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全國各個角落,不論是學校,還是社區,大家都在做資源回收的工作。我們一般市民已經習以為常,把這個工作當成是必要配合的垃圾分類。把資源集中在一起,賣給回收商,或交給清潔隊員,都可以。有些喜歡做公益的社團,每個月變賣的資源回收款,幾乎能達到數千元呢!
你是否想過:資源回收的錢是從哪裡來的?原來,進口商和製造商都必須繳交資源回收的費用,進入基金管理委員會。所以當回收清除處理業者,經過認證回收量的程序,就可以領到錢了。每年幾乎有50億的基金在資源回收市場裡流動,賴以維生者,可能有數萬人之多。
資源回收的制度自1987年開始,已經有21年了。歷經數度演變,在1998年環保署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算是現行的制度。目前已經公告14類應回收廢棄物項目,資源回收率達到32%,垃圾減少到每人每天0‧58公斤。然而,走過這十年,不斷有人提議應該檢討是否廢除收取基金的方式來做資源回收。
的確,現行的制度有其不完美之處。
第一、市場機制比較有銷路的資源回收物,其回收率比較低。例如:廢潤滑油回收率不到20%,就是因為廢潤滑油可以再利用,市場行情比較好,售價比資源回收公告的價格更高,所以透過環保署回收的量就少了。
第二、廠商有能力處理的回收物,廠商不願進入資源回收基金的體系。例如直條型日光燈管有回收,但圓形、花捲型、燈泡型的照明燈管就沒有回收,因為廠商不要環保署公告回收。他們說,如果公告回收,他們就要繳費。事實上,他們可以自己回收處理,技術上都沒問題。
第三、有公告繳費的項目,回收業搶著要資源回收;但沒公告繳費者,就變成垃圾。例如:路邊攤賣甘蔗汁或西瓜汁,他們的容器沒有繳費,所以不會被回收商青睞,下場就是到垃圾廠去了。有些民眾不瞭解,收了很多塑膠瓶,為什麼還是丟進一般垃圾系統裡。塑膠袋和塑膠瓶對環境的傷害一樣大,有環保行動的民眾,努力回收清洗,但眼睜睜看到塑膠袋都入垃圾車,卻搞不清楚為什麼會這樣?
第四、非法業者未列入管理,以致污染環境的情形,不斷發生。最近台南地區發現廢鉛蓄電池,未妥善處理,造成河川土地污染。經檢舉後,環保署回復說已移地檢署,因為地檢署處理中,環保署反而不能清理,任憑污染繼續發生。
資源回收有基金制度進來,有價的回收物大概都比較沒問題。但是對於未納入者,應該積極思考如何處置。對於回收物品品質較差者,如何在後端投入更大能力來處理,都需要依類別項目再一一檢討改進。
資源回收是有代價的,一年若花費50億元,十年下來,500億元就是我們的代價。有些代價是分擔到物品價格裡,消費者大概都沒有察覺:自己已經在付出環境成本了。
資源回收基金,在現階段尚不宜全面取消,否則現有系統會崩盤。但是針對不同類別的材質,應該分別積極檢討。把廠商和市場可以運作的機制建立起來,讓產業負起社會責任;高污染和難處理的類別,則應收取更高的費用和稽查制度,使之降低環境危機。有些工作任務不是基金管理委員會可以承擔,而是環保署的政策需要做全盤考量。在資源回收的背後,我們希望有更宏觀進步的環保政策能提出來,讓台灣一直能跑在前面。