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聲明】回顧首屆淨零公正轉型委員會的未竟之業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共同聲明】回顧首屆淨零公正轉型委員會的未竟之業

第二屆淨零公正轉型委員會民間委員會前共同聲明

2025年08月21日
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在國家邁向淨零目標的過程中,要如何妥善且即時的因應各項轉型措施衍伸出的社會經濟衝擊,確保各方權益不會因為了減緩氣候變遷而採取的行動而受到侵犯,一向是民間倡議「公正轉型」的核心宗旨,也是政府過去在《氣候變遷因應法》和淨零關鍵戰略中相繼建立起公正轉型相關法制與政策架構的原因。

我國推動公正轉型目標。圖片來源:擷取自國發會簡報

國發會於2023年成立公正轉型委員會,由各淨零關鍵戰略相關主責部會副首長與民間代表共同組成,作為公私協力推動公正轉型及公民參與的機制,針對公正轉型關鍵戰略和各戰略的公正轉型對策提出建言。首屆委員的兩年任期已於今年5月屆滿,第二屆委員會經改組後將於8月中旬舉行首次會議。

此次共同聲明的七位發起人,包括兩屆公正轉型委員會的民間委員以及長期關注台灣公正轉型治理進程之公民團體。我們在今年年初國發會的公正轉型相關預算受立法院不合理凍刪時,亦曾以共同聲明的形式說明該兩筆預算的凍結與刪減將嚴重壓縮公眾諮商的進程及預期效益,呼籲不宜刪減。

這次,我們希望在換屆的關鍵時間點,回顧首屆委員會運作未如預期之處,並為第二屆委員會提出任務清單。期盼政府邁入所謂「淨零公正轉型2.0」的同時,也能強化民間參與和對話機制,方能共同形塑真正回應地方需求的公正轉型解方,讓受淨零轉型衝擊最快、最深的族群,也受惠於轉型的正向效益。

淨零公正轉型推動機制。圖片來源:擷取自國發會簡報

治理創新之未竟之業

回顧首屆委員會兩年任期的運作情形,我們認為以去(2024)年5月政府交接為分界,前後在工作小組運作情形、官方委員出席率、政策協作程度等面向皆相差甚鉅。委員會設立之初,國發會便意識到政府治理為我國推動公正轉型之主要課題之一,並強調要以此委員會機制,確保提出的對策具備足夠的強度與廣度,並符合社會期待。

基於此精神,除了委員會大會原則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以外,亦設有學術、策略檢視、議題鑑別及影響力等四個工作小組,各組由民間與官方各一位委員共同召集,以更為頻繁的會頻率與更為聚焦的議程討論,強化官民協作。

以學術小組為例,其主要任務便包括「就淨零12項關鍵戰略與治理層面等議題,協助相關部會研究能量的對接,促進相關議題之研究討論」,前期會議中亦有整合既有研究計畫、建立公正轉型研究資料庫、針對衝擊影響評估等特有研究討論並做為指引與治理架構參考等討論意見。

然而,政府交接後委員會不但有長達近七個月未開會,小組的運作也完全停擺——期間亦出現勞動部勞安所針對淨零轉型對勞動市場影響之研究報告經媒體報導而引發熱議,後由環境部出面說明研究推估與現實情況的工作機會不同,這樣在學術小組整合討論便可化解的異議,卻因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未如常運作,而造成媒體及輿論上對淨零潛在負面衝擊的渲染,實屬可惜。

此外,委員會半官半民,且由各部會副首長擔任官方委員的設計,目的是為了提升民間和官方代表間的對話效率,讓民間建言得以直接回饋於各部會具決策能力者。然而,首屆委員會後期官方代表出席率卻顯著下降。以最後一次會議為例,扣除國發會,除環境部依舊由施次長代表出席外,其餘有八個部會皆以十至十二職等(專門委員、副司處長、參事、主任秘書)的同仁代為出席。在官方與會代表能做出具體承諾的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對話便侷限在「民間委員發言、官方代表回應」的答辯模式,影響開會成效。

國發會於2023年成立公正轉型委員會,圖為首屆委員會合照。圖片來源:國發會 提供

最後,首屆委員會於3月中旬開完第五次會議後就便再無音訊,並未符合設置要點中對於會議頻率之規範,且5月任期屆滿後亦無公開更新任何包含第二屆委員名單等資訊,或兩屆民間委員之間的交接程序。

事實上,有鑒於今年後半年各淨零相關部會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公正轉型行動方案的政策時程下,多位民間委員在第五次會議中便提出包括如何收斂過去兩年在委員會、小組會議、社會對話活動等各場域所蒐集到的意見,協助形塑行動方案內容等「收尾」建議,最終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默默卸任,未能以原設置要點中所規劃的「公正轉型展望報告」,妥善總結兩年來的工作和後續規劃,實為遺憾。

