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立法委員候選人對「國家環境政策」的承諾書 | 環境資訊中心

2008年立法委員候選人對「國家環境政策」的承諾書

2008年01月03日
發起單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千里步道籌畫中心、荒野保護協會、自然步道協會、永和社區大學等

環保團體針對2008年立法委員候選人,共同提出攸關台灣生態環境與人民永續生存發展的「國家環境政策」要求,邀請立法委員候選人支持與承諾。請於一月四日前以郵寄、傳真或網路回覆,環保團體將公佈立法委員候選人所回覆的承諾與意見,做為立法委員選舉選民投票之參考。以下為環保團體對「國家環境政策」的共同要求:

壹、 調整政府組織及行政區域
1. 成立環境資源部。
2.「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法制化。
3.「永續發展委員會」法制化。
4. 成立「能源署」,綜理能源政策及管理。
5.「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原子能管制委員會」。
6. 配合生態、社會條件調整行政區域。

貳、推動環境法案立法 
1.「環境權」入憲,落實「環境正義」以及「預警原則」。
2. 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
3. 制定「非核家園推動法」。 
4. 修正「電業法」,落實電力事業自由化及公共化。
5. 修正「能源管理法」,強化節約能源管理。
6. 修正「公民投票法」,移除對公投議題之限制,降低公投案提案、連署和投票率之門檻。
7. 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8. 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法」,依工業國家標準,訂定減量目標及減量時程。
9. 制定「電磁波公害防制法」,以預警原則防範電磁波公害。
10. 檢討稅制,降低薪資所得稅,增加徵收環境、資源和能源使用稅,依污染量和使用量徵收,合理反映環境成本。
11. 全面檢討環評制度(包含政策環評、技術環評、和風險評估),落實民眾參與和整合評估。
12. 推動立法促進大眾運輸系統完善建置。
13. 推動立法禁伐天然林。
14. 全面檢討有關噪音管制之各種法規。
15. 推動立法規範有機農業和食品。
16. 推動環境信託立法,以利環保團體進行生態保育工作。

參、 落實國家永續發展政策

一、經濟的可持續性
1.面對全球化競爭,國內的生態環保標準,必要至少維持與先進國家同等。對於較特殊或脆弱的生態環境,更須考量更高的標準。
2.全面規劃推動「生態化工業園區」,朝向廢棄物零產出的目標。
3. 政府擬定政策或建設計畫時,應評估其對環境、經濟及社會之永續發展的影響。
4. 推動「綠色技術」、「綠色產品」與「綠色採購」,朝向低耗能、低污染的生產、產品和消費的目標。
5. 每年公布「綠色國民所得帳」(Green GNP)以及「永續發展指標」。
6. 「人類生態學」(Human Ecology) 列入國民教育課程,並推廣至大專院校通識課程和成人教育(社會和社區教育)。

二、能源利用 
1. 加強節約能源教育與宣導,鼓勵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與發展。由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和公立學校率先做起,積極落實節約能源措施,以2005年為基準年,於2012年前節能30%以上。
2. 積極推動太陽能、風能、生質能、地熱等再生能源之發展。於2012年再生能源佔總發電容量比例達10%,佔  總能源供應量比例達5%以上。
3. 加強核一、核二和核三廠的安全管制,強化民間監督,每年舉辦無預警的區域性核子事故應變演習。
4. 低放射強度核廢料及用過燃料棒貯存設施設置計畫應公開化、透明化,並應由社區居民參與決定。 
5. 以公民投票決定核四興建案。

三、水資源
1. 水資源的開發應配合各地區的生態環境與人文社會,採取多元技術,分散設置。
2. 地區污水的處理,應採取「分散多元」的方式。處理過的污水應再利用。
3. 公園綠地生態化,增加自然補充地下水源的管道。
4. 加強河川污染整治,恢復河川自然生態。
5. 全面檢討水資源開發政策,合理利用地下水,規劃地下水庫。審慎評估平地水庫設置位址適當性。撤銷規劃中湖山水庫、吉洋人工湖、大甲溪八寶圳攔河堰等重大水資源案。將水庫建設列為最後選擇。
6. 水價應充分反映環境與社會成本。

四、垃圾處理
1. 調整「焚化為主」的政策,改採「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的政策,朝向「循環型社會」和「零廢棄」的目標;全面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建立『資源回收再利用』系統,鼓勵多元再利用技術,暢通再生產品銷售管道,促進物質循環利用。於2012年,資源回收再利用率達50%以上。
2. 設置「資源化工業園區」,停止於園區外單獨興建垃圾焚化爐。
3. 推動區域垃圾於「資源化工業園區」聯合處理。 
4. 嚴禁未分類及可再利用的一般和事業廢棄物進入一般垃圾焚化爐。

五、生活機能與交通運輸
1. 提昇各個地區的生活機能,降低跨區域的交通運輸需求量。
2. 完善生活圈區域內的大眾交通運輸系統,以減少私人汽機車的使用量。
3. 都市規劃生態化,以行人步道及自行車專用道優先,建立安全的交通網路;增加綠地及行道樹,減少硬板地的舖設。
4. 推動汽車燃料稅「隨油徵收」。
5. 推動車輛節能措施,管制車輛怠轉或空轉,提昇能源使用效率。
6. 推廣低耗能、低污染、低CO2排放之運輸工具以及清潔和生質燃料之使用。
7. 實施汽機車總量管制,降低交通運輸所產生之污染物和CO2排放,改善空氣品質。
8. 限制橫貫東西及穿越生態敏感地區之公路建設。
9. 撤銷蘇花高速公路興建計畫。 
10.串聯以環島綠色廊道為主題之慢行公路,樹立台灣綠色島嶼形象。
11.高壓電纜地下化導致很多民宅電磁輻射暴露超過1mG(毫高斯),應要求停止並重新檢討安全性。
12.基地台設置應舉辦說明會並取得鄰近居民同意。

六、生態保育
1. 按維護原住民權益的原則,設立「馬告國家公園」。
2. 山坡地及其他生態敏感區使用者課徵保育捐,做為保育經費來源。
3. 設立海洋保護區,積極復育珊瑚礁及其他海洋資源。
4. 設立「八色鳥保護區」,積極保育。
5. 善用台鹽土地,進行海岸濕地復育工作。
6. 停止核發海岸地區開發許可,保留天然海岸線。

七、國土保安
1. 全面檢討土地利用政策,嚴格限制公有與國營事業土地出售、農地釋出和農舍興建。
2. 全面保護原始林。 
3. 制定保安林總量管制政策,防止保安林面積縮減。
4. 嚴格限制河砂及陸砂開採,公共工程率先降低混凝土使用量。
5. 推動土石流高危險地區遷村計畫。 
6. 嚴格限制高山農業和高山觀光遊憩業開發。
7. 避免於河川地一窩蜂地興建親水公園或運動休憩園區,變相與河爭地。

八、國際環保
1. 積極參與國際環保事務。
2. 禁止公害及有毒物質的輸出。

聯絡單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電話:02-2363-6419;傳真:2364-4293
網站:http://www.tepu.org.tw/
E-mail: tepu.org@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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