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伐令全面發布的政策下,屏東縣獅子鄉卻有大量砍伐樹木的事件發生,原來是原住民保留地的林地使用。這只是眾多砍伐申請案件的其中之一。看著大量被砍光的山頭,雖然知道是合法申請,但心中不免充滿疑惑,台灣究竟有多少土地,可供造林、砍樹,再生循環使用,難道不能用其他方式,來對待這片山林嗎?
順著台9線往屏東楓港南進,來到獅子鄉草埔村的山上,沿路上都可以感受到恆春半島的強勁風勢,隱約在搖動的樹叢間,看到幾座山頭,有被砍伐過的痕跡,少了樹木的屏障,山頭的風更大了。到了現場,只能用滿目瘡痍來形容眼前所見。
負責承辦的鄉公所人員,說這是合法申請的砍伐案件,因為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的林業用地,本就可以造林、砍伐循環使用,民眾只要依法向縣政府取得採運許可證,就能夠賺取木材收入。每年農委會也會提供縣政府可伐木的面積額度,讓縣市政府有所依循,在額度進行管制。為了避免對地表造成更大的破壞,也對每個案件申請限制伐木面積,最多只能申請2公頃,不過即使程序完全合法,現場看到裸露樹頭跟鬆軟的土質,還是讓人擔心會不會有水土保持的問題,既然有水土保持的疑慮,按照現行法令卻能合法使用,其中牽涉到的,就是原住民的生計。
在草埔造林30多年的李正忠,即使知道賣木材的收入微薄,1公頃最差的時候甚至不到1萬元,但是為了下次收成,還是不得不賣,部分林農為了有更好的收入,想盡辦法在土地上做最大效益的使用。在通往草埔的途中,看到林下全都是一朵又一朵盛開的山蘇,山蘇讓植被環境單一化,失去自然演替的環境,但對只想填飽肚子的林農來說,生物多樣性的問題對他們來說似乎有點遙遠。
在地主看來,在自己的土地上收穫農作物是天經地義的事,只不過他們的作物是樹木跟山蘇,他們不理解,只是收成自己的作物,為什麼需要跟政府報備。曾經和政府的承辦人員有所爭執,而政府也為了讓林農上山照顧林木,同意在林木長大的2年緩衝期間種植短期作物,保育與生計之間,常常都只能妥協。
2007年屏東縣政府率先在常有洪災發生的瑪家鄉和三地門,以自行籌款的方式,推出限制伐材補償方案,鼓勵林農留下樹木,以10年為一期,按材積數給予補償。造林收入的不穩定,讓大多數的林農願意接受補助方案,到2007年10月底,已經補償了200多萬元(約28公頃)。
不過,長年關注台灣山林的李根政老師,認為由各縣市政府自行籌資補助林農,不是長久之計。根本之道,要從中央的林業政策通盤檢討,將防災防洪等工程費用,重新分配,土地地目也必須盡快清查、重新劃分,讓國土復育條例正式立法通過,才能徹底解決山坡地的問題。
如果具體來說,按照印度農業大學的研究,一棵50年壽命以上的大樹在生態上所產生的周邊效益,包括製造氧氣、改善土壤等等,就超過4,0000萬元以上的價值,2萬元的代價,就能換取1公頃的森林,這樣的帳,似乎怎麼都不划算!
採訪側記
1公頃的10年林木才賣2萬元,聽到的時候都傻了眼,如果早知道林木這麼廉價,大夥集資買他個五、六十年,就可以保有這片森林了。以屏東縣為例,原住民保留地的林地有5萬多公頃,10年換算下來大約是10億,這還不包括重複使用的造林林地,若能夠盡速展開清查,重新做地目規畫,或許費用還能降低,相較於動不動一年好幾億的建設經費,這也許才是治本之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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