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有迷思與漏洞的碳市場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存有迷思與漏洞的碳市場機制

2008年05月10日
作者:王茹涵

澳洲燃煤發電廠。圖片來源:Yallourn Energy Pty Ltd利用市場機制管制溫室氣體似乎已經是一項普遍認可的工具,不管是京都議定書所設計的排放交易機制或是清潔發展機制,抑或是未來後京都時期可能擴張的其他類型碳交易,似乎都顯示,資本主義昌盛的今日,將二氧化碳商品化是合理的,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然而越來越多的發現顯示,碳市場存有許多缺陷與迷思,而這些問題是我們在進入後京都談判時期應該注意的癥結,並應思考如何去改善其運作方式。

近日在巴西舉辦的全球綠人大會上,有青年代表對碳交易提出諸多質疑。這樣的質疑並非無的放矢。今年4月中,華府智庫「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Policy Studies,IPS)即發表一份獨立報告《世界銀行:氣候受益者》(World Bank: Climate Profiteer),批露了世界銀行在碳市場上的運作上,更加深對氣候變遷的負面影響。這份報告指出,世銀在資助減碳工作上操作兩面手法,使其成為氣候變遷最大的受益者。

該報告指出,在過去兩年,世銀共貸款15億美元給化石燃料工業。而在20億美元的減碳相關投資比例中,80%以上的金錢投資於煤炭、鋼鐵、化工行業,對於減貧、永續投資(如再生能源)等則少得可憐。換句話說,世銀貸款給窮國的污染工業,接著富國便要求窮國減碳,並利用技術等協助減碳並換取減碳額度(也就是所謂的清潔發展機制),而世銀也可獲得部分額度。此外,世銀也大力鼓吹造林減碳,卻未徵詢當地住民意見,造成原本實施生計農耕的地區被迫改為農工林業。對世銀而言,清潔能源代表淨煤、大型水力發電以及掩埋場沼氣回收,因為這些對世銀才有利可圖。

另外,目前京都議都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運作方式存有許多漏洞。當溫室氣體變為一種商品,「生產」溫室氣體變成可以獲利的方式,許多地區為了能產生溫室氣體供販賣,便「刻意」製造出溫室氣體。雖然「清潔發展機制」明文規定,減碳額度不能是刻意生產出的,但販賣溫室氣體的利潤讓清潔發展機制的投資者/被投資者在灰色地帶裡鑽漏洞,因此產生許多不合理的情形,例如:非洲許多鑽油井的露天油氣燃燒槽必須維持開放,持續造成有毒汙染。

其次,清潔發展計畫就跟一般的計畫一樣,具有社會層面議題,但這部分往往因為計畫執行者不夠重視,而被忽略,但社會因素卻常常影響計劃成敗。以位於瓜地馬拉、全球第一個以植樹進行碳補償的計畫為例,就是一個因為未考量在地社會脈絡的失敗案例。

1989年美國一家私人電力公司,為了使新電廠更符合該州規範,決定在瓜地馬拉造林。原本計畫讓4萬戶小型農戶種5千萬棵樹,總計可吸收1千多萬噸碳。1999年,計畫宣告失敗,吸收的碳量甚至不及100萬噸。失敗原因主要是缺乏社會經濟層面考量。第一,當地農民太窮,也沒有林地的所有權,根本沒有誘因種樹。第二,政府想要控制公有林地,不讓農民利用森林資源,造成林務官員與當地人之間的不信任,而本計畫部份執行人員即是林務官員。第三,執行計畫的NGO原本在當地進行成功的農業推廣,但後來被迫將原有的財務與人力分類到碳補償計畫,甚至花更多錢付給碳計畫顧問團隊。因此該計劃不但沒有達到碳補償的目標,更為當地帶來新的問題,包括:原本的農林協助被影響、增加政府機關與當地人民的衝突等。沒有進行社會評估,或沒有考量社會經濟因素而實行的清潔發展計畫,不但計劃失敗,更會造成社會問題。

碳市場已經是被普遍認可的減碳機制,同時也是企業能夠參與減量工作最直接的方式。在21世紀的今日,企業儼然成為一個比政府影響範圍更廣、也更有力的族群。因此若要企業界支持並投入減碳工作,碳市場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各國在後京都談判中,應思考如何避免上述的問題,讓碳市場的運作能真正支持並創造永續環境,例如:碳交易的獲利將用以投資再生能源而非汙染產業(如化石能源業);清潔發展機制的改良須考慮在地性、公平性與永續性,而非以「獲得減碳額度」為單一終極目標等等。

如此,碳市場才會是減碳、創造永續未來的工具之一,而不會成為為了消滅溫室氣體而創造出的一隻怪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