落實氣候法法定職責,莫讓公正轉型2.0退回0.5

在第二屆委員會將於8月20日召開首次會議前,我們基於首屆的經驗以及對我國公正轉型治理期待,在此提出三項委員會運作上的具體建議:

1.    明確定義各委員會定位、權責關係與工作項目

在公正轉型委員會於2023年成立後,總統府於去年成立的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亦設有公正轉型分組。後者的首次分組會議是由國發會說明包括公眾諮商、循證治裡、預算規劃、成效監測等公正轉型推動進展,難以辨別與公正轉型委員會的討論有何不同。在兩者定位皆為「諮詢」單位的情況下,應釐清兩個委員會在各政策進程中的具體角色與權責關係,避免疊床架屋。

又,根據國發會先前在總統府委員會的簡報所說明,行政院永續會作為《氣候法》下的跨部會協調及整合單位,其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有管考各戰略淨零公正轉型成效的規劃。

此工作項目與公正轉型委員會的策略檢視有何差異?是否代表公正轉型委員會僅關注前期策略與政策規劃,而後續執行成效由永續會監管?在未確立各委員會之間的分工模式、權責關係,與具體工作事項的情況下,加上許多資訊皆未公開或零散於不同單位網站,恐將嚴重侷限民間參與公正轉型的效益,甚至影響政府推動公正轉型的社會公信力,應儘速釐清。

2.    維持工作小組運作機制

雖然原設有學術、策略檢視、議題鑑別及影響力等四個小組的編制下,亦有各小組的工作內容與其他單位如何做出區別的問題(如學術小組原有舉辦研討會的職務規劃與國科會既有工作的差異不明),但我們認為第二屆委員會仍應維持在原則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大會之外,更為頻繁且聚焦的小組討論。

不論是要延續以功能分組的模式,或是改以具體議題或檢視對象的部會乃至地方政府單位來分組皆可再商榷,但委員會的運作若侷限在每四個月一次的頻率,將無助於強化討論的深度,並影響民間委員所提出的建議對於具體政策的關聯性與影響力,背離公私協力的初衷。

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亦設有公正轉型分組。圖為總統賴清德主持氣候變遷委員會畫面。圖片來源:總統府 提供

3.    納入公正轉型預算監督角色

在《氣候法》的規範下,碳費收入未來將納入「溫室管理基金」,其中一項法定用途便為協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公正轉型相關工作事項」。

鑑於此「公正轉型相關工作事項」具體為何仍不甚明確的情形,加上各部會下半年提出的行動方案內容應包含公正轉型推動措施與資源投注規劃,以及國發會自身的公正轉型預算在原先關鍵戰略中編列的2023~2024年執行完畢後仍未公開說明接續「淨零公正轉型2.0」下的預算規劃,我們呼籲公正轉型委員會在此預算分配的關鍵期可納入預算監督的角色。

由於過往許多部會的淨零關鍵戰略所匡列的公正轉型預算皆為既有預算項目舊酒裝新瓶,難以回應淨零轉型過程中所衝擊的利害關係族群所需,且公正轉型一詞名不符實的使用恐影響整體政策推動的公信力,我們期待第二屆委員會能在規劃前期便一同參與討論,避免重蹈當前浮濫匡列公正轉型預算至631億元,其中卻多以電力開發協助金、原住民族禁伐補償等既有措施充數之覆轍。

過去兩年在各方努力和各類公正轉型主流化行動推進下,社會各界已形塑對公正轉型的政策期待:無論是立法院審議中的預算監督提案、一連兩年五一遊行將公正轉型納入共同訴求、企業永續報告中的公正轉型專章,均顯示國家公正轉型治理無法再停留在「不遺落任何一人」的口號。期盼政府拿出與各方協力、共同推動具社會包容性的淨零轉型與氣候行動之決心;正視當前治理赤字,從公正轉型委員會開始。

共同聲明發起人

趙家緯(第一屆公正轉型委員會委員)
賴偉傑(第一屆公正轉型委員會委員)
邱花妹(第一屆公正轉型委員會委員)
鄭祖睿(第一屆公正轉型委員會委員)
賴曉芬(第一屆公正轉型委員會委員、第二屆淨零公正轉型委員會委員)
陳惠萍(第一屆公正轉型委員會委員、第二屆淨零公正轉型委員會委員)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王穎達(中央大學經濟學博士)

 

論壇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環境資訊中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