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預計今(2023)年底選商,有意投入競標的沃旭能源「大彰化東北」風場提出環差變更,預計改採大風機,風場總容量增加75%。環保署今(14)日舉行專案小組初審,但有環委質疑此案規模擴增超過法定10%,應重辦環評。環保署回應,風場規模以風機數計,本案最大風機數不變,不用重辦。專案小組最後仍要求開發單位評估縮減總裝置容量,決議補件再審。
大彰化東北風場容量增75% 環委質疑是否重辦環評
由沃旭能源規劃、位於彰化線西及鹿港外海34.7公里的「大彰化東北」風場,在2018年2月通過環評大會審查,因應國際風機加大趨勢,業者提出環差變更。
沃旭能源表示,風場單機容量將從最大11MW增加至20MW,不過風場總裝置容量也從570MW擴增至1GW。多位環評委員質疑,總裝置容量達到原來1.75倍,恐涉及環評施行細則中「產能或規模擴增10%以上應重辦環評」的規定。
環委馬小康補充,風場裝置容量增加,船隻數應該會有很大差異,業者卻完全沒說明施工量是否增加。環委朱信也認為,風機加大、總裝置容量也加大,葉片間距照理會小很多,對生態影響應該很難忽略,建議業者自請重辦環評。
環保署:風場「規模」以機組數認定
沃旭能源說明,初步諮詢環署意見,環評施行細則中的「產能」是針對工廠營運,「規模」在風力開發中是以機組數目認定,本案最大風機數不變,因此不涉及規模擴增。沃旭也強調,「很現實的,我們要參與3-2(區塊開發第2期選商),重辦環評在時間上並不允許。」
彰化縣政府代表則指,環保署2018年的函示雖指「規模」應以機組數量認定,但當時是針對陸域風機,是否涵蓋離岸風場有待解釋;且其他提出變更的離岸風場,加大風機通常會搭配風機數減少、維持總裝置容量,本案「不符合其他案子相對友善的方向」。
環保署則回應,規模就是以風機數目認定,不用重提環評。專案小組最後要求業者評估降低風場總裝置容量,決議補件再審。
能源局補充,歐洲近期因應戰爭,增加許多風場開發,國外施工船動員到台灣,案子要具規模才有經濟效益。經濟部目前也傾向3-2選商加大核配容量,最快12月提出確切數字,「至少會比現行500MW還大。」
學者建議:水下噪音每下打樁都要計入
離岸風場環評中,多要求打樁點位750公尺處的水下噪音,不得有5%「次數」超過160分貝。環評專家學者、海洋大學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特聘教授許榮均今日就提出建議,台灣風場底層多為砂質,每下打樁都清晰明確,與國外岩層打樁會有迴響疊加情況不同。呼籲環評水下噪音的「次數」規範,應以「每下打樁次數」取代現行的「LE(30)」。
「LE(30)」是參考外國規定,指每30秒所有打樁音量平均為一次聲曝。環境檢驗所昨日開會也決定,建議未來環評審查以「每下打樁」限制聲曝值,遇特殊地質才採「LE(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