端天氣、入侵物種、污染的影響,尤其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颶風、海嘯等事件的發生將更加頻繁,極易發生植被破壞、生態功能退化等問題。保險機構可以為生態系統提供保險產品,按照突發事件損毀情況進行賠付,及時提供災後修復資金。
中國各地已有該類保險計畫嘗試:2022年福建省福鼎市推出了首單紅樹林藍碳生態保護保險,福鼎市林業局為投保人,在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包括入侵物種和病蟲害等對紅樹林造成危害的情況下出觸發,賠付用於紅樹林救治修復。同年,福建省漳州市推行了珊瑚礁保險,承保「區域內海域發生事故造成海域生態破壞或環境污染」。保險公司將「先行墊付應急救援、生態修復而產生的相關費用,避免對海底珊瑚礁的損害進一步擴大」。前文所提到的海草床保險則是為海草床遭受的損失提供災後修復資金。
保險機構還可以作為生態系統服務的受益方對保護工作產生的相關效益進行付費,實現生態產品價值。健康的海洋生態系統,尤其是海岸帶和濱海濕地生態系統,在面臨洪水、颶風等災害時可以起到防災減災的作用。國內外也開始倡導建設綠色或者「灰綠結合」的基礎設施——綠色基礎設施指基於林地、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的基礎設施,在海洋語境下主要指提供防災減災的海岸帶生態系統; 「灰綠結合」指的是將人造結構與自然生態系統相結合的基礎設施。例如深圳大鵬新區的灰綠海堤以紅樹林生態系統為主,與人工海堤結構相結合。這些專案帶來的生態系統服務可以有效降低保險公司對沿岸地區相關資產、人身安全的賠付率,為保險公司帶來效益。保險公司則可以為這類生態系統服務付費,為上述專案提供資金。
國際上也已經有相關案例,2020年保護國際基金會(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簡稱CI)與保險公司合作建立了恢復保險服務公司(Restoration Insurance Service Company, 簡稱RISCO),RISCO在菲律賓推出了第一個專案,為4000公頃紅樹林保護和恢復提供穩定資金。資金來源包括兩方面:保險公司為紅樹林提供的減災效益支付的年費和紅樹林產生的碳匯交易收益。 此試驗的前1~4年計劃使保險公司每年為此片紅樹林支付112美元/公頃,第5年及以後支付160美元/公頃,10年內,預計將產生520萬美元的保險收入,此外,紅樹林的碳匯效益將產生500萬美元收入。
三重挑戰
儘管保險業在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中能發揮上述作用,但實踐中保險業的參與並不系統,還停留在嘗試階段,多項挑戰仍待解決。
由於海洋環境的連通性、流動性、水體掩蔽性等特點,使得相關產業的資產追溯、盤點相對複雜,導致保險開發、定價、勘驗定損都成為難題。不過,近年來海洋領域正湧現出一些創新型的保險產品,例如前文提到的海草床碳匯保險就是一種指數保險,讓賠付與水流流速、颱風風速等可監測/追溯的指標掛鉤,在相關數值超過閾值時,賠付就被觸發,免去了操作困難且耗時的實地勘驗。 由此可見,打好數據基礎,建立生態產品估值體系是海洋領域保險產品亟待解決的技術挑戰。
法律權屬問題的釐清是另一個難題。海洋資源大多屬於公法管轄範疇,國家享有其支配權和管理權,並不是私法財產權的客體。海洋相關資產的法律權屬界定不清晰,有可能妨礙相關資產交易,阻礙金融產品開發。例如,藍碳在產權流轉方面,除了買賣交易之外,是否能對其進行抵押、質押仍然存在疑問,這導致很多賠付標準基於生態系統碳匯價值的保險產品的開發受到影響。
藍色保險的產品開發和風險管理還需要政策提供指引。去年年底,自然資源部頒布了《海洋碳匯經濟價值核算方法》,解決了海洋碳匯的量化問題和價值確定問題,形成統一的資產衡量方法學,使得海洋碳匯經濟價值核算成為可能。如果未來能夠頒布和細化針對金融業的永續藍色產業目錄、藍色保險指引等政策文件,將為保險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實務指南。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藍色保險”:中國海洋保護和可持續轉型的槓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