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與四位民眾2021年初向經濟部提告,發起我國首起氣候訴訟,批評「用電大戶條款」太過寬鬆。昨(12日)迎來正式開庭程序,現場超過30人出席旁聽,經濟部僅由委任律師出席。最終法官宣布「本件候核辦」,會再發公文通知訴訟當事人開庭時間。
用電大戶上路兩年 綠能設置量不足500MW
「用電大戶條款」2021年元旦上路,規定契約容量5000瓩(kW)以上的用電戶,應於五年內設置契約容量10%的綠電,或以儲能設備、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等方式替代。
為監督條款成效,綠色和平2022年發布《五大傳產集團屋頂光電盤查》報告,發現有過半用電大戶選擇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履行義務,實際增加設置量不到500MW。此外,五大傳產工業區屋頂光電設置率皆低於4%,條款上路兩年內只增加1%。
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鄭楚忻指出,有七成企業屋頂光電裝置零成長,閒置屋頂面積高達近300萬平方公尺,顯示用電大戶條款並未有效推動用電大戶開發綠電。
使用者負擔原則 經濟部應要求用電大戶開發綠電
原告委任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批評,近年我國用電量與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減反增,《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經濟部主責綠電發展、節約用電、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等,如此落後的條款無法達成2050淨零目標。鄭楚忻也說,我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目標從20%降低至15%,更應有效控管用電大戶。
原告委任律師簡凱倫表示,地面型太陽光電與地方農漁村爭地,影響農漁民工作權與生存權的爭議層出不窮。根據使用者負擔及公平性原則,用電大戶應承擔綠電開發責任,非由基層人民被迫承擔。
簡凱倫認為,經濟部應重新界定用電大戶門檻及義務,並有效監督用電大戶開發對環境侵害較小的屋頂型光電,包括廠房、辦公室、停車場等。
自然人原告林季蔚表示,氣候變遷加劇極端天氣事件,追求淨零排放也應要求既得利益者負責,希望透過氣候訴訟要求經濟部更積極、嚴格地管制用電大戶。
首起氣候訴訟首次開庭一小時 盼藉司法喚起社會關注
郭鴻儀說明,此次氣候訴訟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4、6、12條,認定經濟部有保護人民免於氣候變遷災害的義務,並援引《環境基本法》第34條,向法院提告。無論訴訟成敗,都希望透過司法喚起社會關注、要求行政機關更積極落實面對氣候變遷的義務,避免淨零排放淪為口號。
昨天首次開庭歷時約一小時。委任律師簡凱倫指出,用電大戶條款規範5000kW以上為用電大戶,標準較《能源管理法》以及地方政府列管的「800kW以上」還寬鬆,經濟部未將再生能源發電目標納入考量,欠缺嚴謹的研究報告、數據評估,是制定條款的重大瑕疵。
法官陳雪玉詢問經濟部,訂定用電大戶條款時是否有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目的納入考量。經濟部委任律師則表示,條款訂定經過座談會、研討會、草案協商會議等多次公開會議達成共識,符合立法目的,會再補充會議過程。
最終法官宣布「本件候核辦」,會再發公文通知訴訟當事人開庭時間。郭鴻儀表示,法官對兩造陳述態度中立,並非要求人民舉證行政機關未衡量,而是要求行政機關證明是否履行義務,是很友善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