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以來,最讓筆者錯愕的新聞莫過於,3日環保署召開蘇花高專案審查小組會議,有條件通過蘇花高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決議蘇澳到崇德的山區段將先行動工。根據媒體報導,包括環保團體在內的多位與會者皆詬病此次會議違反程序正義,表示環保署預設立場,主席主導會議方向,失去中立,不但在會議中強加自己的意見,並且在與會人士未達成共識前,就片面決定會議結束並做出結論。
綠黨及環保團體代表認為,此次決議違法無效,環保署應公開會議的全程錄音。不僅當天議事運作遭人詬病,會議召開前環保署的做法就充滿瑕疵。環保人士透露,1月底環評委員決議補件再審,短短兩周內高工局就再次申請審查;而2月中進行現場勘查時並未公開,並將民間團體排拒在外。現場勘查後一周,環保署便發文通知召開專案審查會議,這樣不尋常的快速作業也多少透露此次會議背後的意涵。
事實上,蘇花高爭議充其量只是再次強調了透明度、公正度都不足的環評制度需要改進。在台灣對國際宣揚我們民主化的成績時,這次的事件,無疑是一項諷刺。仔細思考,蘇花高的意義不只是一項開路工程。蘇花高興建工程經費高達1400多億,預算來自於西部高速公路盈餘。蘇花高的興建將深切影響東部人未來生活品質,也影響台灣整體經濟規畫與永續發展方向。
開一條公路將增加無數的車流量,在世界各國皆為了因應溫室效應,而重新檢視開路計畫、擬定新的交通政策之時,蘇花高的決議更攸關未來政府對減緩全球暖化的態度與做法。這樣重要的工程案,民眾只能將命運交給備受抨擊的環評制度來決定,而缺乏民主參與的機制,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另一方面,兩組總統候選人對此重要議題遲遲不願明確表態。馬、謝兩人在第一次總統大選辯論會上,針對蘇花高爭議採取迂迴態度,只將責任推託給環評小組。實際上,蘇花高爭議並非一兩天,而是一個爭論十年的工程,所有正反面的意見也都已被呈現。
該議題之重要性也不亞於開放三通或加入聯合國等檯面上的熱門議題,兩組團隊實在沒有藉口不對這項議題好好研究。倘若兩組候選人認真對此下了功夫,就沒有理由不對蘇花高興建與否表示贊成或反對。在民主社會中,選民有權利清楚知道候選人對特定議題的立場,這是候選人對選民負責任的態度,也是對選舉制度的尊重。
然而蘇花高議題突顯出,台灣的選舉策略仍傾向「短期的競選活動」,而非對重要議題的實質政見。反觀澳洲、美國等大選,候選人不避諱針對爭議性高的議題採取明確立場。角逐美國民主黨提名資格的希拉蕊與歐巴馬,就對於核能發電有著不同卻明確的意見。去年贏得澳洲總理寶座的陸克文,也是在訝異聲中明白宣示簽署京都議定書的政見。
也許蘇花高這樣一項重要的決策,較一些口水議題更適合成為公投的選項。不論贊成與否,蘇花高爭議題的確反映出台灣民主需要改進之處;最終,人民都期待決定的過程能真正落實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