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研訂室內空品法 大樓空氣悶又差 環署要罰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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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研訂室內空品法 大樓空氣悶又差 環署要罰款

2007年10月09日
摘錄自2007年10月9日中時電子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大樓辦公室悶得人心慌意亂、頭昏眼花?小心,有可能得到病態大樓症候群!因應現代人待在室內時間愈來愈長,環保署研擬新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若大樓內空氣品質不佳經檢測確認,需貼標示供往來者辨識,限期仍未改善者最高可處十萬元。

研議中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制對象不限於建築物,而是納入所有密閉空間,從大樓建築到巴士、飛機等交通工具,並採逐步公告限制,首批適用對象以弱勢族群最常出入的場所為主,如醫院、托兒所、幼稚園和學校等。

根據研擬的《室內空氣品質法》,相關部會都應修訂或執行涉及室內空氣品質相關事務,如內政部主導建築物通風設施、建築物室內管理和裝修建材管理等,經濟部是訂定如油漆或塗料等裝修材料,及商品逸散空氣污染物國家標準,衛生主管機關為特定傳染性病源菌,交通部則是大眾運輸工具通風設施等。

環保署是稽查管制,只要經公告管制的建築類別,經人檢舉後,檢測發現室內空氣品質超過標準,該棟建築物或大樓應在大門口明顯處,張貼諸如「本大樓〈建築〉室內空氣品質不良」標示,告知進出的人須自我警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輔導改善,若複檢仍不合格,則要依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