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通過黨團協商 保障原民權益、海洋資訊共享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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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通過黨團協商 保障原民權益、海洋資訊共享

2023年05月19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8日)通過海洋三法之一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黨團協商,立委與海委會取得高度共識,不到一小時即協商完成。草案規定,海委會應建立國家海洋資料庫,將基礎數據供產業應用,並授權各部會向海洋產業收取費用,設置「海洋發展基金」用於海洋事務。

雖然條文並未納入原民權益保障內容,但黨團協商通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等人提出的附帶決議,未來海洋產業園區或專區須保障原民傳統活動權益。此外,時代力量黨團提出附帶決議也獲通過,離岸風電開發業者進行海洋環境調查或監測,應納入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共享。

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黨團協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僅花不到一小時即完成。攝影:廖禹婷

黨團協商具共識 保留條文多數仍按院版提案通過 

《海洋基本法》在2019年通過,明訂須制定海洋三法「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今年2月送出行政院,3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僅第4條、8條、15條保留黨團協商。

今日黨團協商具高度共識,不到一小時即完成,最終決議第4條按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提案版本通過,不過條文仍未加入保障原民用海權利等內容。第8條、第15條則依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草案第四條定義條例中所指的海洋產業,包含海洋能源、海洋漁業等。各委員及黨團與政院本提案差異僅在於產業名稱的不同。

由於草案中未提及對於原民用海權利的保障,立委鄭天財初審時針對第四條提出修正動議,要求明定海洋產業推動應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不過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認為,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應回到不同產業、各自適用的法律去約束、制定。

四項附帶決議全數通過 保障原民權益、海洋資訊共享

黨團協商另通過四項附帶決議。鄭天財等人提出,未來推動海洋產業應兼顧原住民族生存、傳統權益與經濟發展需求。未來若有劃設海洋產業園區或專區需求,也應依法保障原有海域使用者權益,若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海域,須保障傳統採集、漁撈或祭典活動。

時代力量黨團則提出,政府機關審理業者申請進行海洋生產及服務活動時,若需遴聘外部專家學者參與,應注意是否與業者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避免利益衝突。

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補助業者利用海洋資源與空間從事生產及服務活動時,應要求業者提供所取得的海洋水文、生態、底質等調查或監測資訊,納入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台。陳椒華會後受訪指出,離岸風電開發業者進行海洋環境調查或監測,若能公開相關海洋調查資訊,可供各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