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台泥子公司「金昌石礦」向政府申請開採位於海拔1200-800公尺,高達104.5公頃之礦業用地,將於97年1月22日環保署環評大會審查。經建會召開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專案小組第4、7次會議記錄」有關公有山坡地礦業用地出租議題之決議,本案已屬94年1月19日前未核定礦業用地者,原則上仍應依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辦理;又本案也顯符「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結論:超過1,000公尺等等土地不應開發之條件。不料,政府從中央到地方聯手為台泥解套,置國土保安於不顧。
水泥業為能源使用密集的產業,其產製過程中使用的能源主要可分為燃煤、電力及油等3種。生產每公噸平均要耗用 112.9 度的電、132.7 公斤的煤和 0.42 公升的重油。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的調查報告,水泥業消耗各項能源的比率是燃煤 75%、電力23%及燃油1.5%,能源支出占總生產成本的三分之二以上。被公認為高耗能、高污染、嚴重破壞環境景觀之產業。
根據資料,台泥近年約有49%的水泥外銷;但查國際市場水泥牌價每噸約為1250-1450元,國內牌價每噸約為2250 - 2450元,而水泥成本每噸為1600元,換言之,有內銷價補助外銷之嫌。水泥為不可再生資源,又依據IPCC的清查單估算係數每製造1噸水泥或產出0.6383噸二氧化碳(尚不包括採挖礦、運輸、廢棄物處理所排放之CO2),如此估算整個案件3礦合採製造40,656萬噸水泥,分20年開採,平均每年的CO2排放貢獻量約有1,298萬噸,約佔目前全國CO2排放量4 %左右,對於我國達成2025年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目標具有重大影響。「花蓮縣和平水泥專業區礦區開發計畫」雖為民國87年核定為重大建設計畫,但二氧化碳減量排放及國土保安為不可逆流趨勢,經建會未正視此情事變更,卻予以放水。
便宜的工業用水電、廉價的礦區稅、礦產權利金及礦業用地,靠著政府補貼成就單一財團,帶給台灣(尤其是花蓮)的是2000公頃的森林滅絕、水源流失,及全民買單的溫室氣體而「對環境影響輕微(礦務局用語)」,經建會如何說服在山地開墾的農民下山。呼籲台泥發揮社會責任,雖然我們感謝台泥公司成立「辜嚴倬雲植物保種中心」,但更關心台泥公司對於大量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請停止和平礦區的開採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